元力股份: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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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时间:2021年06月17日 20:06:00&nbsp中财网 原标题: 元力股份: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 元力股份


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二〇二一年六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1年
6月
4日下发的《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ǒ
2021〕020137号)(以
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
行人”
、“ 元力股份”或“公司”)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
券”、“保荐机构”)、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
、“发行人律师”)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发行人会计师”)
对审核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所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福建元力活
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中一致。


本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审核问询函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

在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
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 / 181


目录
问题
1 .............................................................4
问题
2 ............................................................97
问题
3 ...........................................................106
问题
4 ...........................................................115
问题
5 ...........................................................122
问题
6 ...........................................................146
问题
7 ...........................................................163
问题
8 ...........................................................176
问题
9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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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

发行人本次拟募集资金
90,000万元用于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
拟建设年产
10万吨应用于环保领域的木质活性炭产能,目前尚未取得土地使用
权证。发行人披露
2020年木质活性炭产能为
100,650吨,主要应用于 食品饮料、
调味品(味精、食糖等)、制药、化工、超级电容等领域,在水处理、
VOCs吸附、
垃圾焚烧等环保领域的应用比例较低,本次募投项目为发行人向环保应用领域
延伸。发行人
2020年
6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72,200万用南平工业
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拟新增活性炭产能
6.56万吨,完成时间由
2021年
7月
延期至
2022年
6月。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按应用领域分类说明报告期内现有木质活性炭产
品产能、产能利用率、销量、产销率、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以及前次募投项
目分应用领域产能规划的具体情况;(2)本次募投项目为发行人向环保应用领
域延伸,请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产品及前次募投项目在选址、原材
料采购、工艺路线、产品结构、产品应用领域、相关厂房和设备通用性、销售
及盈利模式、销售区域及目标客户、核心技术、市场定位等方面的区别和联系,
是否存在重复建设的情形;(3)发行人现有木质活性炭在环保领域的应用比例
较低,请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产品较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或同类竞品的优势,发
行人在本次募投项目所需的人员储备、技术储备、研发投入等具体情况,项目
所需原材料采购计划,是否存在发行人环保领域产品市场认可度较低、产品成
熟度不够、相关人才和技术积累不足、研发投入较低、产品竞争力不足、潜在
竞争者进入、原材料采购来源不确定、采购价格波动较大等情形;(4)结合发
行人现有业务、前次募投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环保领域木质活性炭产品产能规
模、未来产能释放计划,行业发展情况、相关产品报告期及预计未来市场占有
率情况(如有)、发行人行业地位、下游客户对环保领域木质活性炭需求、在手
订单、意向性合同等,说明发行人未来产能规划的合理性,相关在手订单、意
向性合同等是否足以支撑未来产能释放计划,未来相关市场是否存在发展不及
预期、客户开拓不及预期、新增产能过剩、短期内无法盈利等情形,并进一步
说明发行人拟采取的有效应对措施;(5)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构成中“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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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工艺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是否包括支付人员
工资、货款、铺底流动资金等非资本性支出,并结合前次募投项目和本次募投
项目投资明细及产能规划、产品结构差异等,说明两次募投项目单位产能投资
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本次融资规模的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及合理性;(6)结合
发行人现有固定资产,前次募投项目、本次募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具体安排、
进度以及公司的折旧摊销政策等,量化分析相关折旧或摊销对公司未来经营业
绩的影响;(7)前次募投项目当前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进度、产能实
现情况、前次募集资金截至目前剩余未使用金额情况、相关资金使用进度计划,
预计是否可按计划实施有关项目等,相关项目实施环境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是否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8)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
下简称《审核问答》)第
3条,进一步披露募投项目用地的计划、取得土地的具
体时间安排,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如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协调
其他地块作为备选方案的具体情况,切实可行的替代性措施以及对募投项目实
施的影响等;(9)上述(
3)(4)(6)(7)(8)项涉及的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8)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访谈发行人董事长、技术负责人,了解现有产品、前次募投项目、本次
募投项目的区别和联系,判断是否存在重复建设;了解本次募投项目产品较同行
业可比公司产品或同类竞品的优势,人员储备、技术储备、研发投入等具体情况,
项目所需原材料采购计划;


3、访谈发行人董事长、财务总监,了解公司环保领域木质活性炭未来产能
释放计划,未来产能规划的合理性、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以及应对措施;


4、根据本次募投、前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两次募投项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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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能投资差异情况,本次融资规模的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并分析其合理性,根
据测算的折旧摊销情况,量化分析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5、取得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支出凭证,访谈发行人董事长、财务总监,了
解前次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产能实现情况,募集资金未使用情况、相关资金使用
进度计划、是否可按计划实施有关项目以及相关项目实施环境是否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


6、访谈了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了解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用地的计划、取
得土地的具体时间安排,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以及在无法取得募投项
目用地时的具体替代性措施。


二、核查过程

(一)按应用领域分类说明报告期内现有木质活性炭产品产能、产能利用
率、销量、产销率、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以及前次募投项目分应用领域产能
规划的具体情况


1、报告期内,现有木质活性炭产品产能、产能利用率、销量、产销率、销
售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产能、产量、销量单位为吨;销售收入单位为万元


2021年
1-3月
应用领域产能产量销量
产能利用

产销率销售收入
销售收
入占比
食品发酵
20,950 19,304 21,056 92.14% 109.08% 16,964.82 70.42%
医药化工
4,225 4,503 4,770 106.58% 105.93% 4,971.41 20.64%
环保行业
1,900 1,939 1,889 102.06% 97.43% 2,153.69 8.94%
合计
27,075 25,745 27,716 95.09% 107.65% 24,089.92 100.00%
2020年度
应用领域产能产量销量
产能利用

产销率销售收入
销售收
入占比
食品发酵
77,250 76,427 71,379 98.93% 93.40% 61,664.79 71.13%
医药化工
16,800 17,526 16,804 104.32% 95.88% 17,282.02 19.94%
环保行业
6,600 6,603 6,806 100.04% 103.08% 7,741.84 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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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00,650
100,55
6
94,989 99.91% 94.46% 86,688.65 100.00%
2019年度
产能利用销售收
应用领域产能产量销量产销率销售收入
率入占比
食品发酵
69,450 70,440 67,896 101.43% 96.39% 61,210.60 79.06%
医药化工
10,950 11,434 11,264 104.42% 98.51% 12,178.20 15.73%
环保行业
3,300 3,424 3,406 103.76% 99.47% 4,037.55 5.21%
合计
83,700 85,299 82,566 101.91% 96.80% 77,426.35 100.00%
2018年度
产能利用销售收
应用领域产能产量销量产销率销售收入
率入占比
食品发酵
62,480 61,845 61,656 98.98% 99.69% 52,667.96 85.13%
医药化工
7,020 6,815 6,760 97.08% 99.19% 6,600.69 10.67%
环保行业
2,500 2,418 2,387 96.73% 98.69% 2,597.15 4.20%
合计
72,000 71,078 70,803 98.72% 99.61% 61,865.81 100.00%

2、前次募投项目分应用领域产能规划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应用领域规划产能(吨)
食品发酵
36,000.00
医药化工
14,600.00
环保行业
10,000.00
总计
60,600.00

注:前次募投项目设计产能
6.56万吨,包括磷酸法粉状炭
4万吨、药用炭及超级电容

1.06万吨、颗粒炭
1万吨、物理炭
0.5万吨。其中,物理炭
0.5万吨不对外销售,仅作为
生产药用炭的原材料,因此按照应用领域分类的产能在医药行业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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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募投项目为发行人向环保应用领域延伸,请说明本次募投项目
与发行人现有产品及前次募投项目在选址、原材料采购、工艺路线、产品结构、
产品应用领域、相关厂房和设备通用性、销售及盈利模式、销售区域及目标客
户、核心技术、市场定位等方面的区别和联系,是否存在重复建设的情形;


1、请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产品及前次募投项目在选址、原材料
采购、工艺路线、产品结构、产品应用领域、相关厂房和设备通用性、销售及
盈利模式、销售区域及目标客户、核心技术、市场定位等方面的区别和联系

本次募投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产品(不含前次募投项目已实现产能)及前次募
投项目产品产能(
2020年实际产能或募投设计产能)、原材料、制造方法、外观
形状、应用领域情况如下表所示:

产品结构产能原材料制造方法外观形状主要应用领域
现有产品
磷酸法活性

7.875万吨木屑化学法粉状炭
食品饮料、调味品、
化工
药用炭、超
级电容炭
0.345万吨木屑化学法粉状炭药用、超级电容器
颗粒炭
0.18万吨
竹屑/竹刨花、
木屑、果壳
化学法、物
理法
颗粒炭
VOCs处理
、有机溶
剂回收、 食品饮料
物理炭
0.15万吨
竹屑/竹刨花、
木屑
物理法粉状炭
药用、水处理、垃圾
焚烧
前次募投项目
磷酸法活性

4万吨木屑化学法粉状炭
食品饮料、调味品、
化工
药用炭、超
级电容炭
1.06万吨木屑化学法粉状炭药用
颗粒炭
1万吨
果壳
、竹屑
/
竹刨花
化学法、物
理法
颗粒炭
VOCs处理
、有机溶
剂回收、 食品饮料
物理炭
0.5万吨木屑物理法粉状炭药用
本次募投项目
磷酸法颗粒

4万吨竹屑/竹刨花化学法颗粒炭
VOCs处理
、有机溶
剂回收、汽车炭罐、
空气净化器
物理法颗粒

2万吨竹屑/竹刨花物理法颗粒炭
VOCs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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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状炭
3万吨竹屑/竹刨花物理法粉状炭垃圾焚烧、污水处理
颗粒再生炭
1万吨
--颗粒炭

(1)选址方面的区别和联系
公司现有产品选址位于福建省南平市陈坑至瓦口工业园区、福建省南平市来
舟经济开发区、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前沁村前沁
1122号(木材加工区内)、
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工业园区(原上饶市玉山县文城镇塔脚背)、内蒙古自治区
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工业园区航运街
300号。随着公司多年的发展经营,公司形
成了以福建省南平市陈坑至瓦口工业园区为经营管理总部,涵盖南平市来舟经济
开发区、福建莆田、江西玉山、内蒙古满洲里等主要生产基地的战略规划布局。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和本次募投项目的选址均位于福建省南平市陈坑至瓦口
工业园区,但属于不同地块。


(2)原材料采购方面的区别和联系
公司现有产品、前次募投项目产品、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原材料均系农林剩余
物(林产“三剩物”),但现有产品及前次募投项目产品以化学法粉状炭(磷酸法
粉状炭)为主,产品强度、密度、造粒成型要求不高,原材料以木屑为主;本次
募投项目产品以颗粒炭为主,产品强度、密度、造粒成型要求更高,原材料以竹
屑(含水分
10%)或竹刨花(含水分
40%)为主。


(3)工艺路线方面的区别和联系
①现有产品及前次募投项目工艺流程
现有产品及前次募投项目以木屑为主要原料,主要采用化学法生产粉状活性
炭,其工艺流程图如下:

②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工艺流程以及与现有产品、前次募投项目工艺流程的
区别和联系
9 / 181


本次募投项目包括磷酸法颗粒炭、物理法颗粒炭、物理法粉状炭和颗粒再生
炭.


I.磷酸法颗粒炭
磷酸法颗粒炭是以竹屑/竹刨花为主要原材料,采用化学法生产颗粒活性炭,
与化学法粉状炭的工艺路线相比增加了塑化、捏合、造粒、干燥定型工序,工艺
流程图如下:


II.物理法颗粒炭
物理法颗粒炭是以竹屑
/竹刨花为主要原材料,采用物理法生产颗粒活性炭,
工艺流程与化学法粉状炭工艺流程不同,其工艺流程图如下:


III.物理法粉状炭
物理法粉状炭是以竹屑
/竹刨花为主要原材料,采用物理法生产粉状活性炭,
工艺流程与化学法粉状炭工艺流程不同,其工艺流程图如下:


IV.颗粒再生炭
颗粒再生炭是回收废颗粒炭后进入再生回转窑内进行再生,其工艺流程图如
下:

10 / 181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的工艺流程路线与现有产品及前次募投项目产
品存在较大差异。


(4)产品结构方面的区别和联系
现有产品、前次募投项目、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不同产品类型的产能分布及其
占比如下表所示:

项目
现有产品前次募投项目本次募投项目
产能(万
吨)
比例
产能(万
吨)
比例
产能(万
吨)
比例
化学法粉状炭(含药
用炭及超级电容炭)
8.22 96.14% 5.06 77.13% 0.00 0.00%
颗粒炭
0.18 2.11% 1.00 15.24% 7.00 70.00%
物理炭
0.15 1.75% 0.50 7.62% 3.00 30.00%
合计
8.55 100.00% 6.56 100.00% 10.00 100.00%

注:现有产品产能为
2020年度产能,前次募投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产能为设计产能。


根据上表,现有产品及前次募投项目产品均以化学法粉状炭为主,本次募投
项目以颗粒炭和物理炭为主,产品结构存在明显差异。


(5)产品应用领域方面的区别和联系
公司现有产品主要应用领域集中于 食品饮料、调味品、药用、化工等领域。

前次募投项目产品主要应用领域集中于 食品饮料、调味品、药用、化工领域
和超级电容器领域,少量用于
VOCs处理、有机溶剂回收等环保领域。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均应用于
VOCs处理、水处理、垃圾焚烧等环保领域。


本次募投项目紧密围绕现有活性炭业务展开,在现有以及前次募投项目以化
学法粉状炭为主要产品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颗粒炭和物理法粉状炭的产能,形
成全面、完整的活性炭产品系列布局,应用领域向环保领域延伸,进一步提升公
司在活性炭领域的综合竞争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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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相关厂房和设备通用性方面的区别和联系
①公司活性炭产品厂房通用性较高,但目前已无闲置厂房
除药用炭和超级电容炭产品对厂房洁净度要求较高外,公司其他产品生产厂
房大多为标准化通用厂房,可以适用于现有产品、前次募投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
但公司现有厂房均已安装相应设备并全部投入使用,不存在闲置的厂房。本次募
投项目需要新建相应的厂房。


②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及现有产品工艺路线及制造方法不同,设
备通用性较低
公司现有产品及前次募投项目产品均以化学法粉状炭为主。本次募投项目产
品为磷酸法颗粒炭、物理法颗粒炭和物理法粉状炭。


本次募投项目的物理法颗粒炭和物理法粉状炭与现有的化学法粉状炭产品
的工艺路线、生产制造方法不同,生产设备存在较大差异,通用性较低。本次募
投项目的磷酸法颗粒炭产品相比化学法粉状炭产品的生产工序增加了塑化、捏合、
造粒、干燥定型工序,也相应增加了该等工序的设备;炭化活化工序,酸回收、
洗涤工序,干燥工序,包装工序的设备存在较大差异,通用性较低;仅拌料、制
浆工序的设备可以通用。


(7)销售及盈利模式的区别和联系
公司现有产品、前次募投项目产品、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的销售模式均以直销
为主,盈利模式均为销售产品取得收入,不存在实质性区别。


(8)销售区域及目标客户方面的区别和联系
公司现有产品、前次募投项目产品、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的销售区域均以内销
为主。


现有产品、前次募投项目产品的目标客户主要为 食品饮料、调味品、药品、
化工生产企业以及超级电容器生产企业,主要用于其生产工艺过程中的脱色、除
臭、去杂、提纯、精制等用途;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的目标客户主要为垃圾焚烧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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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厂、工业园区、各地自来水厂、炼油厂等环保领域客户,也包括污染较大的
化工、制药企业,主要用于生产过程中废气、废水中有害物质的吸附处理,下游
客户行业分布更为广泛。


(9)核心技术方面的区别和联系
本次募投项目的颗粒炭主要为柱状炭,现有产品及前次募投项目产品主要为
粉状炭。相比粉状炭,柱状炭为实现规模化生产以及产品质量控制,对原材料品
质的稳定性要求更高。竹材相比木材品种更为单一、砍伐时间差异小(毛竹砍伐
周期一般为
4年左右),原材料供应更为充足,原材料价格更低,但是大规模生
产过程中需要解决颗粒很难均匀、高温结渣等技术难题。目前,行业内生产磷酸
法颗粒炭主要还是采购专门木屑(品质稳定的木屑,对原材料的要求很高,原材
料采购来源受限)来生产,单线生产规模不大,难以实现大规模自动化的生产。


本次募投项目在现有产品及前次募投项目已经实现以木屑为主要原材料,大
规模自动化生产粉状活性炭的系列核心技术的基础上,针对以竹屑/竹刨花为主
要材料,研发了木质功能性吸附材料制造关键技术、生物质连续炭化制造关键技
术等核心技术,实现了竹基颗粒活性炭的大规模自动化生产。


(10)市场定位方面的区别和联系
公司作为国内木质活性炭行业的领军企业,秉承“以生态文明为导向、以企
业价值为目标、以技术创新为手段、以业务整合为载体”的原则,立足活性炭产
业链,打通环保应用,全面布局挥发性有机物(
VOCs)回收、活性炭再生利用、
清洁能源节能减排、污水处理等活性炭环保应用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向健康医药、
环境能源、新材料等高端化转型。


公司现有产品及前次募投项目产品主要定位于木质活性炭产品向健康医药、
环境能源、新材料等高端化转型,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主要定位于打通环保应用,
全面布局挥发性有机物(
VOCs)回收、活性炭再生利用、清洁能源节能减排、
污水处理等活性炭环保应用系统解决方案。


现有产品、前次募投项目、本次募投项目均是公司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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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重复建设的情形

如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与现有产品、前次募投项目产品处于不同地块,采
购的主要原材料不同,工艺路线存在较大差异,产品应用领域不同,厂房具有通
用性但公司目前并无闲置厂房,主要设备不具有通用性,销售及盈利模式基本相
同,销售区域均以内销为主,目标客户部分重叠但产品的应用领域不同,环保领
域用活性炭下游客户行业分布更加广泛,核心技术为在已有核心技术的基础上针
对竹屑原材料研发了竹基颗粒炭大规模自动化生产的相关技术,属于公司战略布
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存在重复建设的情形。


(三)发行人现有木质活性炭在环保领域的应用比例较低,请说明本次募
投项目产品较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或同类竞品的优势,发行人在本次募投项目
所需的人员储备、技术储备、研发投入等具体情况,项目所需原材料采购计划,
是否存在发行人环保领域产品市场认可度较低、产品成熟度不够、相关人才和
技术积累不足、研发投入较低、产品竞争力不足、潜在竞争者进入、原材料采
购来源不确定、采购价格波动较大等情形;


1、本次募投项目产品较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或同类竞品的优势

在环保领域,同行业可比公司木质活性炭产品尚未形成大规模应用,公司本
次募投项目的同类竞品主要是煤质炭。


环保领域尤其是气相环保领域的活性炭产品以煤质炭为主,主要是因为煤质
活性炭的产品强度大,稳定性和一致性较高,容易造粒和生产柱状炭,经常被用
作气相吸附;而木质活性炭产品强度较低,因木屑原材料品类差异导致的产品稳
定性和一致性不足,造粒难度大,需要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工艺的改进,才能满足
气相吸附的产品性能需求。


目前,公司环保用木质活性炭生产技术已经成熟,并实现了量产销售,逐步
形成对煤质活性炭的替代。公司环保用木质活性炭相比煤质炭的优势如下:

(1)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具有原材料可持续和资源综合利用优势
煤质活性炭的原材料为煤炭,煤炭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并且随着国家实现“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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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施,以及煤炭资源开采管控、煤炭企业落后产能关停
等因素,煤炭供给不足等问题或将长期存在。


公司环保用木质活性炭的主要原材料是竹材下脚料等“林产三剩物”竹屑。

竹材属于可再生资源,生长周期快,一般
3-5年即可成材,属于可持续采伐资源。

由于毛竹本身较细且不规则,加工难度高,所以与木材相比,竹材的实际利用率
非常低,我国竹制家具、竹板材加工过程中,竹材的利用率普遍仅为
30%~35%,
也就是绝大部分竹材作为“下脚料”被丢弃掉或作为竹柴烧掉,浪费非常严重。


本次募投项目的原材料为可再生资料,并且充分利用了本该被浪费的竹材加
工“下脚料”竹屑,具有原材料可持续和资源综合利用优势。


(2)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符合“碳达峰”
、“碳中和”政策导向优势
“煤质炭”以煤炭为原材料,属于高耗能、高污染领域,而且煤炭属于不可
再生资源,煤质炭的生产不仅不环保,而且与国家“碳达峰”
、“碳中和”的政策
导向相违背,未来“煤质炭”的生产将受到较多限制。


而竹材属于可再生资源,生长周期快,一般
3-5年即可成材,属于可持续采
伐资源,而且“竹基颗粒炭”以“林产三剩物”竹屑(含竹刨花,统称竹屑)为
主要原材料,竹屑主要是竹家具、竹板材生产过程中剩余的“下脚料”,本来要
被丢弃掉或作为竹柴烧掉,现在用于生产竹基颗粒炭,不会新增碳排放,符合“碳
中和”的政策导向,属于国家重点鼓励的发展方向。


(3)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与“煤质炭”相比具有成本优势
“煤质炭”以煤炭为原材料,成本较高,而且
2018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
于进一步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的意见》,推动煤炭企业重组整合,不
断关停小煤矿,严格限制新煤矿开采。此外,在“碳达峰”和“碳中和”的约束
下,煤炭企业投资新建煤矿的动力也将显著下降,叠加供给端资源枯竭、接续缓
慢、落后产能关停等导致的供给不足因素,煤炭供给持续偏紧的状况、煤炭价格
整体上涨的趋势或将长期存在,带动了“煤质炭”成本的上升。


而“竹基颗粒炭”以“林产三剩物”竹屑为原材料,发行人周边的福建、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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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江西、广东等地区竹林资源非常丰富,竹木加工产业也非常发达,每年产生
大量的竹材“下脚料”(竹屑),竹屑供应充足,采购价格较低。


本次募投项目每吨活性炭原材料成本
3,372元。煤质炭生产同类型活性炭需
要原煤
6吨左右,原煤目前价格为
840元/吨,原材料成本在
5,000元左右。本次
募投项目原材料成本优势明显。


此外,采用物理法生产活性炭过程中会产生生物质可燃气体,有效减少物理
法活性炭生产中天然气的耗用,大幅降低生产成本。


因此,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竹基颗粒炭”量产后,相比“煤质炭”

将有非常明显的成本优势。


(4)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与“煤质炭”相比具有产品质量优势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相比煤质炭具有产品质量优势,主要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指标名称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对标竞品--煤质炭对比结论
灰分含量
2-10% 10-15%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纯度更高、
在溶剂回收等对产品纯度要
求较高的用途领域更具竞争
优势
吸附能力(四
氯化碳)
80%-120% 40%-60%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吸附能力
更强,性能优势突出,在汽车
炭罐、溶剂回收、VOCs等对
产品吸附能力要求较高的用
途领域更具竞争优势
燃点
450℃-470℃
450℃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燃点更高,
适用的温度范围更广,在垃圾
焚烧等用途领域更具优势
强度大于
97MPa 90MPa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强度更高,
更加不容易破碎,并且再生性
更强,综合性能指标优势更强
定制化程度
可以根据客户应用
场景定制产品解决
方案,个性化应用
解决方案能力更强
煤质炭产品指标性
能比较单一,不具
备定制化产品应用
解决方案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可以贴合客户
应用场景提供个性化应用解
决方案,客户黏性和忠诚度更


根据上表,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相比煤质炭具有产品质量优势,主要体现在以
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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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煤质活性炭含有的重金属和灰分较大,产品纯度相对较低,并且由于
主要采用物理法生产,孔隙主要为微孔,适宜小分子吸附,应用范围相对较窄;
木质活性炭的灰分低、杂质少、易提纯,化学法生产工艺下容易调整活性炭的孔
隙分布结构,微孔、中孔均发达,应用广泛。


第二,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的吸附能力、燃点、强度等技术指标相比煤质炭更
优,性能优势突出,在附加值较高的比如溶剂回收、汽车炭罐、油气回收.
VOCs
回收、垃圾焚烧等领域具有更强的竞争优势。


第三,本次拟募投项目的环保用活性炭产品系列齐全,可以根据客户的应用
场景定制产品解决方案,个性化应用解决方案能力更强,有效提升客户黏性和忠
诚度,从而提高客户复购率和对客户的议价能力。


(5)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与“煤质炭”相比具有规模、科研技术、质量控制
等方面的优势
①规模优势
我国煤质炭年产量是木质炭年产量的近
2倍,煤质炭产量相对木质炭产量更
高,但行业市场更加分散,行业企业规模普遍偏小,绝大部分活性炭企业年产量
不足
1万吨,不具备规模经济优势,生产成本相对较高。


公司目前已经形成以南平总部为中心,福建莆田、江西玉山与内蒙古满洲里
齐头并进的生产区域战略布局,2020年产量超过
10万吨,木质活性炭产销量常
年位居全国同行业第一位,是国内最大、综合实力最强的木质活性炭生产企业,
公司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优势。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公司的产能、产销量将进
一步提升,在公司总部统一协调原材料采购、统一安排生产订单的策略下,公司
的规模经济优势将进一步显现,有助于公司进一步降低采购和生产成本。


②科研技术、质量控制优势
公司专注于木质活性炭主业超过
20年,相比规模较小的煤质炭竞争对手,
公司在科研技术、质量控制方面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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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始终坚持以技术创新为核心、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一体化的技术开发
模式,良好地把握了实验室技术、中试技术和产业化技术的各阶段特征,有效地
组合起企业研发人员和科研机构及高校等研究人员联合进行技术开发、工程设计、
市场接轨等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全过程开发。目前公司已有
70多项国家发明和实
用新型专利;此外,公司还承担多项国家级及省级重点项目。公司是福建省高新
技术企业、福建省木质活性炭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福建省技术创新工程创新
性试点企业,依托公司建设的“活性炭企业重点实验室”经评审认定为福建省重
点实验室。公司自主研发的“规模化磷酸法活性炭清洁生产新技术”经福建省科
技厅认定为国际先进水平;参与研发的“农林剩余物多途径热解气化联产炭材料
关键技术开发”项目获得了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公司采用高压电场技术
去除气态总磷,获得活性炭工业排放标准的推荐;此外,利用公司多年来开发成
功和引进消化的成果,研发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活性炭联产热能梯级利用技术、
硫酸钠废水循环利用技术。


在产品生产管理方面,公司已经建立了全过程的质量管理系统,而且经过多
年的运行和持续改进已经日臻完善,公司产品的生产过程和质量管理均可以实现
全过程记录,活性炭产品从原材料入库、锯末干燥、炭化
/活化、酸回收、除砂、
洗涤、干燥及包装,每道工序均有对应的品质记录,有效防范了原材料材质和操
作工序等隐性因素造成的潜在质量隐患,全面保证了活性炭产品的质量,在国内
同行业树立了质量管理的标杆。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与主要竞品“煤质炭”相比,在原材料可持续
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碳达峰”及“碳中和”的政策导向方面、规模经济及成
本优势方面、孔径及适用范围方面、技术及产品质量方面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2、发行人在本次募投项目所需的人员储备、技术储备、研发投入等具体情


(1)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拥有一支由优秀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经验丰富的生产运营人才组
成的经营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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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管理团队建设方面,公司通过
20多年的探索和培养,形成了一支年轻
化、梯队化、实践性的管理团队,公司管理团队对木质活性炭行业的发展有着突
出的认知能力,对本企业的战略定位也有着清晰、深刻的把握.


2、在专业技术人才团队建设方面,公司秉承内部培养与外部引进相结合的
方式,一方面通过建立梯队化的技术人员体系,培养和打造内部技术研发团队;
另一方面,公司通过提供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从外部招聘优秀的技术研发人员,
充实和强化现有的研发人员体系。此外,公司与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
业研究所、福建农林大学、同济大学、福建工程学院、福州大学等科研院所建立
了长期合作关系,联合进行技术研发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为本次募投项目的
实施打造了扎实的技术人才储备。此外,公司在十余年前就前瞻性的投入资金进
行木质颗粒炭大规模自动化生产技术的研发,并在
2015年左右建设了一条木质
颗粒炭试验生产线,在研发摸索和试验性生产过程中,培养了一批经验丰富的颗
粒炭技术骨干团队,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奠定了技术人才基础.


3、在生产运营团队建设方面,公司一方面通过体系化的生产运营培训,不
断提升现有生产运营团队的生产效率和精细化运营水平;另一方面,公司历时
5
年在南平工业园区新生产基地打造了一支年轻化、专业化的生产运营团队,以适
应更加自动化、科技化和高效化的全新生产线。此外,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包含的
少量颗粒炭生产线已经部分投产,并形成了稳定产出,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锻
炼和储备了颗粒炭生产运营团队。


通过上述举措的实施,公司已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行了充分的人员储备。


(2)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始终坚持以技术创新为核心、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一体化的技术开发
模式,良好地把握了实验室技术、中试技术和产业化技术的各阶段特征,有效地
组合起企业研发人员和科研机构及高校等研究人员联合进行技术开发、工程设计、
市场接轨等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全过程开发。


公司上市以来,不断增强研发投入、扩大研发队伍,并与中国林业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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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福建农林大学、同济大学、福建工程学院、福州大学等
科研院所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目前公司已有
70多项国家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此外,公司还承担多项国家级及省级重点项目。公司是我国木质活性炭行业中技
术力量最强、创新成果最多的企业之一,是木质活性炭行业中科技自主创新的典
范企业。


公司是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福建省木质活性炭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福
建省技术创新工程创新性试点企业,依托公司建设的“活性炭企业重点实验室”

经评审认定为福建省重点实验室。


公司自主研发的“规模化磷酸法活性炭清洁生产新技术”经福建省科技厅认
定为国际先进水平;参与研发的“农林剩余物多途径热解气化联产炭材料关键技
术开发”项目获得了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公司采用高压电场技术去除气
态总磷,获得活性炭工业排放标准的推荐;自主研发的“木质功能性吸附材料制
造关键技术”
、“生物质连续炭化制造关键技术”等实现了环保用木质颗粒炭的关
键技术突破;此外,利用公司多年来开发成功和引进消化的成果,研发出具有国
际先进水平活性炭联产热能梯级利用技术、硫酸钠废水循环利用技术。


公司是我国木质活性炭行业中技术力量最强、出新成果最多的企业之一,是
木质活性炭行业中科技自主创新的典范企业,公司突出的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为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奠定了扎实的技术基础。


(3)研发投入情况
公司在十余年前便前瞻性的投入木质颗粒炭大规模自动化生产技术的研发,
2015年左右建设了一条木质颗粒炭试验生产线,并在之后不断搜集客户需求、
摸索生产技术,持续在该领域投入研发。目前,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已经实现量产
销售,研发费用在前期已经基本完成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环保领域木质活性炭
研发费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
1-3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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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领域木
质活性炭研
发费
质活性炭研
发费用
135.49 0.56% 343.49 0.40% 553.70 0.72% 763.24 1.23%

注:环保领域木质活性炭研发费用比例=环保领域木质活性炭研发费用
/活性炭主营业务
收入。


综上所述,发行人在十余年前便前瞻性的投入木质颗粒炭大规模自动化生产
技术的研发,公司环保领域活性炭产品前期研发投入较高,随着“竹基颗粒炭”

等环保领域产品陆续研发完成并量产,报告期内公司环保领域活性炭产品研发费
用逐渐有所降低。目前公司已经实现了环保用活性炭的量产销售,本次募投项目
具备相应的人员储备、技术储备.


3、项目所需原材料采购计划

本次募投项目所需原材料采购计划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期运营生产期
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及以后
生产负荷
-35% 65% 100% 100%
竹屑(水分
10%)金
额(万元)
-4,198.32 7,796.88 11,995.21 11,995.211单价(元/吨)
-1,124.41 1,124.41 1,124.41 1,124.41
数量(万吨)
-3.73 6.93 10.67 10.67
竹刨花(水分
40%)
金额(万元)
-6,423.66 11,929.66 18,353.32 18,353.322单价(元/吨)
-265.49 265.49 265.49 265.49
数量(万吨)
-24.20 44.93 69.13 69.13
废颗粒炭金额(万元)
-784.00 1,456.00 2,240.00 2,240.003单价(元/吨)
-800.00 800.00 800.00 800.00
数量(万吨)
-0.98 1.82 2.80 2.80
85%磷酸金额(万元)
-695.01 1,290.73 1,985.74 1,985.744 单价(元/吨)
-4,964.35 4,964.35 4,964.35 4,964.35
数量(万吨)
-0.14 0.26 0.40 0.40

注:竹刨花是竹材加工的直接下脚料,竹屑是竹刨花经过烘干、磨粉加工工序所形成,
含水量更低、粗细程度均匀,价格更高。本次募投项目采用竹基原材料,竹屑和竹刨花均适
合,区别在于公司采购竹刨花还需要增加烘干、磨粉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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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投项目所需原材料的采购来源如下:

(1)竹屑、竹刨花采购来源
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年需竹屑
10.67万吨、竹刨花
69.13万吨,按含水量折
算合计需竹刨花
85.14万吨(根据含水量折算,
1吨竹屑相当于
1.5吨竹刨花)。


我国竹林分布于
20个省(区、市),面积较大的有
15个省(区、市),其中
福建、广西是我国竹主要产地。福建省竹材产量占我国竹材产量的
30%左右,根
据福建省统计局数据,2019年福建省竹材产量
9.29亿根,预计当年中国竹材产
量在
31.63亿根左右。2013-2019年中国及福建竹材产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
福建竹材产量5.71 6.74 7.15 7.47 8.49 9.19 9.29
中国竹材产量18.77 22.24 23.55 25.06 27.2 31.55 31.63
31.55 31.63
0
5
10
15
20
25
30
35
2013-2019年中国及福建竹材产量(亿根)
5.71 6.74 7.15 7.47 8.49 9.19 9.29
18.77
22.24
23.55
25.06
27.2
数据来源:林业统计年鉴、智研咨询


2019年福建省竹材产量
9.29亿根,按平均每根
20公斤测算,2019年福建
省竹材产量重量为
1,858万吨.
2019年中国竹材产量在
31.63亿根左右,相当于
竹材重量
6,326万吨。


本次募投项目所需竹刨花
85.14万吨,占福建省
2019年竹材产量的
4.58%、
占全国
2019年竹材产量的
1.35%。


本次募投项目所需竹刨花、竹屑原材料主要在福建省内采购,相关原材料供
应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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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废颗粒炭采购来源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包括颗粒再生炭
1万吨,颗粒再生炭以回收的废颗粒
炭为主要原料,废颗粒炭为一般固体废弃物,客户需要作为垃圾处理。


本次募投项目以合理的价格向客户采购废活性炭,客户具有较高的积极性,
原料供应充足。


(3)磷酸采购来源
我国磷酸产能总体过剩,市场供应充足。本次募投项目达产所需磷酸仅
0.4
万吨,原料供应充足.


4、是否存在发行人环保领域产品市场认可度较低、产品成熟度不够、相关
人才和技术积累不足、研发投入较低、产品竞争力不足、潜在竞争者进入、原
材料采购来源不确定、采购价格波动较大等情形;

(1)公司环保领域产品已经量产销售并获得市场广泛认可,产品成熟度较

目前,公司环保用木质活性炭生产技术已经成熟,产品检测质量合格,并实
现了量产销售,逐步形成对煤质活性炭的替代。公司环保用活性炭已经量产并向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华青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等数十家客户批量供应,并
已获得客户的广泛认可,具有良好的客户基础。此外,公司正在开发中国光大环
境(集团)有限公司、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众多行业知名客户。


综上,公司环保领域活性炭产品已经量产销售并获得市场及客户的广泛认可,
不存在市场认可度低、产品成熟度不够的情况。


(2)公司环保领域产品相关人才和技术积累充分,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
奠定了良好的人才和技术基础
公司具备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员储备、技术储备,不存在相关人才和
技术积累不足的情况。具体参见本题“二、”之“(三)”之“
2、发行人在本次募
投项目所需的人员储备、技术储备、研发投入等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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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在环保领域产品研发布局超过十年,环保领域新产品已经陆续研
发完成并量产,不存在研发投入较低的情形
公司在十余年前便前瞻性的投入木质颗粒炭大规模自动化生产技术的研发,
2015年左右建设了一条木质颗粒炭试验生产线,并在之后不断搜集客户需求、
摸索生产技术,持续在该领域投入研发。目前,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已经实现量产
销售,研发费用在前期已经基本完成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环保领域木质活性炭
研发费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1年
1-3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环保领域木
质活性炭研
发费用
135.49 0.56% 343.49 0.40% 553.70 0.72% 763.24 1.23%

注:环保领域木质活性炭研发费用比例=环保领域木质活性炭研发费用
/活性炭主营业务
收入。


根据上表统计,公司环保领域活性炭产品前期研发投入较高,随着公司环保
领域新产品陆续研发完成并量产,报告期内公司环保领域活性炭产品研发费用有
所降低。因此,公司在环保领域的产品研发投入能够满足本次募投项目的需要,
不存在环保领域研发投入较低的情况。


(4)公司环保领域产品与同类竞品相比存在明显的竞争优势,不存在竞争
力不足情况
在环保领域,同行业可比公司木质活性炭产品尚未形成大规模应用,公司本
次募投项目的同类竞品主要是煤质炭,与“煤质炭”相比,公司环保领域产品在
原材料可持续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碳达峰”及“碳中和”的政策导向方面、
规模经济及成本优势方面、技术及产品质量控制方面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不存
在竞争力不足的情况。具体参见本题“二、”之“(三)”之“
1、本次募投项目产
品较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或同类竞品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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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保领域产品竞争壁垒较高,潜在竞争者进入难度较大
环保领域木质活性炭以颗粒炭为主,相比行业主流的化学法粉状炭产品,颗
粒炭技术难度更大、投资额更高、规模效益更加明显,在资金、技术、规模等方
面存在较高的进入壁垒,潜在竞争者进入的难度较大。


资金壁垒方面,环保领域木质活性炭产线较化学法粉状炭产线新增塑化、捏
合、造粒、制棒成型、定型等工序,投资规模更大,资金壁垒更高,如本次募投
项目
10万吨产能投资
12亿元。


技术壁垒方面,木质活性炭在国内已经发展了几十年,生产技术已经发生的
巨大的变革,技术涉及到林产化工、应用化学、化学工程、热力学、生物化学、
医药等多学科领域,如果没有在此行业长期的技术积累以及持续的研发投入,难
以实现木质活性炭的大规模自动化生产,产品难以具备质量、成本等方面的优势。

特别是在环保用竹基颗粒炭领域,需要通过长期的技术研发解决颗粒不均匀、高
温结渣等技术难题,以及大规模自动化生产状态下的产品稳定性与一致性问题,
技术壁垒较高。


规模壁垒方面,木质活性炭属于林产化工行业,具备明显的规模经济效益特
征,如果在规模经济以下生产,成本居高不下,将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最终
被市场所淘汰。


因此,环保领域产品具有较高的进入壁垒,潜在竞争者进入的难度较高。


(6)本次募投项目环保领域产品原材料供应充足,采购来源确定,不存在
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形
根据前文所述,福建省及周边区域是我国竹主要产地,本次募投项目环保领
域产品所用竹材原料供应充足,本次募投项目所需竹材占福建省或全国竹材产量
的比例很低,不存在原材料采购来源不确定的情况,也不存在因本次募投项目原
材料采购导致相关材料采购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本次募投项目原材料供应情况
具体参见本题“二、”之“(三)”之“3、项目所需原材料采购计划”.


2020年、2021年
1-3月,公司采购竹刨花的金额相对较大,采购价格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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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元/吨、275元/吨,采购价格根据市场行情存在一定的波动。公司将采取
通过合理采购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并及时将成本变动传导至下游等方式,
降低原材料波动对公司生产成本和利润的不利影响。


因此,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环保领域产品原材料供应充足,采购来源确定,环
保领域原材料采购价格不存在波动较大的情形。


(四)结合发行人现有业务、前次募投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环保领域木质
活性炭产品产能规模、未来产能释放计划,行业发展情况、相关产品报告期及
预计未来市场占有率情况(如有)、发行人行业地位、下游客户对环保领域木质
活性炭需求、在手订单、意向性合同等,说明发行人未来产能规划的合理性,
相关在手订单、意向性合同等是否足以支撑未来产能释放计划,未来相关市场
是否存在发展不及预期、客户开拓不及预期、新增产能过剩、短期内无法盈利
等情形,并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拟采取的有效应对措施


1、现有业务、前次募投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环保领域木质活性炭产品产能
规模、未来产能释放计划

环保领域木质活性炭产品产能规模、未来产能释放计划如下表所示:
单位:吨

项目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现有业务
5,800 5,800 5,800 5,800 5,800 5,800
前次募投项目
1,800 6,75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本次募投项目
-17,500 50,000 82,500 100,000 100,000
合计
7,600 30,050 65,800 98,300 115,800 115,800

根据上表列示,未来年度公司现有业务环保领域木质活性炭产能将维持稳定,
前次募投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将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公司环保领域客户的开拓进
展情况、木质炭对煤质炭的替代进程等因素,分年度有步骤地释放环保领域木质
活性炭产能,并在
2025年完全达产,公司未来产能规划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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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募投项目所属的环保行业发展情况良好,市场空间广阔,下游客户
对环保领域木质活性炭需求旺盛,本次募投项目产能消化前景良好

节能环保行业属于国家大力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符合国家环境治
理的产业引导方向。受益于国家环保治理政策的推动、经济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
以及人民对美 好生活的向往,本次募投项目所处行业市场规模增长迅速并且发展
空间广阔。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统计,2017年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
9,538.95亿
元,占当年
GDP的
1.15%,2009年到
2017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7.73%。但是与
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环保投资占
GDP比重还有待提高。美国、德国、日本等国
早在
10年前就已经达到
2.5%以上的水平,并且这一水平达到
3%才能使环境质
量得到明显改善。


此外,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报告(
2019)》
显示,2018年环保产业全行业营收总额超过
1.5万亿元,同比增长
11.1%。根据
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环保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预测,
2019-2023
中国环保行业年均复合增长率预计达到
11.07%,2023年中国环保产业总产值将
接近
14万亿元,环保产业未来发展空间广阔。


本次募投项目的活性炭产品广泛应用于废气、固废和污水处理等环保领域,
市场规模增长迅速且空间广阔,具体如下:

(1)活性炭在废气处理尤其在挥发性有机气体治理领域前景广阔
废气是指化石燃料燃烧和工业生产等环节中产生的各种含有污染物废气的
总称。废气处理是指综合利用物理、生化及相结合的技术方法对有机废气、酸碱
烟尘废气以及恶臭气体等进行处理,使废气无害化并符合排放标准的过程。


废气主要包括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和挥发性有机物(
VOCs)等类型,
是形成
PM2.5的重要组成部分,会对人体及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废气类型及其
危害如下表所示:

序号废气类型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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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氮氧化物
.破坏人体中枢神经,长期吸入会引起大脑麻痹、手脚萎缩
等症状;
.大量引入时会引起中枢神经麻痹、记忆丧失、四肢瘫痪、
甚至导致死亡;
.是酸雨的主要物质之一.
2二氧化硫
.可被吸收进入血液,对人体全身产生危害;
.能破坏酶的活力,从而影响碳水化合物及蛋白质的代谢,
影响机体的生长和发育.
3烟尘
.遮挡光线、降低可见度,导致交通事故增多;
.烟尘污染重的情况下能见度差,将提高用于照明的能源消
耗,致使大气污染进一步加重,形成恶性循环.
4
挥发性有机物
(VOCs)
.浓度过高时会引起急性中毒,长期可引发白血病;
.部分具有毒性的
VOCs(如甲苯、二甲苯等)对中枢神经
具有强烈的麻醉作用,对机体会造成巨大的伤害;
.当
VOCs达到一定浓度时,会对人体的肝脏、肾脏、大脑
和神经系统产生危害,造成记忆力减退等严重后果。


我国大气环境形势严峻,在传统烟煤型污染仍未得到较好控制的情况下,以
臭氧、可入肺颗粒物(
PM2.5)和酸雨为特征的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日益
突出,区域内空气重污染现象大范围同时出现频次日益增多,严重制约社会经济
的可持续发展,危害居民身体健康。



2013年起,为应对严峻的大气污染问题,我国政府出台及修订了一系列
政策性文件以推进废气污染防治目标的有序落实,直接推动了废气污染防治行业
的发展。2013年
9月,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来,全国
SO2、
氮氧化物(NOx)、烟粉尘控制取得明显进展,带动了废气处理行业的空间与规
模。2015年
8月,我国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提出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情
况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引导行业健康发展。2018年
6月,国务院发布《蓝
天保卫计划》,确定以京津冀、 长三角等地区为重点,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
动及推进
VOCs及相关废气的协同治理。


我国废气治理行业相关政策如下:

政策名称颁布时间颁布主体主要内容及影响
《工业炉窑大气污
染综合治理方案.
2019-07
生态环境部、
发改委、工信


2020年,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
合治理管理体系,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
标排放,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长三角地
区、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

28 / 181


域,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水平明显
提高,实现工业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
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进一步下降,
促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
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推动环境空气质
量持续改善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提高,实现工业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
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进一步下降,
促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
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推动环境空气质
量持续改善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关于推进实施钢
铁企业超低排放的
意见.
2019-04
生态环境部
等五部委
在《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
了改造标准、改造进度、改造技术等方
面的细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8年修正)
.
2018-10
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
以改善大气 环境治理为目标,强化地方
政府责任,加强考核和监督;坚持源头
治理,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制定大
气污染防治标准、完善相关制度;加强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完善污染
天气应对措施;加大对大气环境违法行
为的处罚力度
《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年行动计划.
2018-06国务院
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基础上
突出精准施策,目标聚焦在
PM2.5及秋
冬两季的污染防控;进一步强调源头控
制,推进工业等四大污染源的治理
《2018-2019年蓝
天保卫战重点区域
强化督查方案.
2018-06生态环境部
明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及长
三角地区等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的
具体督察范围,督察时间及督察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税法
(2018修正)
.
2018-10
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
将排污费改为环保税,调动了地方政府
的监督积极性,改善以往排污费制度存
在的执行力度不足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8修订)
.
2018-10
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
加强中央对地方政府大气环保工作的
监管;提高了罚款上限,增加了按日计
罚的情形,将企业违法排污的处罚力度
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法(2014
修订).
2014-04
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
提出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上不封顶的
按日计罚,大大提高了企业的环境违法
成本
《大气污染防治行
动计划.
2013-09国务院
提出
2013至
2017年中国大气治理的具
体目标,提出加大综合治理建立区域协
作机制等十条具体措施

受益于废气污染防治政策的颁布和实施,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呈现了下降趋势,
但由于我国工业规模庞大,相关大气污染排放基础仍然居高不下。根据.
2019
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告》的统计数据,全国
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有
180个城

29 / 181


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占比达
53.4%;337个城市当年累计发生严重污染
452天,
重度污染
1,666天。


根据国际节能环保网数据,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市场规模预计为
5,019亿元,
2015-2025年,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市场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4.38%。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E 2020E 2021E 2022E 2023E 2024E 2025E

2015-2025年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市场规模预测(亿元)

5,019

4,735

4,305

3,913

3,559

3,094

2,690

2,340

1,942

1,575

1,310


数据来源:国际环保节能网

本募投项目生产的活性炭可以广泛用于废气的脱硫、脱硝.
VOCs治理、溶
剂回收、油气回收、室内空气净化等细分领域,各细分领域发展情况如下。


①活性炭在
VOCs领域的应用情况
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是组成成分复杂的挥发性有机物,具
有活性强、物理属性易变、易扩散等特点,属于大气污染物之一,可对人类及环
境带来巨大危害。目前已检测出的
VOCs多达
300余种,在不同条件下可引发不
同类型的大气污染,如在光化学反应下会产生光化学烟雾,大量
VOCs会向二次
有机颗粒物转化,形成
PM2.5,导致雾霾产生。



VOCs成分的化学结构差异来分,
VOCs可分为八类,包括脂肪类碳氢化
合物、芳香类碳氢化合物、氯化碳氢化合物等,具体如下表所示:


VOCs类别具体类型
脂肪类碳氢化合物丁烷、正己烷


30 / 181


VOCs类别类别具体类型
芳香类碳氢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
氯化碳氢化合物
二氯甲烷
、三氯甲烷
、三氯乙烷
、二氯乙烯
、三氯乙烯
、四氯乙
烯、四氯化碳
酮、醛、醇、多元醇类
丙酮
、丁酮
、环己酮
、甲基异丁基酮
、甲醛
、乙醛
、甲醇
、异丙
醇、异丁醇
醚、酚、环氧类化合物乙醚、甲酚、苯酚、环氧乙烷、环氧丙烷
酯、酸类化合物醋酸乙酯、醋酸丁酯、乙酸
胺、氰类化合物二甲基甲酰胺、丙烯腈
其他氯氟烃、含氢氯氟烃、甲基溴

相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VOCs具有成分复杂、种类繁多,且
VOCs排
放源广泛、监测不易的特征.


I.为有效应对
VOCs对生态破坏的日益加剧,国务院、发改委、环保部等政
府主体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以及引导行业的发展
主要行业政策如下:

政策名称颁布时间颁布主体主要内容及影响
《重点行业挥发性
有机物综合治理方
案.
2019-06生态环境部

2020年,建立健全
VOCs污染防治管
理体系,重点区域、重点行业
VOCs治
理取得明显成效,完成“十三五”规划
确定的
VOCs排放量下降
10%的目标任
务,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环境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年计划行动.
2018-06国务院
针对
VOCs排放污染严重的重点行业,
如石化
、化工
、工业涂装等行业制定整
治方案,对重点区域京津冀及周
、长三
角和汾渭平原加强治理,强化重点污染
源监控治理体系,督促企业进行排污监
控设施,鼓励各地政府针对地区特点实
施更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
《十三五挥发性有
机物污染防治工作
方案.
2017-09
环境保护部
等六部委

2020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
量为核心的
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VOCs污染减排下降
10%以上,对重点地
区北京、天津、河北、辽宁等
15个省(市)
重点行业石化
、化工
、包装印刷等加大
整治力度,强化
VOCs与其他大气污染
物的协同控制,改善空气质量

31 / 181


《重点行业挥发性
有机物消减计划通

有机物消减计划通
知.
2016-07
工业和信息
化部、财政部
对石油化工
、包装印刷
、家具
、汽车

涂料等
11个重点行业进行
VOCs消减计
划,要求到
2018年工业
VOCs排放量需

2015年下降
330万吨以上
《京津冀协同发展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15-12
国家发展改
革委员会

2017年,京津冀地区
PM2.5年平均浓
度要控制在
73微克/立方米左右。到
2020
年,PM2.5年平均浓度要控制在
64微克
/立方米左右,比
2013年下降
40%左右
《能源行业加强大
气污染防治工作方
案.
2014-06
国家发展改
革委员会、财
政部、能源部
出大气治理的短
、中
、长期目标,其中
近期目标是到
201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
比重提高到
11.4%,天然气(不包含煤制
气)消费比重达到
7%以上;中期目标是

2017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
13%,天然气(不包含煤制气)消费比重
提高到
9%以上,煤炭消费比重降至
65%
以下;长期目标是调整能源消费结构,
缓解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

《大气污染防治十
条措施.
2013-06国务院
确定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包括减少
污染物排放,严控高耗能
、高污染行业
新增耗能,加快能源 结构调整,要求主
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
2017年下降
30%

II.为进一步促进企业增强环保意识,我国政府在法律层面持续完善
VOCs
污染治理体系,建立污染排放标准与监控体系
主要法规及标准政策如下:

政策名称颁布时间颁布主体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修正).
2018-10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
以改善大气 环境治理为目标,强化
地方政府责任,加强考核和监督;
坚持源头治理,推动转变经济发展
方式;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完
善相关制度;加强重点区域大气污
染联合防治,完善污染天气应对措
施;加大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处
罚力度
《2018年重点地区环
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
监测方案.
2017-12环境保护部
完善了监测体系及
VOCs治理效
果的评估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2018-10全国人民代表大将苯、甲苯、甲醛等几十种
VOCs

32 / 181


境保护税法(2018修
正)》
2018修
正)》
会常务委员会列入征税范围,确定污染量核算标
准及对应缴税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气污染防治法(2018
修订).
2018-10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

VOCs治理纳入环保法律体系,
防治大气污染,推进生态环境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保护法(2014修
订).
2014-04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

VOCs治理纳入环保法律体系,
并明确
VOCs治理的各个环节的
法律责任


III.随着我国政府对
VOCs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的不断推进,重点
污染地区地方政府也陆续出台相关政策,针对地区行业企业特点颁布相应政策,
响应国家
VOCs治理方针
主要地方政府颁布的政策如下:

政策名称颁布时间颁布主体主要内容
《福建省
2020年挥发性
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
案.
2020-07
福建省生态
环境厅
深入开展“长空亮剑”臭氧污染治
理强化监督,以石化、化工、制药、
印刷、喷涂、制鞋等为重点行业,
推动
VOCs治理攻坚走深走实
《湖北省
2020年度加强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积极应对夏秋季臭氧污
染工作方案.
2020-07
湖北省生态
环境厅
以武汉及其周边、襄阳
-荆门-宜昌
等臭氧(O3)污染较重地区为重点
管控区域,以涉
VOCs重点工业园
区、重点企业集群和重点排放企业
为抓手,突出精准精细,建立绩效
分级管控清单,强化帮扶指导,统
筹开展生活源和移动源
VOCs减
排管理,切实减少
VOCs排放量
《河南省关于贯彻落实
<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
理攻坚方案>的通知.
2020-07
河南省生态
环境厅
通过综合施策、全力攻坚,显著提

VOCs治理能力,大幅减少
VOCs排放总量,夏季
O3污染得
到一定程度遏制
《宁夏回族自治区挥发
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
2019-03宁夏省政府
这是本地首个大气污染防治专项
方案,目标是建立
VOCs污染防治
机制,控制
VOCs排放总量
《湖南省挥发性有机物
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
方案(2018-2020年)
.
2018-09
湖南省生态
环境厅
以重点地区为主要着力点,以重点
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为主要控制对
象,以重点减排项目为支撑,推进
VOCs与
NOx协同减排,建立
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33 / 181


《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
(VOCs)整治与减排工
作方案(2018-2020年)
(VOCs)整治与减排工
作方案(2018-2020年).
2018-04
广东省生态
环境厅
严格
VOCs新增污染排放控制,抓
好重点地区和重点城市
VOCs减
排,强化重点行业与关键因子减排
《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
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2018-01江苏省政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
VOCs污染
防治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计划
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
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

2017-12
山东省生态
环境厅
实施
VOCs与
NOx协同减排、点
源与面源协同减排、有组织与无组
织协同减排,突出重点行业和重点
污染物,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
可,建立
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
制,到
2020年,突出重点行业
VOCs污染减排,排放总量下降
20%。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
量为核心的
VOCs污染防治管理
体系
《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
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
案.
2017-11
浙江省环境
保护厅等
7部

重点强化环杭州湾区域
VOCs污
染防治,重点推进石化
、化工等
10个行业以及交通源
、生活源

农业源等领域
VOCs污染减排,以
重点企业的深化治理为抓手,实施
一批重点减排工程,切实削减
VOCs排放总量
《河北省挥发性有机物
污染整治专项实施方案.
2017-08河北省政府
全面排查核定重点行业企业及生
产工艺装备、VOCs排放节点、治
理措施及效果等情况,到
2020年,
全省涉
VOCs排放企业全面完成
低挥发性原辅料替代、清洁工艺改
造和末端废气治理,排放总量较
2015年下降
20%以上
《上海市工业挥发性有
机物治理和减排方案.
2015-07
上海市环境
保护局、发改
委、财政局

2016年底基本完成工业
VOCs
排放源治理项目


IV.VOCs治理市场规模快速增长

随着
VOCs治理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技术标准等的不断出台,VOCs
治理行业的行业标准更加清晰,VOCs治理技术和管理理念快速发展,VOCs治
理行业的发展更加健康稳健。此外,由于环保标准日趋严苛,需求企业对于
VOCs
治理技术、设备、材料的需求增加,VOCs治理市场需求被进一步释放。


根据头豹研究院的数据,我国
VOCs治理行业在
2014-2019年的市场规模的

34 / 181


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3.6%,2019-2023年预计市场规模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28.5%,预计到
2023年市场规模达到
666.6亿元,具体如下图所示:
2014-2023年我国VOCs治理行业市场规模(亿元)

666.6

520.8

403.7

315.4

244.5

191.0

150.4

125.1

110.0

84.6


数据来源:头豹研究院


V.本次募投活性炭产品在
VOCs治理中的应用
VOCs主要回收方法包括活性炭吸附法、冷凝法和膜分离法,三种方法优劣
对比如下:


VOCs回收方法优劣对比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E 2021E 2022E 2023E

VOCs回收方

VOCs浓度范围
(×10-6)
流量/M3·h
回收率
(%)
备注
活性炭吸附法
20-10000 600-360000 90-98 -
冷凝法
5000-12000 600-120000 50-90
对沸点<
38℃的
VOCs
不适用
膜分离法>500较小
90-99
膜的通量较小,单位时
间内的处理量有限,而
且膜分离的成本较高


VOCs处理实践中,活性炭吸附法和冷凝法可以综合运用,以达到最佳成
本效益比和最优的吸附回收效果:


35 / 181


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颗粒活性炭因其具有的吸附容量高、吸附速度快、吸附
效果好、使用成本低、易于再生等特点,在
VOCs治理领域,具有非常良好的适
用性和明显的优势:(1)第一,冷凝法和膜分离法对
VOCs浓度要求较高,对于
低浓度的
VOCs,冷凝法和膜分离法处理效果很差,但活性炭吸附法适用的
VOCs
浓度范围非常广,既适用于低浓度的
VOCs回收,也适用于高浓度的
VOCs回收;

(2)第二,膜分离法虽然回收率高,但单位时间内回收量非常小,无法处理工
业生产中
VOCs大流量排放的情况,而活性炭由于其多孔结构表面积巨大、吸附
容量高、吸附速度快,活性炭吸附法可以适用于
VOCs大流量排放的情形;(3)
第三,冷凝法对于沸点小于
38℃的
VOCs不适用,但活性炭吸附法对
VOCs沸
点无特殊要求,适用的沸点范围更广;(4)第四,颗粒活性炭吸附是一个物理过
程,吸附完成后,可以采用高温蒸汽等方式将使用过的颗粒活性炭进行杂质脱附,
并使活性炭恢复活性,以达到重复利用的目的,颗粒活性炭的再生利用率可以高

80%~90%,具有非常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目前,活性炭在挥发性有机物(
VOCs)回收处理及再生应用方面的技术已
经非常成熟,并已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如下图所示:

36 / 181


颗粒活性炭吸附回收
VOCs及活性炭再生示意图


②活性炭在溶剂回收领域的应用情况
有机溶剂是一类可溶解其他物质的有机化合物,常温常压下呈液态,具有较
大的挥发性和毒性,在涂料、印刷、医药、造纸、纺织以及化工等领域中应用广
泛。近年来,随着全球工业化趋势的加速,使用溶剂的行业及其使用的溶剂种类
越来越多,据统计,迄今为止应用于工业的有机溶剂种类已达
30,000多种,其
中最常用的约有
500种,包括丙酮、苯、甲苯、二甲苯、醇类、酯类、甲基乙基
甲(MEK)、异丁基甲基甲酮(
MIBK)等。工业生产中的较多有机溶剂属于挥
发性有机物(VOCs),大多具有毒性,部分物质被列为致癌物质。


常见有机溶剂毒性及容许浓度如下表所示:

有机溶剂容许浓神经系统皮肤
黏膜
毒性
名称度
ppm
肝脏肾脏血液
麻醉其他

10 △

.


○强烈毒性
甲苯
100 △




○低毒性,麻醉作用
二甲苯
100 △



△一级易燃液体,低毒性
甲醇
200 △

.
△中等毒性,麻醉性
乙酸乙酯
400 ○
△低毒性,麻醉性

37 / 181


氯苯
75 △




毒性低于苯,损害中枢
系统
二氯甲烷
500 △



◎低毒性,麻醉性强
二硫化碳
20 ○

.
.
△麻醉性,强刺激性
丙酮
1000 ○
△低毒性

注:毒性强烈次序:.
>○>△


2019年科学出版社出版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与危害防治技术》统
计,全国涉及有毒有害有机溶剂的用人单位超过
1,600万家,因有机溶剂导致的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超过
2亿人。


活性炭吸附法目前是世界上回收有毒有机溶剂的主流方法,这是因为活性炭
在进行回收及无害化处理,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改善劳动卫生条件,同时减低
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与分子筛沸石、活性氧化铝等吸附剂相比,活性炭吸
附具有很强的选择性、机械强度、热稳定性和化学稳定性,以及较大吸附容量的
特点,是目前溶剂回收的最有效方法。


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磷酸法颗粒炭具有高纯度、快速吸脱附等特点,可实现
工业领域有机溶剂的有效回收。


③活性炭在油气回收领域的应用情况
汽油等轻质油品挥发性强,在存储、运输及使用过程中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油
气蒸发损耗问题。油品储运过程中的损耗量一般为
1‰~4‰,既浪费了宝贵的
石油资源,又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利用性能优良的吸附剂对油气进行有选择性
吸附,实现油气的吸附回收,是一种有效的油气回收技术,木质颗粒活性炭具有
发达的中孔结构、较强的脱附能力以及高强度、耐磨和透气等特性,尤其适合于
从气体中进行油气的吸附回收。活性炭在油气回收方面的具体应用主要表现在两
个方面,即车用活性炭和油气储运活性炭吸附装置。为防止油气挥发造成的能源
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欧美国家早在
20世纪
70年代制定了法规,要求在汽车上
安装装填活性炭的炭罐对汽油蒸汽进行吸附,以防止燃油的挥发污染。近年来,
随着汽车工业的飞速发展,以及各国环境保护排放标准的日趋严格,车用活性炭
炭罐的应用技术及普及率以不断提高,并保持较快的增长趋势。


38 / 181



20世纪
60年代起,美国等发达国家就开始将油气回收处理作为降低油品
蒸发损耗的重点措施加以研究推广。我国
20世纪
80年代起开始这一方面的应用,
并于
2007年制定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石油和成品油储运销售及
加油站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严格限制,北京等地也制定了地方标准对储油罐、
加油站等设施的污染物排放进行严格控制。随着国家对环保及节能减排的日益重
视,油气回收活性炭将得到极大的发展。


④活性炭在室内空气净化领域的应用情况
人们一直认为空气污染严重的是室外,而事实上,办公室、居室、饭店、影
剧院、火车站、机场、码头等建筑物的室内环境对人们健康的影响远比室外要大
得多,人的一生大部分时间是在室内度过的,因此,室内环境质量的好坏直接影
响到人体健康。科学技术的进步使得建筑物的气密度越来越好,室内装修以及越
来越多的办公设备和家用电器进入室内,导致室内空气成分更加复杂,空气净化
器应运而生。


空气净化器又称“空气清洁器”、空气清新机、净化器,是指能够吸附、分
解或转化各种空气污染物(一般包括
PM2.5、粉尘、花粉、异味、甲醛之类的装
修污染、细菌、过敏原等),有效提高空气清洁度的产品,主要分为家用、商用、
工业、楼宇。空气净化器主要分为高效空气过滤器(
HEPA)、活性炭、离子过滤
器和其他技术方案,其中活性炭的市场份额占比在
20%左右。


近年来,全球空气净化器市场规模逐年增长,据
GRAND VIEW RESEARCH
发布的数据,2016-2019年全球空气净化器市场规模复合年增长率为
10.8%,2019
年全球空气净化器市场规模近
80.4亿美元。2016-2019年,全球空气净化器市场
规模如下图所示:

39 / 181


2016 2017 2018 2012017 2018 2019


2016-2019年全球空气净化器市场规模(亿美元)

80.4

72.1

65.2

59.1


空气净化器的使用与人们的收入水平有关,当人们收入水平提高,人们将更
加关注生活质量的提升,对生活的环境的要求也相应提高,进而增加空气净化器
的需求。目前,发达国家空气净化器的普及率远高于发展中国家,其中韩国的普
及率达到了
70%,欧洲空气净化器的普及率为
40%,美国空气净化器的普及率

28%,日本空气净化器的普及率为
34%,而我国的空气质量远不及上述国家,
空气净化器的普及率却仅有
2%。未来,空气净化器的市场规模仍有较大的发展
空间。


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磷酸法颗粒炭具有高比表面、吸附容量大、低灰分等特
点,能够有效吸附室内空气中的各种污染物,达到室内空气净化的效果。


(2)垃圾焚烧市场需求旺盛,垃圾焚烧用活性炭市场广阔
活性炭在固废处理领域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固废尤其是生活垃圾在焚烧处理
过程中会产生包括二噁英等有害物质的烟气,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粉状活性炭具
有较大比表面积和开放性大孔,对接触时间短的垃圾焚烧烟气中的二噁英等有害
物质具有较强的吸附能力。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粉状活性炭的市场空间与垃圾焚
烧的市场需求息息相关。


受益于我国城镇化的稳步推进、产业政策的鼓励规范、垃圾焚烧成为垃圾无
害化处理的主流方式、中西部以及广大农村地区增量空间充足等,垃圾焚烧市场


40 / 181


需求旺盛,为本次募投项目的粉状活性炭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①随着城镇化稳步推进,我国人均垃圾产量及垃圾总产量有望继续增长
城镇化的推进与人均垃圾产生量有一定正相关性。近年来,我国城镇化进程
加速推进,2019年底城镇化率已达
61%,但仍低于国外发达国家(如美国、日

2018年城镇化率分别为
82.3%、91.6%)。我国人均垃圾产生量也较低,根据
Statista数据,
2018年我国人均垃圾产生量
1.02Kg/日,而同期的美国、加拿大、
澳大利亚等地区的人均垃圾产生量均超过
2kg/日。


未来,随着城镇化进一步推进,我国人均垃圾产生量有望进一步提升,叠加
人口增速将共同带动生活垃圾产生量继续增长。2004-2019年,我国生活垃圾清
运量如下所示:

1.55 1.56 1.48 1.52 1.54 1.57 1.58
1.69 1.71 1.72 1.79
1.91
2.04
2.15
2.28
2.42
2004年-2019年生活垃圾清运量(亿吨)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②政府陆续出台政策,鼓励规范垃圾焚烧行业发展
政策名称颁布时间颁布主体主要内容及影响
《城镇生活垃圾
分类和处理设施
补短板强弱项实
施方案.
2020年
7月
国家发展改
革委、住房城
乡建设部、生
态环境部
大力提升垃圾焚烧处理能力
。生活垃圾
日清运量超过
300吨的地区,垃圾处理
方式以焚烧为主,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
生活垃圾零填埋
。原则上地级以上城市
以及具备焚烧处理能力的县(市、区),
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场,现有生
活垃圾填埋场主要作为垃圾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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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急保障设施使用
《关于核减环境
违法垃圾焚烧发
电项目可再生能
源电价附加补助
资金的通知.
2020年
6月
财政部、生态
环境部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依法依规完成“装、

、联
”后,方可纳入补贴清单范围


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向社会公开自动监
测数据后,电网企业可拨付补贴资金,
并在结算时将未向社会公开自动监测数
据期间的补贴资金予以核减;纳入补贴
范围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出现
《生活
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
规定
》第十条
、第十一条违法情形被处
罚的,电网企业应核减其相应焚烧炉违
法当日上网电量的补贴金额;一个自然
月内出现
3次及以上上述违法情形的,
电网企业应取消当月补贴资金,并暂停
拨付补贴资金
。自最近一次出现上述违
法情形的次日起,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连续
30日监测数据达标的,可以恢复发
放补贴资金
《关于有序推进
新增垃圾焚烧发
电项目建设有关
事项的通知(征求
意见稿).
2020年
4月
国家发展改
革委员会
各省(区
、市)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
相关规划和政策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编
制本地区省级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
规划(简称专项规划)和三年滚动投资
计划,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未纳入专
项规划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需补贴
资金原则上由项目所在省(区
、市)负
责解决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专项
规划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进行调整,调
整情况及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各省
(区、市)发展改革部门于每年
12月底
前,汇总提出本地区下一年度拟申请补
助资金的新增项目补贴需求并报送国家
发展改革委,有关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规
定完成审批
、核准或备案,并纳入国家
重大项目建设库三年滚动计划,全部机
组可在年内完成并网发电。

《产业 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
2019年
本).
2019年
10

国家发展改
革委员会
“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

、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
、资
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
”属于
鼓励类产业
《生活垃圾焚烧
发电厂自动监测
数据应用管理规
2019年
11

生态环境部
垃圾焚烧厂因污染物排放超标等环境违
法行为被依法处罚的,应当依照国家有
关规定,核减或者暂停拨付其国家可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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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
《关于建立健全
农村生活垃圾收
集、转运和处置体
系的指导意见.
2019年
10

住房城乡建
设部
优化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鼓励
相邻县(市
、区
、旗)终端处置设施共
建共享,人口规模较大
、运输距离较远
的乡镇可建设区域性终端处置设施
《关于在全国地
级及以上城市全
面开展生活垃圾
分类工作的通知.
2019年
4月
住房城乡建
设部、国家发
展改革委员
会、生态环境
部等
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建设,加快以焚
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切实
做好垃圾焚烧飞灰处理处置工作
《关于创新和完
善促进绿色发展
价格机制的意见.
2018年
6月
国家发展改
革委员会
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


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
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
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
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鼓励各地创
新垃圾处理收费模式,提高收缴率
。鼓
励各地制定促进垃圾协同处理的综合性
配套政策
。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
量化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
收费制度
《生活垃圾焚烧
发电建设项目环
境准入条件(试
行).
2018年
3月生态环境部
文件规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当选
择技术先进
、成熟可靠
、对当地生活垃
圾特性适应性强的焚烧炉;并对焚烧炉
主要技术性能做出规定

③垃圾焚烧成为垃圾无害化处理的主流方式
我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主要是卫生填埋、堆肥和焚烧三种方式。生活
垃圾最早多采用填埋方式无害化处理,但填埋方式占地面积较大、土地成本较高、
渗滤液等污染物难以处理,对填埋场附近环境及土地产生较大危害,该种方式的
垃圾处理市场份额逐步缩小。堆肥处理方式存在分选效率低、肥料质量差、市场
销路不佳等问题,在垃圾处理的市场份额始终较小。垃圾焚烧由于技术进步和焚
烧过程中可以发电,逐步得到国家的重视,成为符合“减量化”
、“无害化”和“资
源化”要求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以每日无害化处理能力口径来看,在
2008年以前,
卫生填埋占据主导地位,但在
2008年以后,卫生填埋处理能力占比持续下降,

2008年的
81.7%降至
2019年的
45.6%;焚烧处理能力占比总体呈上升趋势,

43 / 181


从2008年的15.2%上升至2019年的50.7%。

目前,垃圾焚烧已经成为垃圾无害化处理的主流方式。2004-2019年,生活
垃圾无害化处理方式变化趋势(每日无害化处理能力口径,单位:吨/日)如下
图所示:
20.59 21.11 20.66 21.52 25.33 27.35 29.00 30.02 31.09 32.28 33.53 34.41 35.01 36.05 37.35 36.701.57 1.22 1.15 1.19
1.03 1.14 1.27 1.48 1.27 1.10 1.22 1.37 1.54 2.13 2.81 4.64
1.69 3.30 4.00 4.47
5.16 7.13 8.49 9.41 12.26 15.85 18.60 21.91 25.59
29.81
36.46
45.65
2004-2019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方式变化趋势(万吨/日)
卫生填埋其他焚烧
23.85 25.63 25.80 27.18 31.52
35.61 38.76 40.91
44.63
49.23 53.35
57.69 62.14
67.99
76.62
86.99
20.59 21.11 20.66 21.52 25.33 27.35 29.00 30.02 31.09 32.28 33.53 34.41 35.01 36.05 37.35 36.701.57 1.22 1.15 1.19
1.03 1.14 1.27 1.48 1.27 1.10 1.22 1.37 1.54 2.13 2.81 4.64
1.69 3.30 4.00 4.47
5.16 7.13 8.49 9.41 12.26 15.85 18.60 21.91 25.59
29.81
36.46
45.65
2004-2019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方式变化趋势(万吨/日)
卫生填埋其他焚烧
23.85 25.63 25.80 27.18 31.52
35.61 38.76 40.91
44.63
49.23 53.35
57.69 62.14
67.99
76.62
86.99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未来,随着填埋厂逐步封场(西安江村沟镇填埋场是全国最大的垃圾填埋厂,

2020年正式封场,比原规划提前
20年达到饱和),以及填埋处置方式对土地
的占用较大,填埋厂选址难度不断增加,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有望继续提升。


④中西部以及广大农村地区增量空间充足
我国“十三五”期间垃圾焚烧产能快速提升,但是区域发展不平衡。截至
2019年,我国已投运的垃圾焚烧产能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广东、浙江、山东、
江苏、四川等五个省份的垃圾焚烧产能占我国总的投运产能的
52.1%)。从焚烧
处置率上看,我国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如江苏、广东的垃圾焚烧处置率分别达

77.1%、73.1%;而中西部地区垃圾焚烧行业发展落后,甚至还有个别省份未
有垃圾焚烧产能投运。


此外,我国农村经济亦实现长足发展,农民收入逐步增加,消费方式发生重
大变化且工业产品在农民生活中日益增多,生活垃圾产生规模由此扩大。农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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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垃圾治理已成为乡村生态振兴的重要基础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点任务.
2018年
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2018-2022年)》,提
出:“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
运处置体系,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城镇生活垃圾分
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提出:“建制镇逐步提高生活垃圾收运能
力并向农村地区延伸”。


中西部地区和农村生活垃圾仍以卫生填埋为主,随着相关政策逐步建立健全,
该等区域的垃圾无害化处理变化趋势愈发趋同于城市生活垃圾,中西部和农村生
活垃圾焚烧市场发展空间广阔。


⑤我国城镇垃圾焚烧产能规模巨大且增速快
根据中金证券对垃圾焚烧市场的研究,全国城镇(含县城)在
2019年的垃
圾焚烧产能为
52万吨/日,预计到
2025年,垃圾焚烧产能将达到
105万吨/日,
2020-2025年垃圾焚烧产能的年均复合增速为
12%。全国城镇
2016-2025年垃圾
焚烧处置产能(万吨/日)如下表所示:

10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E 2021E 2022E 2023E 2024E 2025E
2016-2025年我国城镇垃圾焚烧产能(万吨/日)
28
33
41
52
60
67
74
83
93
数据来源:中金证券


45 / 181


(3)伴随污水资源化,以及居民消费升级、健康意识提高的趋势,本次募
投项目生产的活性炭在水处理领域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①我国水资源整体状况不容乐观
我国水资源短缺和水资源污染问题依然严峻。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
截至
2019年底,我国水资源总量
29,041亿立方米,人均
2,051.21立方米,约为
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是联合国
13个贫水国之一,特别是北方和部分东部
地区,人均水资源量严重偏低。根据.
2019年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国地
表水监测的
1,935个水质断面(点位)中,优良(Ⅰ
-Ⅲ类)、中(Ⅳ
-Ⅴ类)和劣
(Ⅴ类)的占比分别为
74.9%、17.5%、7.6%,全国地下水监测的
10,168个水质
断面(点位)Ⅰ
-Ⅲ类(优良)、中(Ⅳ
-Ⅴ类)和劣(Ⅴ类)的占比分别为
14.4%.


66.9%、18.8%;北方六区水质明显劣于南方四区。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生活和工业污水的排
放量大幅增加,从
2000年的
415亿吨增加至
2018年的
708亿吨。目前,我国生
活和工业污水排放总量仍巨大,各年排放量如下图所示:

221 230 232 247 261 281 297 310 330 355 380
428 463 485 510 535 524 518 527
194 203 207 212 221
243 240 247 242 234
237
231
222 210 205 199 186 182 181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00-2018年我国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量情况
生活污水(亿吨)工业废水(亿吨)
415 433 439 459
482
525
537
572 589
557
617
659
684 695 716 735 710 700 708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前瞻产业研究院

②本募投项目活性炭在生活和工业废水中的应用情况
I.国家出台一系列污 水治理相关的行业政策,为环保用活性炭带来广阔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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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空间

时间颁布单位政策名称主要内容
2020.7
发展和改
革委员
会、城乡
建设部
《城镇生活污
水处理设施补
短板强弱项实
施方案》
到2023年,县级及以上城市设施能力基本满足生活
污水处理需求。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明显提升,城市
市政雨污管网混错接改造更新取得显著成效。城市
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和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缺
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明
显提升.
2019.4
城乡建设
部、生态
环境部、
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
《城镇污水处
理提质增效三
年行动方案
(2019-2021
年)》
经过3年努力,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
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
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
水体,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
2019.4
发展改革
委、水利

《国家节水行
动方案》
提出六大重点行动和深化机制体制改革两方面举
措。提出
“总量强度双控”“农业节水增效
”“工业节水
减排”“城镇节水降损
”“重点地区节水开源”“科技创
新引领”六大重点行动
。强调机制体制改革,包括
全面深化水价改革、加强用水计量统计、强化节水
监督管理、推动水权水市场改革、推动合同节水管
理等.
2018.9
生态环境
部、住建

《关于加快制
定地方农村生
活污水处理排
放标准的通知》
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推广
易维护、低成本、低能耗的污水处理技术
,鼓励采用
生态处理工艺。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
利用.
《饮料酒制造
业污染防治技
术政策》
饮料酒制造业污染防治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
害化的原则,采用源头控制、生产过程减排、废物
资源化利用和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综合污染防治技
术路线,强化工艺清洁、资源循环利用。

2018.1
环境保护

《船舶水污染
防治技术政策》
船舶水污染防治应遵循预防优先、分类管控、船岸
并用、以岸为主、强化监管的综合防治原则。

《制浆造纸工
业污染防治可
行技术指南》
规定了制浆造纸业工业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
可行技术,包括污染预防技术、污染治理技术和污
染防治可行技术.
2018.1
中共中
央、国务

《关于在湖泊
实施湖长制的
指导意见》
全面建立湖长制,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
化湖泊水资源保护。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
格按照限制排污总量控制入湖污染物总量、设置并
监管入湖排污口。按照水功能区区划确定各类水体
水质保护目标,强化湖泊水环境整治,限期完成存
在黑臭水体的湖泊和入湖河流整治.
2017.10
环保部、
国家发改
《重点流域水
污染防治规划
到2020年,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
水质优良水体有所增加,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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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颁布单位政策名称主要内容
委、水利

(2016-2020
年)》
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长江流域总体
水质由轻度污染改善到良好,其他流域总体水质在
现状基础上进一步改善。到2020年,长江、黄河、
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
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
Ⅲ类)比例总体达到
70%以
上,劣Ⅴ类比例控制在
5%以下.
2017.6
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

《中华人民共
和国水污染防
治法》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
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
染、城镇生活污染,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
和生态破坏。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
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
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 环境治理等工
作。国家鼓励、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和
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2016.12
中共中
央、国务

《关于全面推
行河长制的意
见》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
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
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 水治理体系、保
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
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
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 环境治理等,对相关
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
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2016.12
国家发改
委、住建

《“十三五”全
国城镇污水处
理及再生利用
设施建设规划》
到2020年底,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市
污水处理率达到
95%,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
基本实现全收集
、全处理;县城不低于
85%,其中
东部地区力争达到
90%;建制镇达到
70%,其中中
西部地区力争达到
50%。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
臭水体均控制在
10%以内
。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
害化处置率达到
90%,其他城市达到
75%;县城力
争达到60%。城市和县城再生水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京津冀地区不低于
30%,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不
低于20%,其他城市和县城力争达到
15%.
2016.1
科技部、
财政部、
国税总局
《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管理办
法》
首次明确将“流域水污染治理与富营养化综合控制
技术”列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2015.8
环保部、
住建部
《城市黑臭水
体整治工作指
南》
城市人民政府要编制城市黑臭水体清单,包括水体
名称、起始边界、类型、面积、所在区域、黑臭级
别、水质现状、整治责任主体及具体责任人、达标
期限等。实行
“河湖长制
”,明确每一水体水质管理
的责任人。到
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
水体控制在10%以内;到
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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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颁布单位政策名称主要内容
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2015.4
财政部、
环保部
《关于推进水
污染防治领域
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的实施
意见》
在水污染防治领域大力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
合作(PPP)模式;加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政
策引导,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资本投资环境;充分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污
染防治项目建设和运营。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资
金投入,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
2015.4
中共中
央、国务

《中共中央国
务院关于加快
推进生态文明
建设的意见》
到2020年,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
重大进展,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
到80%以上,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土壤
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全
面推进涵养区、源头区等水源地环境整治,加强供
水全过程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重点流域、
区域、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和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
护;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2015.4国务院
《水污染防治
行动计划》(简
称“水十条”)
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
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
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

类)比例总体达到
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
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
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
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
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
15%左
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
70%左右。京津冀
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
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
降15个百分点左右, 长三角、 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
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

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
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总体为95%左右.


II.污水处理厂提高出水水质标准,为环保用活性炭带来增量市场空间
我国污水处理率已经处于较高水平,但出水水质还有待提高。随着我国对环
境保护的要求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污水厂排放标准由原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
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二级、一级
B标准提升为一级
A或者
更高标准,为活性炭产品带来巨大的增量市场空间。要求提高出水水质的主要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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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如下:

时间政策文件新要求
2015.04
《水污染防治行动
计划》
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
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
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
A排放标
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
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
A排放标准.
2016.12
《“十三五”全国城
镇污水处理及再生
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十三五”期间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规模
4220万立方米/
日,其中设市城市
3639万立方米/日,县城
581万立方米/
日。敏感区域以及建成区水体水质未达到地表水
Ⅳ类标准
的城市,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未达到一级
A排放标准的,均
为提标改造对象.
2017.10
《重点流域水污染
防治规划
(2016-2020年)》
敏感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2017年底前全面
达到一级
A排放标准。对所有执行二级及以下标准的城镇
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提标改造。到
2020年,完成提标改造
的污水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总和不低于
4250万吨.
2020.07
《城镇生活污水处
理设施补短板强弱
项实施方案》
长三角地区和粤港澳大湾区城市、京津冀地区和长江干流
沿线地级及以上城市、黄河流域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生
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达到一级
A排放标准.


III.污水资源化利用,实现污水深度处理,为环保用活性炭带来新的发展机

污水资源化利用是缓解水资源短缺的重要途径之一,我国污水资源化水平需
要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是将污水引到预定的净化系统中,采用物理的、化学的
或生物的方法进行处理,使其达到可以重新利用标准的整个过程。


近年来国家对污水资源化关注度提高。《水十条.
、《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等
政策文件强调了再生水利用的重要性、规划了再生水利用及节水目标。《水十条》
将促进再生水利用提上日程,提出以缺水及水污染严重地区城市为重点完善再生
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
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等。2019年
4月,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联合发布《国
家节水行动方案》对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规模以
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设定规划目标。《城镇生活
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提出了到
2023年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
区域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升的实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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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居民生活污水,国家一般采用“二级”或“三级”处理,活性炭通常被
应用于三级处理中的第三级处理,经过三级处理的水质可达到
TOC<5mg/L,
CODMn<10mg/L。工业废水主要来自印染、炼油及石化、制药、焦化、冶金等
行业。由于工业企业的门类很多,不同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同,工业废水所含污染
物也千差万别,相应的处理方法也大不相同,工业废水处理通常也分为三级处理,
活性炭在一级、二级、三级处理工序中均可使用,对于污染成分复杂的工业废水,
多数情况下需要多种组合工艺进行处理,活性炭往往在组合工艺中最后的深度处
理中应用。


一般情况下,废水经过一级物化和二级生化处理即可达标排放,但若要对处
理后的污水进行资源化回用,则需进行三级深化处理。在三级处理工序中,活性
炭主要用来吸附脱除水中的残留的难以降解有机污染物(
POPs,包括杂环、多
环化合物及一些长链脂肪烃),使出水质达到生产回收的要求。活性炭进行生活
污水和工业废水的净化处理,不仅吸附剂本身可以回收后反复再生使用,而且能
有效防止其他处理方法对江河湖海的二次污染,同时还可以将部分或全部的生产
用水以及部分有用物质予以回收利用,对减少污染排放和节约有限资源具有重要
意义。


因此,随着我国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的不断提高,环保用活性炭迎来新的发
展机会,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IV.我国污水处理行业市场空间广阔且增长迅速
得益于国家宏观政策的大力支持、资本投入力度加大、技术工艺的不断创新
的全方位支持,我国污水处理行业得以快速发展,市场容量由
2014年的
1,572.2
亿元增长至
2018年的
2,725.9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4.7%;未来随着污水治
理出水水质的提高、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广度和深度的不断加强,污 水治理需求进
一步释放,行业容量有望持续稳定增长,预计
2023年的市场容量可达到
5,819.5
亿元,2018-2023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16.4%。我国污水处理行业下游市场
容量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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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9.5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E 2020E 2021E 2022E 2023E
我国污水处理市场规模(单位:亿元)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E 2020E 2021E 2022E 2023E
我国污水处理市场规模(单位:亿元)
1572.2
1797.1
2057.6
2360.1
2725.9
3156.6
3661.7
4262.2
4974.0
数据来源:头豹研究院

②本募投项目活性炭在人居水处理领域的应用
本募投项目生产的颗粒炭表面积大、孔隙结构发达、吸附能力强、强度高、
不易脱粉、杂质含量低、粒度适当,可以用于城市饮用水高级净化,脱除余氯、
臭味及水中的有机物和重金属离子等有害物质;颗粒炭也是高纯水、人工矿泉生
产过程中的高级净化材料,能够有效除去水中的
COD、色素、臭气等毒害物质。

特别是在净水器领域,活性炭得到了广泛应用。


目前,净水设备在中国已经发展多年,但由于行业标准缺失及消费者对饮用
水安全意识处于培养阶段等原因,使得中国净水器普及率相比欧美等发达国家低
很多。截至
2017年底,中国与发达国家净水器普及率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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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90% 90%
80%
85%
中国美国欧洲日本韩国
中国与发达国家净水器普及率对比
90% 90%
80%
85%
中国美国欧洲日本韩国
中国与发达国家净水器普及率对比
数据来源:中华净水器网、中国 家电网

根据上图,截至
2017年底,欧美等发达国家净水器普及率普遍在
80%以上,
而中国净水器普及率仅为
5%左右,差距非常明显。


近年来,随着消费升级和健康意识提高,消费者对饮用水及生活用水的水质
要求逐步提高,我国净水器销售规模快速增长,由
2013年的
63.1亿元上升至
2018
年的
316.9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
38%。


316.9
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
中国净水器市场年销售额(亿元)
63.1
97.5
146.8
203.2
270
数据来源:中华净水器网、中国 家电网
根据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预计,未来
5年我国净水器市场规模将可能保持
30%以上的增长率,到
2022年,我国净水器市场规模有望达到
1,000亿元。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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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水器市场规模的快速增长将带动作为滤芯材料的活性炭需求的增长,特别是颗
粒炭产品,由于其具有的高强度、不易脱粉、杂质含量低等特点,更适宜用作净
水器滤芯,市场应用前景非常广阔.


3、发行人行业地位突出,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未来木质活性炭行业集中
度提升的趋势为本次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奠定了良好的竞争基础

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木质活性炭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利用上市和
再融资契机,一方面打破资金瓶颈,依托先进的连续化、清洁化、自动化生产技
术扩大规模的同时,通过并购实现了原料基地的战略布局,进一步发挥公司技术、
品牌优势,行业领军地位日益巩固加强;另一方面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目标和产业要求的经营体系,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公司以技术
创新为动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公司的规模生产能力、创新能力和技术服
务能力,实现快速增长。公司木质活性炭的产量从
1999年建厂时的
500吨左右
的规模发展到如今
10万吨以上的规模。公司作为国内木质活性炭行业领军企业
的地位得到不断巩固和加强,品牌影响力、市场号召力得到明显增强。


从发达国家活性炭产业发展历程来看,活性炭企业的集中度越来越高。美国
市场中,活性炭企业以卡尔冈活性炭公司(
Calgon Carbon Corporation)、诺芮特
美洲公司(
Norit Americas Inc)为主要代表,两家市场占有率超过
60%,行业集
中度非常高;日本市场中,活性炭企业以可乐丽株式会社(Kuraray Group)、大
阪瓦斯株式会社(
Osaka Gas Co.Ltd.)、三菱化学卡尔冈株式会社(
Calgon
Mitsubishi Chemical Corporation)为主要代表,仅可乐丽一家占有率就接近
40%;
西欧市场中,活性炭企业以诺芮特公司(
Norit N.V.)为主要代表,市场占有率
超过
50%。


元力股份作为国内活性炭领域的龙头企业,市场份额占木质活性炭的比例超

30%。除 元力股份外,无论在木质活性炭领域还是在煤质活性炭领域,其他企
业规模大部分较小,绝大部分活性炭企业年产量不足
1万吨,无法形成规模经济
效应,市场较为分散。以本次募投项目为契机, 元力股份将以木质颗粒炭为拳头
产品进入环保应用领域市场,逐步替代煤质活性炭产品,形成全面、完整的木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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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性炭系列产品的布局,提升在整个活性炭市场中的市场份额,致力于实现资源
的农林“三剩物”的综合利用和“碳达峰”
、“碳中和”的目标,塑造与全球活性
炭巨头同台竞技的能力。


因此,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产能规划及分年度释放计划具有合理性.


4、发行人在环保领域的在手订单已经接近满产状态,随着公司环保用活性
炭产品市场知名度和产品成熟度的不断提升,意向性采购需求快速增长,对公
司未来产能释放计划形成了良好支撑

由于公司环保用活性炭产品与煤质颗粒炭相比,在产品价格、产品质量(重
金属及灰分)、孔径及适用范围、燃点、强度等方面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因此
在公司环保用活性炭产品推向市场后,取得了较好的市场反响和较高的行业认可
度,产品销售订单及销售收入快速增长,2018-2020年公司环保用活性炭销售收
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
70%。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在环保领域活性炭的在手
订单已经接近满产状态。


公司与客户签订的一般为年度框架合同。客户在实际采购过程中,一般按月
下达采购订单,约定具体的采购品类、数量和价格。公司充分利用公司在活性炭
行业领军企业的行业市场地位、木质活性炭相比煤质活性炭的产品优势、现有销
售客户以及销售渠道,在深入进行市场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客户沟通和市场
拓展工作,环保领域市场拓展效果显著。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在环保领域活性炭的在手订单已经接近满产状态,
来自石化、炼油、钢铁、垃圾焚烧、污水处理行业及各地工业园区的意向采购需
求远远超过公司的生产能力,公司活性炭产品供不应求。由于公司环保用活性炭
产能严重不足,一方面公司在承接订单过程中有所选择,优先满足长期稳定合作
的客户,选择性放弃部分中小客户订单或偶发性的订单;另一方面,为弥补产能
缺口,公司报告期内持续外购半成品,继续深加工后对外销售;此外,为了防止
出现供货不及时、影响公司信誉的状况,公司坚持“有多少产能接多少订单”的
原则,以确保环保用活性炭供货的及时性和合同履约的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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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环保用活性炭产品持续增长的销售订单及意向性采购需求对
公司未来产能释放计划形成了良好支撑.


5、说明发行人未来产能规划的合理性,相关在手订单、意向性合同等是否
足以支撑未来产能释放计划

受益于国家环保治理政策的推动、经济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人民对美
好生活的向往,环保领域用活性炭市场规模增长迅速并且空间广阔。此外,随着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序推进,活性炭行业的集中度不断提升,公司作为木质活
性炭的龙头企业,具有强大的资金、技术、管理、品牌等综合优势,预计未来几
年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将不断提升,活性炭需求量将快速增长,可以消化新增产能.


6、未来相关市场是否存在发展不及预期、客户开拓不及预期、新增产能过
剩、短期内无法盈利等情形,并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拟采取的有效应对措施

(1)未来相关市场是否存在发展不及预期、客户开拓不及预期、新增产能
过剩、短期内无法盈利等情形
①环保领域活性炭产品市场发展状况良好
节能环保行业属于国家大力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符合国家环境治
理的产业引导方向。


受益于国家环保治理政策的推动、经济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人民对美
好生活的向往,本次募投项目所处行业市场规模增长迅速并且发展空间广阔。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统计,2017年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
9,538.95亿
元,占当年
GDP的
1.15%,2009年到
2017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7.73%。但是与
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环保投资占
GDP比重还有待提高。美国、德国、日本等国
早在
10年前就已经达到
2.5%以上的水平,并且这一水平达到
3%才能使环境质
量得到明显改善。根据住建部和原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的《全国城市生态保护与
建设规划(2015-2020年)》,提出到
2020年,我国环保投资占
GDP的比例不低

3.50%,以
2020年我国
GDP数据
101.60万亿元来估算,到
2020年我国环保
投资达到
3.56万亿元,我国环保投资总额仍然有很大的增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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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报告(
2019)》
显示,2018年环保产业全行业营收总额超过
1.5万亿元,同比增长
11.1%。根据
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环保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预测,
2019-2023
中国环保行业年均复合增长率预计达到
11.07%,2023年中国环保产业总产值将
接近
14万亿元,环保产业未来发展空间广阔。


本次募投项目的活性炭产品广泛应用于废气、固废和污水处理等环保领域,
市场规模增长迅速且空间广阔。


综上所述,我国环保应用领域发展情况良好,活性炭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空
间,因未来市场发展不及预期,进而导致新增产能过剩、短期内无法盈利的风险
较小。


②本次募投项目客户开拓稳步推进
目前,公司环保用木质活性炭生产技术已经成熟,并实现了量产销售,逐步
形成对煤质活性炭的替代。公司充分利用在活性炭行业的领军企业的行业地位、
木质活性炭相比煤质炭的产品优势、现有销售客户以及销售渠道,进一步深入进
行市场调研和客户沟通,积极开展市场拓展工作,已经向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华青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等数十家客户批量供应,具有良好的客户基础。此外,
公司正在开发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众多行业知名客户。


公司具有良好的客户基础,也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及前期准备,因市场
开拓不及预期,进而导致新增产能过剩、短期内无法盈利的风险较小。


(2)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拟采取的有效应对措施
为有效应对未来相关市场在发展不及预期、客户开拓不及预期、新增产能过
剩、短期内无法盈利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①加大对环保行业的研究力度,尤其是细分行业领域的研究深度和广度,及
时跟踪行业市场发展情况,优先集中研发、生产、销售等资源在市场前景好、发
展速度快的细分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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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加强销售队伍的建设,针对重点细分领域的重点客户实现重点突破,以客
户示范效应带动环保领域客户的全面深度覆盖。

③建立研发、生产与销售联动快速响应机制,在获取客户需求后,有的放矢
地为客户提供产品服务综合解决方案,增强客户黏性和忠诚度。

(五)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构成中“建筑工程费”、“工艺设备及工器具购置
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是否包括支付人员工资、货款、铺底流动资金等
非资本性支出,并结合前次募投项目和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明细及产能规划、产
品结构差异等,说明两次募投项目单位产能投资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本次融资
规模的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及合理性


1、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构成中“建筑工程费”
、“工艺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是否包括支付人员工资、货款、铺底流动资金等非资
本性支出

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构成中“建筑工程费”
、“工艺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工
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均为资本性支出,不包括支付人员工资、货款、铺底流动资
金等非资本性支出。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额(万元)比例支出类型
1建设投资
117,600.00 98.00% -
1.1建筑工程费
34,401.33 28.67%资本性支出
1.2工艺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74,769.50 62.31%资本性支出
1.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6,389.62 5.32%资本性支出
1.4预备费
2,039.55 1.70%非资本性支出
2铺底流动资金
2,400.00 2.00%非资本性支出
3项目总投资
120,000.00 100.00% -

“建筑工程费”、“工艺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具体明
细参见本题回复之“二、”之“五”之“
3、本次融资规模的测算依据、测算过程
及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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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合前次募投项目和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明细及产能规划、产品结构差异
等,说明两次募投项目单位产能投资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中“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为生产型项目,主要
投资建设化学法粉状炭产能,也包括颗粒炭、物理法粉状炭、超级电容炭产能,
产品主要应用于 食品饮料、调味品、药用领域,也少部分产品用于
VOCs处理等
环保领域;本次募投项目“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也为生产型项目,
主要投资建设颗粒炭产能,也包括部分物理法粉状炭产能,产品主要从事
VOCs
处理、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环保领域,二者的投资强度具有一定的可比性。


本次募投项目“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南平工
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对比如下:

项目
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
(前次募投项目)(本次募投项目)
活性炭设计产能(吨)
65,600 100,000
资本性支出投资额(万
元)
67,268.21 115,560.45
单位产能资本性支出投
资额(元/吨)
10,254.30 11,556.05

注:资本性支出投资额不含铺底流动资金与预备费。


本次募投项目单位产能资本性支出投资额略高于前次募投项目,主要原因:
第一,本次募投项目投资包含了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征地费
5,461.28万元,前次募
投项目投资征地费为零;第二,产品结构不同,本次募投项目以磷酸法颗粒炭为
主,前次募投项目以磷酸法粉状炭为主,颗粒炭相比粉状炭增加了塑化、捏合、
造粒、干燥定型的生产工序,建筑工程和设备投资有所增加.


3、本次融资规模的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及合理性

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0万元(含
90,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用
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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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
120,000.00 90,000.00
合计
120,000.00 90,000.00

项目投资总额
120,000万元,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工艺设备及工器具购置
费、铺底流动资金等,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额(万元)比例支出类型
1建设投资
117,600.00 98.00% -
1.1建筑工程费
34,401.33 28.67%资本性支出
1.2工艺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74,769.50 62.31%资本性支出
1.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6,389.62 5.32%资本性支出
1.4预备费
2,039.55 1.70%非资本性支出
2铺底流动资金
2,400.00 2.00%非资本性支出
3项目总投资
120,000.00 100.00% -

各投资项目的具体构成如下:

(1)建筑工程费
本次募投项目建筑工程费
34,401.33万元,建筑工程费中的土建、钢构工程、
厂房安装工程、环保设施、其他构筑物及配套工程均以实际设计图纸为依据,项
目建筑工程费以南平市延平区当地实际建安成本为依据测算,具体构成如下:

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金额(万元)计量单位工程量
一建安工程费用
34,401.33(一)建筑土建及装修工程
25,849.11
1活化车间一
487.80 m 2 3,252
2活化车间二
487.80 m 2 3,252
3活化车间三
487.80 m 2 3,252
4活化车间四
487.80 m 2 3,252
5热解车间一
487.80 m 2 3,252
6热解车间二
487.80 m 2 3,252
7热解车间三
487.80 m 2 3,252
8热解车间四
487.80 m 2 3,252
9竹屑烘干破碎车间一
487.80 m 2 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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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竹屑烘干破碎车间二
487.80 m 2 3,252
11再生车间
361.80 m 2 2,412
12竹粉仓库一
422.76 m 2 3,252
13竹粉仓库二
352.30 m 2 2,710
14再生原料仓库
200.33 m 2 1,541
15成品仓库一
643.50 m 2 4,950
16成品仓库二
643.50 m 2 4,950
17再生炭成品仓库
204.05 m 2 1,458
18消控水池及泵房一
86.40 m 2 576
19空压机房一
50.22 m 2 335
20公共设施房一
135.00 m 2 900
21成品仓库三
494.00 m 2 3,800
22水预处理及消防水池泵房
608.00 m 2 3,800
23空压机房二
50.22 m 2 335
24公共设施房二
135.00 m 2 900
25原料仓库一
210.00 m 2 1,500
26原料仓库二
210.00 m 2 1,500
27原料仓库三
210.00 m 2 1,500
28原料仓库四
210.00 m 2 1,500
29原料仓库五
210.00 m 2 1,500
30原料仓库六
210.00 m 2 1,500
31烘干车间
535.25 m 2 3,345
32洗涤车间
535.25 m 2 3,345
33转炉车间
1,584.00 m 2 9,900
34备用车间
437.28 m 2 2,733
35塑化造粒车间一
450.00 m 2 3,000
36塑化造粒车间二
450.00 m 2 3,000
37塑化造粒车间三
450.00 m 2 3,000
38塑化造粒车间四
450.00 m 2 3,000
39活化干燥车间一
792.00 m 2 4,800
40活化干燥车间二
792.00 m 2 4,800
41活化干燥车间三
792.00 m 2 4,800
42活化干燥车间四
792.00 m 2 4,800
43水循环车间
316.65 m 2 2,111

61 / 181


44酸循环车间
183.90 m 2 1,226
45污水处理站
697.50 m 2 4,650
46仓库一
444.34 m 2 3,418
47仓库二
850.33 m 2 6,541
48仓库三
806.00 m 2 6,200
49空压机房三
50.22 m 2 335
50公共设施房三
135.00 m 2 900
51消防水池及泵房二
227.40 m 2 1,516
52固废间
135.00 m 2 675
53辅料罐区
50.00项
1
54办公楼一
476.00 m 2 2,800
55宿舍楼一
784.00 m 2 4,900
56办公楼二
476.00 m 2 2,800
57办公楼三
833.00 m 2 4,900
58宿舍楼二
784.00 m 2 4,900
59门卫一
7.46 m 2 60
60门卫二
7.46 m 2 60(二)建筑安装工程
3,619.07
2.1给排水工程
515.86 m 2 171,954
2.2电气工程
1,375.63 m 2 171,954
2.3消防工程
343.91 m 2 171,954
2.4通讯及监控工程
171.95 m 2 171,954
2.5空调及通风工程
343.91 m 2 171,954
2.6动力工程
687.81 m 3 171,954
2.7电梯工程
180.00项
1(三)室外配套工程
4,933.15
4.1土石方工程
264.47 m 2 120,213
4.2给排水工程
707.02 m 2 176,755
4.3电力工程
1,060.53 m 2 176,755
4.4消防工程
265.13 m 2 176,755
4.5绿化景观工程
167.00 m 2 33,401
4.6道路、停车场工程
2,125.00 m 2 85,000
4.7挡土墙、围墙工程
144.00 m 2 1,600
4.8其他工程
200.00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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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艺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本项目工艺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主要为生产线建设费用及公用的水处理设
备费用,设备及安装工程费用均以供应商实际报价或近期同类设备或安装工程的
实际结算价格为依据,具体如下:

序号生产线或工程费用名称金额(万元)
1磷酸法颗粒炭设备
41,010.30
2物理法颗粒炭设备
19,027.20
3物理法粉状炭设备
10,624.50
4颗粒再生炭设备
830.00
5水处理设备
3,277.50
合计
74,769.50

①磷酸法颗粒炭设备
序号工序设备名称数量购置金额(万元)
1风送袋滤
8 160.00
2风送袋滤螺旋
8 44.00
3风送袋滤关风器
8 24.00
4原料输送风送尾气风机
8 12.00
5工序竹粉存储料仓
16 480.00
6竹粉输送皮带机
16 480.00
7竹粉提升刮板机
16 80.00
8竹粉拌酸泵
16 32.00
9双轴拌料机
8 240.00
10塑化转炉进料螺旋
8 48.00
11塑化转炉
8 1,600.00
12
塑化工序
天然气燃烧机
16 320.00
13炉尾烟柜
8 320.00
14塑化转炉出料螺旋
8 48.00
15塑化尾气喷淋塔
16 240.00
16尾气处理塑化尾气喷淋泵
32 96.00
17塑化尾气风机
8 80.00
18塑化料存料料仓
8 40.00
19
捏合工序
塑化料输送皮带机
8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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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破碎机
8 120.00
21捏合机过渡料仓
8 40.00
22捏合机
16 1,120.00
23练泥机
8 240.00
24塑化料输送提升机
8 80.00
25摇摆布料机
8 64.00
26造粒机存料料仓
40 120.00
27双轴输送螺旋
40 200.00
28造粒机
40 1,600.00
29滚短进料皮带机
8 80.00
30滚短机
8 240.00
31
造粒工序
细粉振动筛
8 64.00
32细粉回收皮带机
8 120.00
33冷却塔
8 160.00
34冷却塔循环水泵
8 8.00
35定型转炉
8 2,000.00
36定型工序定型燃烧机
24 360.00
37定型循环风机
8 12.00
38定型尾气喷淋塔
16 240.00
39尾气处理定型尾气喷淋循环泵
32 64.00
40定型外排风机
8 80.00
41定型炉出料提升机
8 120.00
42炭活化工炭活化炉进料皮带机
8 96.00
43序炭活化转炉
8 2,400.00
44炭活化天然气燃烧机
24 480.00
45炭活化
1#喷淋塔
8 160.00
46 1#喷淋循环槽
8 96.00
47 1#喷淋循环泵
16 48.00
48尾气处理炭活化
2#喷淋塔
16 320.00
49 2#喷淋循环泵
32 96.00
50炭活化尾气风机
16 160.00
51电除尘
16 2,400.00
521#制浆槽
8 240.00
53
回收工序
2#制浆槽
8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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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回收桶
64 1,280.00
55 1#高温浓酸槽
8 120.00
56高温浓酸泵
8 24.00
57 2#高温浓酸槽
8 160.00
58一级配浆水槽
8 120.00
59一级配浆水泵
8 24.00
60二级配浆水槽
8 160.00
61二级配浆水泵
8 24.00
62梯度酸槽
48 720.00
63梯度酸泵
48 144.00
64热水槽
8 120.00
65热水泵
8 12.00
66污水过渡槽
8 80.00
67污水过渡泵
8 16.00
68回收桶出料网带
8 200.00
69冲桶水接液槽
8 96.00
70冲桶水压滤泵
8 40.00
71冲桶水压滤机
8 160.00
72烘干床料仓
8 240.00
73料仓皮带机
8 160.00
74预烘干床
8 1,600.00
75烘干进料提升机
8 120.00
76振动筛
8 64.00
77烘干床袋滤
8 400.00
78袋滤螺旋
8 120.00
79袋滤风机
8 24.00
80
烘干工序
烘干炉进料料仓
8 40.00
81进料星型卸料器
8 24.00
82烘干炉进料螺旋
8 48.00
83烘干炉
8 1,200.00
84烘干炉天然气燃烧机
8 240.00
85出料星型卸料器
8 40.00
86热风风机
16 80.00
87水冷转炉
8 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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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水冷循环泵
8 16.00
89斗式提升机
8 120.00
90振动筛
8 40.00
91尾气喷淋塔
8 160.00
92尾气喷淋泵
8 24.00
93烟囱
1 300.00
94卸酸泵(磷酸)
1 1.20
95新酸储罐(磷酸)
2 60.00
96卸酸泵(盐酸)
1 1.20
97新酸储罐(盐酸)
2 60.00
98辅料存储盐酸抽气喷淋泵
1 1.50
99区盐酸抽气喷淋塔
1 20.00
100液碱储罐
1 30.00
101卸碱泵
1 1.20
102硫酸罐
1 15.00
103卸酸泵
1 1.50
104黑液配制槽
1 30.00
105黑液配制泵
1 1.50
106黑液过滤泵
1 1.50
107 1#板框压滤机
2 40.00
108黑液槽
1 20.00
109黑液输出泵
1 5.00
110磷酸反应泵
3 6.00
111盐酸输送泵
1 2.00
112
精品工序
盐酸槽
6 120.00
113盐酸配制泵
1 1.00
114盐酸配制槽
1 20.00
115盐酸反应泵
3 3.60
116清水槽
1 15.00
117离子交换柱
18 360.00
118储气罐
1 0.50
119地坑液下泵
1 1.00
120酸回收工卸酸泵
1 0.30
121序稀酸槽
4 52.00

66 / 181


122蒸发给料泵
4 1.20
123石墨蒸发器
4 120.00
124浓酸槽
4 60.00
125蒸发给料泵
4 1.20
126浓酸装车泵
1 0.80
127冷凝水输出泵
1 0.50
128浓缩尾气喷淋塔
1 20.00
129排水循环槽
1 3.00
130热水交换泵
1 0.40
131酸浓缩地坑液下泵
1 0.30
132分汽缸
2 1.70
133膜浓缩系统
2 800.00
134 PH值调节罐
2 30.00
135过滤泵
6 12.00
136压滤机
6 132.00
137炭浆罐
2 10.00
138浆料输送泵
2 2.00
139滤液罐
2 20.00
140滤液换热泵
2 2.00
141
循环水处

酸高位罐
2 0.20
142除磷反应罐
2 24.00
143酸反应罐
2 20.00
144梯度罐
6 30.00
145洗涤泵
4 6.00
146磷酸贮罐
2 10.00
147稀磷酸输送泵
2 2.00
148板式换热器
2 3.00
149皮带机
6 33.00
150配电屏
8 1,200.00
151 DCS控制系统
8 1,200.00
152汽车衡
1 22.00
153
辅助工程
电气安装工程
1 2,000.00
154设备基础
1 1,000.00
155设备及管道安装
1 2,500.00

67 / 181


156保温及防腐
1 800.00
157
公用工程
公用电气工程
1 1,000.00
158压缩空气站
1 500.00
159消防水池及消防系统
1 500.00
160检测设备
1 1,000.00
161监控系统
1 100.00
合计
1,339 41,010.30

②物理法颗粒炭设备
序号工序设备名称数量购置金额(万元)
1铲车
4 83.20
2 #1料仓
4 28.00
3除尘袋滤
4 30.00
4出料皮带输送机
4 14.00
5料仓搅拌器
4 1.20
6
供料工序
除铁器
8 2.40
7 #1破碎机
4 14.00
8 #2破碎机
4 14.00
9 #1刮板输送机
4 4.00
10 #2刮板输送机
4 4.00
11进料螺旋
4 18.00
12预烘干转炉
4 600.00
13 #1出料关风
4 12.00
14刮板输送机
4 4.00
15尾气除尘袋滤
4 30.00
16除尘旋风引风机
4 3.00
17 #1热水槽
4 56.00
18
烘干工序
#2热水槽
4 56.00
19 #1热水泵
4 12.00
20 #2热水泵
4 12.00
21 #3热水泵
4 10.00
22 #4热水泵
4 10.00
23进料螺旋
4 15.20
24烘干转炉
4 260.00

68 / 181


25 #1出料关风器
4 12.00
26刮板输送机
4 4.00
27尾气除尘袋滤
4 20.00
28除尘旋风引风机
4 2.80
29#1竹屑破碎机
4 6.80
30 #2竹屑破碎机
4 6.80
31 #1旋风分离器
4 6.00
32 #1出料关风器
4 0.80
33 #2旋风分离器
4 6.00
34 #2出料关风器
4 0.80
35 #3旋风分离器
4 4.00
36 #3出料关风器
4 0.80
37 #4旋风分离器
4 4.00
38 制棒工序
#4出料关风器
4 0.80
39 #1物料旋风风机
4 2.00
40 #2物料旋风风机
4 2.00
41 #2料仓
4 20.00
42料仓搅拌器
4 1.20
43出料螺旋
4 36.00
44双螺旋输送机
4 28.00
45制棒机
40 124.00
46皮带输送机
4 40.00
47制棒烟气风机
4 3.00
48电动葫芦
4 6.00
49 #1立式炭化炉
4 520.00
50 #1立式炭化炉鼓风机
4 6.40
51 #2立式炭化炉鼓风机
4 6.40
52
炭化炉工序
#2立式炭化炉
4 520.00
53出料水冷螺旋
4 24.00
54对辊机
4 12.00
55余热锅炉和#1燃烧炉
4 48.00
56 烟气净化工#2燃烧炉
4 48.00
57

余热锅炉
4 360.00

69 / 181


58烟囱
4 192.00
59滤液槽
4 17.60
60 #1滤液泵
4 4.00
61 #2滤液泵
4 4.00
62 #1循环水泵
4 2.80
63厢式压滤机
4 34.00
64废水提升泵
4 2.40
65冷凝水槽
4 12.00
66料仓
8 2.40
67进料螺旋
8 16.00
68颚式破碎机
4 4.00
69中速磨粉机
4 60.00
70旋风分离器
4 4.80
71关风器
4 1.20
72磨粉系统混合机
4 60.00
73循环风机
4 6.00
74尾气袋滤
4 20.00
75关风器
4 1.20
76磨粉尾气风机
4 4.80
77罗茨风机
4 12.00
78贯通式给料阀
4 6.00
79原料储料仓
4 8.00
80原料计重料仓
4 3.20
81溶液配制罐
8 12.00
82溶液计重罐
4 2.00
83捏合机
4 60.00
84过渡料仓
4 6.00
85
造粒烘干系

气动推料器
4 8.00
86四柱压力机
4 320.00
87出料皮带机
4 4.00
88带式干燥机
4 80.00
89循环风机
32 25.60
90排湿风机
4 3.20
91提升机
4 12.00

70 / 181


92
炭活化系统
过渡料仓
4 6.00
93炭化进料螺旋
4 12.00
94活化炉
4 4,000.00
95冷却滚筒
4 40.00
96冷却水泵
4 3.20
97提升机
4 6.00
98振动筛
4 6.00
99旋喷炉
8 260.00
100蓄热式
4 100.00
101余热锅炉
4
560.00
102锅炉尾气风机
4
103锅炉尾气回风风机
4
104分汽缸
4
105锅炉给水泵
8 7.20
106烟囱
4 80.00
107
辅助工程
烟囱
1 300.00
108管道
6 1,200.00
109阀门
6 1,200.00
110变频器
6 300.00
111仪表
6 180.00
112电缆及桥架
6 1,200.00
113控制柜
6 600.00
114钢构平台
6 300.00
115管道桥架
6 180.00
116设备防腐
6 600.00
117设备及管道保温
6 600.00
118设备安装
6 1,200.00
119电仪安装
6 600.00
120
公用工程
公用电气工程
1 300.00
121压缩空气站
1 200.00
122消防水池及消防系统
1 200.00
123检测设备
1 500.00
124监控系统
1 100.00
合计
590 19,027.20

71 / 181


③物理法粉状炭设备
序号工序设备名称数量购置金额(万元)
原料输送
工序
投料仓
12 6.00
投料旋臂起重机
12 60.00
投料出料螺旋
12 42.00
1#提升刮板机
12 144.00
2#提升刮板机
12 102.00
储料仓
12 240.00
储料仓输送皮带机
12 240.00
3#提升刮板机
12 60.00
抽尘风机
6 3.00
原料输送风机
6 4.80
风送袋滤
6 60.00
风送袋滤出料螺旋
6 33.00
风送袋滤供料器
6 12.00
炭活化工

转炉进料螺旋
6 33.00
炭活化转炉
6 720.00
出料水冷滚筒
6 60.00
斗式提升机
6 36.00
燃烧炉
6 300.00
余热锅炉
6
1,200.00软水器
6
软水泵
6
尾气风机
6 18.00
研磨工序
磨机过渡料仓
6 90.00
磨机进料关风器
12 24.00
磨机
12 180.00
磨机袋滤
12 360.00
磨机袋滤螺旋
6 18.00
磨机袋滤关风器
6 24.00
磨机尾气风机
6 6.00
混合机螺旋
6 18.00
半成品计量料仓
12 144.00
混合机出料关风器
6 24.00

72 / 181


33碱处理制浆槽
6 72.00
34碱处理进料泵
6 39.00
35碱处理压滤机
6 360.00
36碱处理过碱处理压滤机皮带机
6 72.00
37滤洗涤碱处理梯度槽
24 240.00
38碱处理梯度泵
6 39.00
39液碱过渡储槽
6 60.00
40液碱过渡泵
6 21.00
41酸处理制浆槽
6 72.00
42酸处理进料泵
6 39.00
43酸处理压滤机
6 360.00
44酸处理过酸处理压滤机皮带机
6 72.00
45滤洗涤酸处理梯度槽
24 240.00
46酸处理梯度泵
6 39.00
47盐酸过渡储槽
6 60.00
48盐酸过渡泵
6 21.00
49 PH调节制浆槽
6 72.00
50 PH调节进料泵
6 39.00
51 PH调节压滤机
6 360.00
52 PH调节过PH调节压滤机皮带机
6 72.00
53 滤洗涤
PH调节梯度槽
24 168.00
54 PH调节梯度泵
6 39.00
55热水槽
6 48.00
56热水泵
6 21.00
57湿炭料仓
6 48.00
58湿炭料仓螺旋
6 24.00
59干燥塔
6 72.00
60烘干热风风机
6 30.00
61烘干袋滤
6 180.00
62
烘干工序
烘干袋滤螺旋
6 36.00
63烘干袋滤螺旋关风器
6 24.00
64烘干尾气风机
6 13.20
65烘干尾气喷淋塔
6 60.00
66烘干尾气喷淋泵
6 18.00

73 / 181


67
包装工序
振动筛
6 30.00
68混合机分料螺旋
6 72.00
69混合机
12 660.00
70混合机关风器
6 24.00
71包装螺旋
6 36.00
72包装机
18 360.00
73
辅料存储

卸酸泵(液碱)
1 0.50
74新碱储罐(液碱)
4 60.00
75卸酸泵(盐酸)
1 0.50
76新酸储罐(盐酸)
4 48.00
77盐酸抽气喷淋泵
1 1.00
78盐酸抽气喷淋塔
1 0.50
79
辅助工程
烟囱
1 300.00
80管道
6 60.00
81阀门
6 60.00
82变频器
6 30.00
83仪表
6 30.00
84电缆及桥架
6 180.00
85控制柜
6 120.00
86钢构平台
6 120.00
87管道桥架
6 60.00
88设备防腐
6 120.00
89设备及管道保温
6 120.00
90设备安装
6 180.00
91电仪安装
6 120.00
92
公用工程
公用电气工程
1 200.00
93压缩空气站
1 80.00
94消防水池及消防系统
1 80.00
95检测设备
1 50.00
96监控系统
1 30.00
合计
666 10,624.50

④颗粒再生炭设备
序号工序设备名称数量购置金额(万元)
74 / 181


1
再生工序
投料仓
2 4.00
2投料旋臂起重机
2 10.00
3投料出料螺旋
2 7.00
4 1#提升刮板机
2 24.00
5转炉进料螺旋
2 11.00
6炭活化转炉
2 500.00
7出料水冷滚筒
2 20.00
8斗式提升机
2 12.00
9振动筛
2 16.00
10燃烧炉
2 100.00
11余热锅炉
2
120.00 12软水器
2
13软水泵
2
14尾气风机
2 6.00
合计
28 830.00

⑤水处理设备
序号工序设备名称数量购置金额(万元)
1石灰料仓
3 75.00
2石灰螺旋
6 18.00
3石灰双向螺旋
3 6.00
4 1#石灰溶解槽
3 45.00
5 2#石灰溶解槽
3 45.00
6
石灰配置
袋滤
1 10.00
7袋滤螺旋
1 3.00
8 1#石灰水泵
3 3.60
9 2#石灰水泵
3 3.60
10石灰乳过渡槽
3 45.00
11膜处理废水槽
3 45.00
12碱废水槽
3 45.00
13
储罐系统
含磷废水槽
3 21.00
14含盐酸槽
3 21.00
151#反应罐
3 75.00
16
反应
2#反应罐
3 75.00

75 / 181


17 3#反应罐
3 75.00
18 1#中和水泵
3 6.00
19 2#中和水泵
3 6.00
20 3#中和水泵
3 6.00
21过渡槽
3 90.00
22过渡水泵
3 12.00
23COD配置罐
1 10.00
24 COD配置泵
1 2.00
25 COD计量槽
1 8.00
26 COD泵
3 2.10
27
药品配置
PAM配置槽
1 10.00
28 PAM配置泵
1 0.80
29 PAM计量槽
1 10.00
30 PAM泵
3 2.10
31絮凝反应槽
3 150.00
32絮凝过渡槽
3 3.00
33絮凝水泵
3 12.00
34 1#静态混合器
3 0.90
35 2#静态混合器
3 0.90
36
絮凝沉降
沉降槽
3 105.00
37回流泵
3 6.00
38污泥泵
3 6.00
39回水槽
3 30.00
40冲洗泵
3 6.00
41 稀盐酸槽
3 6.00
42稀盐酸配制泵
3 1.50
43 PH调节PH调节预混槽
3 12.00
44 PH调节槽
3 30.00
45外排水缓冲槽
3 75.00
46污泥罐
3 30.00
47污泥压滤泵
3 12.00
48淤泥过滤压滤机地面液下泵
1 2.00
49污泥压滤机
3 90.00
50污泥皮带机
3 36.00

76 / 181


51卸酸泵
1 2.00
52地坑废水集中槽
1 5.00
53
辅助工程
管道
3 240.00
54阀门
3 90.00
55仪表
3 90.00
56
在线(总磷、ss、COD、PH)
装置
1 50.00
57电缆及桥架
3 150.00
58控制柜
3 60.00
59钢构平台
3 150.00
60管道桥架
3 90.00
61设备防腐
3 60.00
62设备安装
3 600.00
63电仪安装
3 150.00
64其它
3 150.00
总计
171 3,277.50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金额(万元)
1征地费
5,461.28
2建设单位管理费
112.31
3项目前期费用
18.00
4设计费
206.90
5勘察费
62.07
6施工图预算费
103.20
7竣工图编制费
16.55
8工程建设监理费
168.94
9环境影响评价费
20.00
10招标代理服务费
23.00
11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
34.40
12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86.00
13工程保险费
68.80
14施工图审查费
8.15
合计
6,389.62

77 / 181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测算以南平市延平区历史项目建设经验为依据,建设单
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施工图设计审查费等均以当地实际情况为
依据,征地费按
11万元
/亩计算。


(4)预备费
本项目预备费
2,039.55万元,预备费的测算以公司历史项目建设经验为依据,
由各产品产线负责人预估后汇总计算得出。


(六)结合发行人现有固定资产,前次募投项目、本次募投项目固定资产
投资的具体安排、进度以及公司的折旧摊销政策等,量化分析相关折旧或摊销
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稳定状态下预计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及摊销金额
8,428.49万元。为分析现有固定资产,前次募投项目、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和
摊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我们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设定以下假设:

① 元力股份
2020年度利润总额为
17,246.89万元,2018-2020年间,元力股
份利润总额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3.90%。保守起见,在不考虑本次募投项目的前
提下,假设 元力股份现有业务未来
5年(2021-2025年)利润总额年增长率为
10%。

②假设 元力股份现有资产折旧及摊销金额与
2020年度保持不变。

③ 元力股份前次募投项目预计新增净利润、折旧及摊销金额根据前次募投项
目的实际进度以及前次募投可行性研究报告数据确定。

④ 元力股份本次募投项目各年度新增利润总额以可行性研究报告财务测算
数据为准。

⑤为了测算的方便起见,假设元力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从
2021年
1月
1日
起算;
上述假设系基于历史经验估计,仅用于本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测算,不代表公
司及保荐人对公司未来业绩的盈利预测。


根据上述假设,预计现有固定资产、前次募投项目、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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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及摊销金额对公司未来利润总额的影响测算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E)
2022年
(E)
2023年
(E)
2024年
(E)
2025年
(E)
现有业务利润总额
8,352.70 17,246.89 18,971.58 20,868.74 22,955.61 25,251.17 27,776.29
前次募投项目新增利
--2,141.12 4,453.55 8,090.03 11,555.19 11,555.19
润总额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利
---4,160.17 4,788.47 11,908.61 14,693.74
润总额
利润总额合计①
8,352.70 17,246.89 21,112.70 29,482.46 35,834.11 48,714.97 54,025.22
现有资产折旧及摊销
5,498.37 6,579.50 6,579.50 6,579.50 6,579.50 6,579.50 6,579.50
金额
前次募投项目新增折
--1,040.85 3,642.97 5,204.24 5,204.24 5,204.24
旧及摊销金额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
旧及摊销金额
---2,949.97 5,478.51 8,428.49 8,428.49
折旧及摊销合计

5,498.37 6,579.50 7,620.35 13,172.44 17,262.25 20,212.23 20,212.23
折旧及摊销金额占利
65.83% 38.15% 36.09% 44.68% 48.17% 41.49% 37.41%
润总额的比重②
/①


根据上表计算,未来
5年,现有固定资产,前次募投项目、本次募投项目资
产折旧与摊销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整体较为稳定,除本次募投项目投产第三年
(2023年)占比达到
48.17%外,其他年度资产折旧与摊销金额占未来
5年利润
总额的比例在
40%左右,较为稳定。


因此,现有固定资产,前次募投项目、本次募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相关折旧
或摊销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相对温和,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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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前次募投项目当前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进度、产能实现情
况、前次募集资金截至目前剩余未使用金额情况、相关资金使用进度计划,预
计是否可按计划实施有关项目等,相关项目实施环境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是否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



1、前次募投项目当前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进度、产能实现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截至目前剩余未使用金额情况、相关资金使用进度计划,预计是
否可按计划实施有关项目等

①前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1年
5月
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85,985.33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38,415.9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2020年:33,881.87;2021年
1-5月:4,534.04
投资项目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
金额
使用进度
比例
1
南平工业园区活性
炭建设项目
南平工业园区活性
炭建设项目
72,200.00 72,200.00 27,078.98
37.51%(注
1)
2022年
6月
30日
2
南平元力活性炭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
南平元力活性炭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
6,145.00 6,145.00 3,696.60
60.16%(注
2)
2022年
6月
30日
3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
充流动资金项目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
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7,640.33
76.40%(注
3)
不适用
合计
88,345.00 88,345.00 38,415.91 43.48%


1、注
2:该两个募投项目尚未完工,募集资金在陆续投入中;注
3:该项目实际投
资额与承诺投资额的差额系发行费用金额。


截至
2021年
5月
31日,前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
38,415.91万元,占前次募
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43.48%。


②前次募投项目产能实现情况
“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简称“该项目”)设计满产产能
65,600
吨(100%达产),该项目尚在建设之中,预计
2022年
6月
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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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2020年度,前次募投项目已建成投产的产线产能
15,150吨,占设计产能

23.09%。


③前次募集资金截至目前剩余未使用金额情况
2021年
1-5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募集资金发生额(万元)
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净额
52,917.13
减:2021年度承诺投资项目支出
4,534.03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
手续费
0.04
加:2021年度专户利息收入
413.94
截至
2021年
5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
48,797.00

④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计划,预计是否可按计划实施有关项目
前次募集资金预计可以按计划实施有关项目,具体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前次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额
已投资金

2021年
6月至
12月使用
2022年
1月至
6月使用
余额(注)
1、南平工业园
区活性炭建设
项目
72,200.00 27,078.98 19,000.00 23,000.00 3,121.02
2、南平元力活
性炭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
6,145.00 3,696.60 1,000.00 1,400.00 48.40
合计
78,345.00 30,775.58 20,000.00 24,400.00 3,169.42

注:前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主要系工程建设项目的质保金,该金额在质保期结束后
支付.


I.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2021年
6月至
12月
19,000.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磷酸法化学炭生产线的
建设;2022年
1月至
6月
23,000.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药用炭、颗粒炭、物理
炭、超级电容炭等生产线的建设.


II.南平元力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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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
2021年
6月至
12月、2022年
1月至
6月预计分别使
用资金
1,000.00万元、1,400.00万元,主要用于投资建设研发中心实验室及中试
车间.


2、前次募投项目实施环境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是否影响本次募投项目
的实施

(1)前次募投项目外部行业发展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前次募投项目产品,主要应用于木质活性炭食品发酵、医药化工领域,如食
品饮料、调味品(酱油、味精、食醋、食糖、料酒等)、制药、化工等,部分产
能应用于环保领域和 新能源领域。


①木质活性炭食品发酵、医药化工市场规模稳定增长
公司生产的木质活性炭产品广泛应用于 食品饮料、调味品(酱油、味精、食
醋、食糖、料酒等)、制药、化工等行业领域,用作脱色、除臭、去杂、提纯、
精制等用途。近年来,活性炭下游食品发酵、医药化工行业市场规模稳定增长,
为公司活性炭产品的市场需求也带来了机遇,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活性炭
产品类型
产品特性及下游应用市场下游市场规模及增长情况
食品饮料用
活性炭
本系列产品具有发达中微孔结构、纯度
高、吸附容量大等特点,主要用于发酵
工业、食品添加剂、果汁、碳酸饮料的
精制、脱色和提纯
①我国饮料销售金额由
2014年的
4,652.2亿元增长至
2020年的
6,031.7亿元,复合增长率为
5.33%;
②预计
2021年饮料销售金额有望突

6,200亿元。

调味品用活
性炭
本系列产品拥有巨大的比表面积,大中
小孔隙分布与麸酸溶液中的大中小色
素分子的分布情况基本一致,达到活性
炭对麸酸溶液的最佳状态,具有吸附力
强、脱色性能稳定、脱色效果好、过滤
速度快等优点,广泛用于谷氨酸、食糖
等产品的脱色、精制、除臭、去杂
①2013年我国调味品行业市场规模

2,299亿元,到
2020年增长到了
3,950亿元;
②2013-2020年中国调味品市场规
模年复合增长率
8.04%。

化工用活性

本系列产品具有提纯度高、性能稳定、
过滤速度快等特性,适用于化学试剂、
生物制品、精细化工等行业的脱色、精
制、除臭和去杂
截至
2020年,化工行业规模以上企
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6.51万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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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用活性
炭炭
本系列产品具有吸附能力强,内孔隙结
构发达,孔隙粗大等特点,主要用于制
药过程中溶液的脱色和吸附溶液中的
杂质与小分子重金属,是除去热原的常
用产品
①我国医药行业市场规模逐年增
长,从
2015年的
12,207亿元增至
2019年的
16,407亿元,复合增长率

7.67%;
②2019年同比增长
9.22%,预计到
2020年我国医药市场规模将逼近
18,000亿元



资料来源:智研咨询、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等

根据上表统计,公司 食品饮料用活性炭产品、调味用活性炭产品、化工用活
性炭产品、医药用活性炭产品行业下游应用市场规模稳定增长,为公司活性炭产
品的产业化应用提供了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


②木质活性炭在环保行业市场规模增长迅速且空间广阔
节能环保行业属于国家大力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符合国家环境治
理的产业引导方向。


受益于国家环保治理政策的推动、经济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人民对美
好生活的向往,本次募投项目所处行业市场规模增长迅速并且发展空间广阔。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统计,2017年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
9,538.95亿
元,占当年
GDP的
1.15%,2009年到
2017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7.73%。但是与
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环保投资占
GDP比重还有待提高。美国、德国、日本等国
早在
10年前就已经达到
2.5%以上的水平,并且这一水平达到
3%才能使环境质
量得到明显改善。根据住建部和原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的《全国城市生态保护与
建设规划(2015-2020年)》,提出到
2020年,我国环保投资占
GDP的比例不低

3.50%,以
2020年我国
GDP数据
101.60万亿元来估算,到
2020年我国环保
投资达到
3.56万亿元,我国环保投资总额仍然有很大的增长空间。


此外,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报告(
2019)》
显示,2018年环保产业全行业营收总额超过
1.5万亿元,同比增长
11.1%。根据
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环保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预测,
2019-2023
中国环保行业年均复合增长率预计达到
11.07%,2023年中国环保产业总产值将

83 / 181


接近
14万亿元,环保产业未来发展空间广阔。


③超级电容炭在 新能源领域市场规模保持快速增长
前次募投项目生产的超级电容活性炭是一种新型高吸附活性炭,具有超大的
比表面积和优异的化学性能,可以显著改善电容器功率特性,使电容器获得高比
容和高功率密度,由活性炭多孔电极和电解质组成的双电层结构可以使电容器获
得超大容量,并可实现电容器的快速充放电,反复充放电可达数十万次,电容器
循环使用寿命大幅延长,并拥有极佳的超低温特性,使得其在电动车辆、混合动
力车辆、电动工具、铁路系统、电力系统得到更为广泛的应用。


超级电容活性炭在超级电容器的应用示意图


资料来源:《科学》杂志

以超级电容活性炭为电极材料的超级电容器以其优异的储能性能、快速充放
电特性和超长使用寿命,在高铁、电动轿车和 新能源客车领域应用前景十分广阔。

近年来,受益于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
、《铁路“十三五”发展规划》等政策
的推动,“十三五”期间,全国高铁运营里程由
1.98万公里增加到
3.79万公里,
增长
91.4%,复线率由
53.5%提高到
59.5%,电气化率由
61.8%提高到
72.8%,
“四纵四横”高铁网提前建成,“八纵八横”高铁网加密成型。我国高铁通车里
程快速增长,高铁运行车次也迅速增加,为高铁配套设备及高端材料行业带来了
发展机遇。


84 / 181


0.51
0.74
0.93
1.1
1.6
1.8
2.2
2.5
2.9
3.5
3.8
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
中国高铁运营历程(万公里)
0.74
0.93
1.1
1.6
1.8
2.2
2.5
2.9
3.5
3.8
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
中国高铁运营历程(万公里)
数据来源: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

根据《中长期铁路规划
2020-2035》(征求意见),高铁网络将从“八纵八横”

扩展到“十纵十横”,《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2021—2050年)》等文件也
为未来一段时间国内铁路建设进入一个新高潮奠定了基调。《规划纲要》明确到
2035年,铁路网总规模将达到
20万公里,其中高速铁路包含部分城际铁路,将
达到
7万公里左右,建设“八纵八横”高速铁路主通道,以及区域性高速铁路,
形成高效的现代化高速铁路网。普速铁路包含部分市域铁路,将达到
13万公里。

同时,加快都市圈市域铁路建设,促进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
(郊)铁路和城
市轨道交通“四网融合”发展。中国高速铁路通车里程、运行车次的快速增长,
将为超级电容活性炭的高铁应用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


在 新能源汽车(电动车)领域,制约 新能源汽车普及的最大因素为其续航能
力、充电便捷性、电池更换成本和电池的温度承受能力。以超级电容活性炭为电
极材料的超级电容器的换装,可以显著提升 新能源汽车的续航能力、充电便捷性
和电池的温度承受能力,也可以大幅降低电池更换成本,将有利于推动 新能源汽
车行业的发展。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
2013年以来我国市场 新能源
汽车产量出现了爆发式增长:


85 / 181


0.8 1.3 1.8
7.9
34.1
51.6
79.4
127.2 124.2
136.6
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
中 国 新能源汽车产量(万辆)
1.3 1.8
7.9
34.1
51.6
79.4
127.2 124.2
136.6
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
中 国 新能源汽车产量(万辆)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根据上图统计数据,2013年是我 国 新能源汽车的起步之年,2013年至
2020
年间,我 国 新能源汽车产量出现了爆发式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86.36%。

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增长和对汽车续航能力、充电便捷性、电池温度耐受性要
求的不断提升,将带动以超级电容活性炭为电极材料的超级电容器需求的增长。


近年来,在高铁、 新能源汽车、电力系统、航空航天、电动工具、电动玩具
市场的带动下,我国超级电容器产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市场规模由
2011年的
13.9
亿元增长至
2020年的约
154.9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
30.72%。


13.9 16.3
28.1
39.8
66.5
81.8
101
120
136.4
154.9
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
超级电容市场规模(亿元)
数据来源:北极星储能网、中商产业研究院


86 / 181


超级电容市场规模的快速扩张将带动超级电容活性炭电极材料需求的快速
增长,为公司前次募投项目超级电容活性炭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带来了良好的市场
机遇。


此外,近年来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部门环保政策的趋严,对活性炭生产企业
在生产过程中提出了更高的低污染和低能耗标准,众多环保不达标的中小活性炭
企业相继停产或倒闭,活性炭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公司产品需求和市场占有率
也稳步上升。


(2)公司木质活性炭销售收入保持较快增速的态势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木质活性炭业务分应用领域销售收入及其增长情况如下表所
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金额金额增幅金额增幅金额
食品发酵
16,964.82 61,664.79 0.74% 61,210.60 16.22% 52,667.96
医药化工
4,971.40 17,282.02 41.91% 12,178.20 84.50% 6,600.70
环保行业
2,153.69 7,741.84 91.75% 4,037.55 55.46% 2,597.15
合计
24,089.92 86,688.65 11.96% 77,426.35 25.15% 61,865.81

报告期内,木质活性炭销售收入由
2018年的
61,865.81万元增长至
2020年

86,688.65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18.37%。其中,食品发酵行业销售收入

2018年的
52,667.92万元增长至
2020年的
61,664.79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8.20%;医药化工行业销售收入由
2018年的
6,600.70万元增长至
2020年的
17,282.02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61.81%;环保行业销售收入由
2018年的
2,597.15万元增长至
2020年的
7,741.84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72.65%。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木质活性炭销售收入保持较快增速的态势未发生重大
变化。


综上所述,前次项目实施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前次募投项目拟按计划
实施。


87 / 181


(八)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以下简称《审核问答》)第
3条,进一步披露募投项目用地的计划、取得土地
的具体时间安排,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如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
协调其他地块作为备选方案的具体情况,切实可行的替代性措施以及对募投项
目实施的影响等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第七节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之“二、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概况”之“(五)项目建设用地情况”修改披露如下:

“项目建设用地位于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陈坑至瓦口工业园区(又称南平工
业园区),募投项目用地尚在办理过程中.


1、募投项目用地的计划、取得土地的具体安排、进度核查

就募投项目用地进程情况,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走访了南平工业园区管委
会招商促进科,本次募投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已经确认,土地已经基本完成平整,
具备了交地要求,已经报送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履行项目用地预申请流程,待福建
省自然资源厅批准后履行土地招拍挂程序



根据
2021年
3月
5日发布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2021年
度省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闽发改重综〔
2021〕130号),经省政府同意,包括
本次募投项目在内的
1620个项目被列为省重点项目,要求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落实省重点项目用地等需求。


根据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于
2021年
4月
19日发布的《关于南平元力环
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延政网传
[2021]7号),本次征收土
地用于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为政府组织实
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2021年
4月
2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南平市
2021年度第二批次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同意南平市
2021年度第二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
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
353.3564公顷。本次募投项目所

88 / 181


在的南平工业园区陈坑至瓦口片区土地成片开发方案,属于前述南平市
2021年
度第二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组成部分之一.


2021年
5月
4日、2021年
5月
12日,本次募投项目已分别被列入福建省
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武夷新区建设加快南平全方位绿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的“支持武夷新区建设加快南平全方位绿色高质量发展重大项目”列表以及《福
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项目用地用海保障协作配
合机制的通知》的第一批重点跟踪的拟开工产业项目清单,按照上级政府文件
的精神,南平市及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将重点保障该项目的实施和用地供给。


根据《南平市延平区自然资源局缴费通知单》,南平市延平区自然资源局通
知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缴纳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工业用地预申
请保证金
700万元。南平元力于
2021年
5月
17日缴纳了该笔
700万元的土地
预申请保证金。



2021年
6月
3日,南平元力与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了《元力环保用活
性炭项目入园合同》,约定本次募投项目选址陈坑组团,用地总约
496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募投项目用地已经南平市自然资源局的相关部
门审批,已经将报送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履行项目用地预申请流程,待福建省自然
资源厅批准后履行土地招拍挂程序。发行人已经缴纳工业用地预申请保证金,并
与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入园合同,正在稳步推进募投项目用地审批工作,预
计取得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用地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2、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核查

根据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于
2021年
4月
19日发布的《关于南平元力环
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延政网传
[2021]7号),本次征收土
地用于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为政府组织实
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2021年
4月
2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南平市
2021年度第二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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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同意南平市
2021年度第二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
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
353.3564公顷。本次募投项目所
在的南平工业园区陈坑至瓦口片区土地成片开发方案,属于前述南平市
2021年
度第二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组成部分之一.


2021年
3月
26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
129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回复福建省林业厅转发的陈柳英、杜锦祥等省人大代
表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南平市培育林产工业千亿产业集群的建议》(第
1296
号),回复意见指出:“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积极支持南平市重大林产工业项目的用
地审批。一是规划预留保障。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南平市对重大林
产工业项目和重点扶持的新兴产业用地予以规划预留。二是用地计划指标保障。

对符合规划、符合集约节约要求的重大林产工业项目,指导南平统筹安排新增建
设用地计划指标。三是提前介入指导。提前对接南平市,建立重大项目清单管理,
将泰盛纸业项目竹浆纸一体化、元力活性炭等重大林产项目用地需求纳入清单管
理,指导地方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和用地报批前期工作,推进报批进
程。四是盘活存量土地。盘活存量、严控增量,组织各地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
地处置,指导南平市将处置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优先用于重大林产工业项目使
用,促进项目及时落地。”


根据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与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招商促进科访谈确认,南
平工业园区的陈坑至瓦口片区招商主要是面向白炭黑、活性炭、竹加工的林产化
工等的上下游产业集群。该园区系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
炭建设项目符合南平工业园区招商引资政策要求,属于园区
2021年重点招商引
资项目以及福建省重点项目。


南平元力取得南平市延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出具的“闽发改备
[2020]H010211号”《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
》,同意南平元力环保用活
性炭建设项目的备案。


南平元力亦取得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南环保审函[2021]27号”《南平市生态
环境局关于批复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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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报告书的函》。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同意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因此,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土地政策、符合
当地城市规划.


3、募投项目用地落实的风险,如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拟采取的替代措施
以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

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不存在实质性障碍,预
计无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可能性极小。原因如下:

(1)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是福建省
2021年重点项目,也是南
平工业园区
2021年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2021年
5月
4日、2021年
5月
12日,
本项目已分别被列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武夷新区建设加快南平全方位
绿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支持武夷新区建设加快南平全方位绿色高质
量发展重大项目”列表以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于建立项目用地用海保障协作配合机制的通知》的第一批重点跟踪的拟开工产
业项目清单,按照上级政府文件的精神,南平市及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将重点
保障该项目的实施和用地供给;
(2)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是南平工业园区重点支持的林产化工
项目,本项目已经过了发改委备案、环保部门环评批复,
2021年申请在南平工
业园区新增建设林产化工中活性炭项目的企业仅南平元力
1家,截至目前无其
他同类型林产化工中的活性炭企业向管委会提出项目落地、用地申请。

根据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律师对南平市工业园区管委会的访谈确认,南平元
力本次项目具体实施地块已经确定,目前相关用地程序正在进行之中,若万一
因不可预期因素导致南平元力无法按期取得募投项目用地,备选方案如下:

①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将召开专项会议,推动解决和保障南平元力项目实
施用地的落实;
②南平元力本次项目建设用地约为
496亩,占整个南平工业园区规划面积
91 / 181



0.64%,占南平工业园区陈坑—瓦口组团规划面积约
4.1%,占组团中的白炭
黑—林产化工循环经济专业园规划面积约
7.5%,南平工业园区有充足的未开发
土地可以用于南平元力本次项目建设。若当前已初步选定的地块无法按期交付,
工业园区管委会将协调陈坑至瓦口组团附近的同类地块用于南平元力本次项目
建设,保障省重点项目、支持武夷新区建设加快南平全方位绿色高质量发展重
大项目的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顺利落地、开工。




(九)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上述(
3)(4)(6)(7)(8)项涉及的相关风险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之“五、募投项目相关风险”补
充披露如下:


“(一)本次募投项目土地尚未取得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位于南平工业园区,本次募投项目是南平工业园区
管委会
2021年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也是
2021年福建省重点项目。根据南平工业
园区管委会关于该项目有关事项的汇报,该项目的实施对于强化南平市林产工业
产业链条,加快打造林产工业产业集群,推动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助力实现碳
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优先保障该项目建设用地需
求,备案地块选址已通过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批,并已于
2021年
4月取得福
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开发方案的批复,确保该项目整体进度不受影响。根据南
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于
2021年发布的《关于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征
收土地启动公告》(延政网传[2021]7号),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南平元力环保用活
性炭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2021年
5月,本次募投项目已分别被列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武夷新区
建设加快南平全方位绿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支持武夷新区建设加快
南平全方位绿色高质量发展重大项目”列表以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项目用地用海保障协作配合机制的通知》的第一批
重点跟踪的拟开工产业项目清单,按照上级政府文件的精神,南平市及南平工
业园区管委会将重点保障该项目的实施和用地供给。


92 / 181


根据保荐机构对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的访谈,南平工业园区尚有较大规模的
土地可供出让,作为工业建设用地。如果 元力股份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南平
工业园区管委会可协调其他备用地块作为 元力股份的募投项目的用地,保障元力
股份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用地取得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南
平元力已于
2021年
5月
17日根据南平市延平区自然资源局要求缴纳了
700万
元的土地预申请保证金,并于
2021年
6月
3日与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了《元
力环保用活性炭项目入园合同》,约定本次募投项目选址陈坑组团,用地总约
496
亩。目前该项目用地审批进度正常,预计获得土地指标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尚未取得本次募投项目用地使用权。若未
来募投项目用地的取得进展晚于预期或发生政府用地规划调整等其他不利变化,
本次募投项目可能面临延期实施或者变更实施地点的风险。


(二)募投项目新增折旧及摊销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带来的风险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发行人固定资
产和无形资产大幅增加,预计达产后每年新增折旧摊销金额分别为
5,204.24万
元、8,428.49万元,合计每年新增折旧摊销
13,632.73万元,占公司
2020年度
利润总额的比例为
79.04%,占比较高,对利润总额影响较大。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开始运营到效益完全显现需要一定时间,如果市场
环境、生产经营等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如期达产
或新增投入的收益未能达到预期,公司存在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滑的风
险。


(三)环保领域活性炭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未来年度,公司现有业务环保领域木质活性炭产能将维持稳定,前次募投
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将根据市场发展状况、环保领域客户的开拓进展情况、木
质活性炭对煤质活性炭的替代进程,分年度有步骤地释放环保领域木质活性炭
产能并在
2025完全达产。

2025年及以后年度,即公司环保领域木质活性炭完全
达产后,环保领域木质活性炭产能达到
11.58万吨。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93 / 181


目经过了仔细调研和审慎的可行性论证,考虑到活性炭在环保领域的市场发展前
景、发行人现有及潜在客户的需求、作为活性炭行业领军企业的市场地位、竹
基颗粒炭对煤质炭的替代趋势,以及进一步完善产品系列扩大销售规模的需求,
认为项目的实施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


但是,如果未来募投项目产品市场竞争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行业发展不及预
期,因潜在竞争者进入导致发行人行业地位和市场占有率下滑,产品稳定性及
一致性无法达到环保领域客户需求,下游客户对环保领域木质活性炭需求下滑,
竹基颗粒炭市场认可度不够导致订单不足,市场开拓、营销手段未能达到预期目
标等情形,发行人可能会面临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短期内无法盈利的风险。


(四)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逐步转股后,发行人净资产将大幅度
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开始建设到投产,再到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
周期,发行人净利润的增长速度在短期内将低于净资产的增长速度,发行人存在
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五)现有环保领域产品销售额占比较低以及市场未能有效拓展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现有木质活性炭产品以 食品饮料、医药化工等领域为主,
而应用于环保领域的木质活性炭销售收入金额占比较低,分别为
4.20%、5.21%、


8.93%、8.94%。同时,报告期内,公司应用于环保领域的活性炭销售收入金额
分别为
2,597.15万元、
4,037.55万元、7,741.84万元、
2,153.69万元,呈快
速增速趋势,
2019年和
2020年的同比增速分别达
55.46%、91.75%。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建设环保领域木质活性炭产能,用于取代环保领域煤质
炭市场份额,木质活性炭相比煤质炭具有原材料可持续和资源综合利用,符合
“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导向,以及成本产品质量等方面的优势,在环保领
域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环保用活性炭增速较快,但环保用活性炭销售金额绝对值较
低。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若公司环保用活性炭产品无法对煤质炭市场形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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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替代,周边区域竹产业出现不可预期的不利变化导致原材料供应不稳定,研
发投入及技术储备、人员储备无法有效匹配公司环保用活性炭的技术迭代需求,
进而使得产品市场认可度、成熟度及竞争力不足,潜在竞争者进入导致市场空
间被挤压、原材料采购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导致公司不能持续保持环保领域产
品的竞争优势,环保领域的市场无法得到充分的拓展,那么环保领域产品销售
的快速增长趋势难以为继,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也难以完全消化,从而对公
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南平元力活性
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
2022年
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1年
5

31日,前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
38,415.91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

43.48%。2020年度,前次募投项目已建成投产的产线产能
15,150吨,占设
计产能的
23.09%。目前,前次募投项目实施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预计可
按计划实施。如果未来项目实施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下游市场需求不及预
期,潜在竞争者进入导致市场竞争状况恶化,或国家产业政策出现重大调整,
将可能导致前次募投项目不能按计划实施或者前次募投项目出现变更实施的情
形。”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已按应用领域分类说明现有木质活性炭产品产能、产能利用率、
销量、产销率、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以及前次募投项目分应用领域产能规划的
具体情况,相关产能利用率、产销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前次募投项目按应用领
域产能规划合理.


2、本次募投项目与现有产品、前次募投项目处于不同地块,采购的主要原
材料不同,工艺路线存在较大差异,产品应用领域不同,厂房具有通用性但公司
目前并无闲置厂房,主要设备不具有通用性,销售及盈利模式基本相同,销售区

95 / 181


域均以内销为主,目标目标客户部分重叠但产品的应用领域不同,环保领域用活
性炭下游客户行业分布更加广泛,核心技术为在已有核心技术的基础上针对竹屑
原材料研发了系列颗粒炭大规模自动化生产的技术,属于公司战略布局的重要组
成部分,不存在重复建设的情形.


3、本次募投项目相比同类竞品“煤质炭”,具有原材料可持续和资源综合利
用优势,符合“碳达峰”
、“碳中和”政策导向优势,具有成本优势、产品质量优
势、规模经济优势等多方面的优势;发行人具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所需要的人员
储备、技术储备、以及适应本次募投项目的研发投入,本次募投项目所需的原材
料市场供应充足,不存在发行人环保领域产品市场认可度较低、产品成熟度不够、
相关人才和技术积累不足、研发投入较低、产品竞争力不足、潜在竞争者进入、
原材料采购来源不确定、采购价格波动较大等情形.


4、环保领域木质活性炭下游行业发展迅速且空间广阔,发行人作为木质活
性炭行业领军企业,木质活性炭领域的市场份额较高,随着本次募投项目产能逐
步释放,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将逐步替代煤质活性炭产品,发行人在整个活性炭市
场中的市场份额将逐步提升,根据公司对环保领域现有及潜在客户需求量的预估,
本次募投项目产能规划合理,相关在手订单、意向性合同足以支撑未来产能释放
计划,未来相关市场发展不及预期、客户开拓不及预期、新增产能过剩、短期内
无法盈利等情形的可能性较小,发行人已经制定了拟采取的应对上述风险的措施,
各项措施充分合理.


5、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构成中“建筑工程费”
、“工艺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不包括支付人员工资、货款、铺底流动资金等非资本性
支出,前次募投项目和本次募投项目单位产能投资不存在较大差异,本次融资规
模的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合理.


6、现有固定资产,前次募投项目、本次募投项目固定资产相关折旧或摊销
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相对温和,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7、截至
2021年
5月
31日,前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
3,8415.19万元,占前次
募集资金总额的
43.48%;2020年度,前次募投项目已建成投产的产线产能
15,150

96 / 181


吨,占设计产能的
23.09%;截至
2021年
5月
31日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48,797
万元;前次募集资金预计可按计划实施有关项目,相关项目的实施环境未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不会对前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8、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上述(
3)(4)(6)(7)(8)项涉及的相关
风险。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补充披露募投项目用地的计划、取得土地的具体时间
安排,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的情况;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用地取得不存在实质
性障碍,预计无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可能性极小,并已经制定因不可预期因素导致
南平元力无法按期取得募投项目用地的切实可行的替代性措施,并披露对募投项
目实施的影响。


问题
2

发行人披露本次募投项目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达产后年可实现
营业收入为
105,486.72 13,894.40
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6.20%。产品销售价格主要根据公司现有产品销售价
格以及市场需求确定、成本费用主要包括原材料、燃料动力、工资及福利费、
修理费、折旧费、摊销费和其他费用等。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将本次募投项目和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现有环保
领域木质活性炭产品的单位价格、单位成本、(预计)毛利率、(预计)净利率
等内容进行对比,披露项目效益测算的过程及关键参数的具体选取依据是否和
公司现有相关业务存在差异,如是,披露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并针对关
键参数变动可能对项目预计效益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说明相关测算的谨慎
性、合理性;(2)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情况、环保领域木质活性炭产
品技术研发情况,披露效益测算过程中未考虑相关研发费用的原因及合理性,
相关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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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和发行人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本次募投项目、前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效益测算明
细;


2、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以及环保领域木质活性炭产品研发费用明
细;


3、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研发负责人,了解环保领域木质活性炭产品技术
研发情况以及效益测算过程中未考虑相关研发费用的原因。


二、核查过程

(一)将本次募投项目和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现有环保领域木质活性炭产
品的单位价格、单位成本、(预计)毛利率、(预计)净利率等内容进行对比,
披露项目效益测算的过程及关键参数的具体选取依据是否和公司现有相关业务
存在差异,如是,披露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并针对关键参数变动可能对
项目预计效益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说明相关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


1、本次募投项目和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现有环保领域木质活性炭产品的单
位价格、单位成本、(预计)毛利率、(预计)净利率等内容进行对比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第七节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之“二、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概况”之“(三)项目经济效益评价”补充披露如下:





1、本次募投项目和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现有环保领域木质活性炭产品的单
位价格、单位成本、(预计)毛利率、(预计)净利率等内容进行对比

本次募投项目、前次募投项目、现有环保领域木质活性炭产品的单位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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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成本、(预计)毛利率、(预计)净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本次募投前次募投(2020年度)现有产品(2020年度)
单位价格(元/吨)
10,548.67 11,782.31 11,299.91
单位成本(元/吨)
7,941.28 8,878.62 8,429.20(预计)毛利率
24.72% 24.64% 25.40%
(预计)净利率
13.17% 14.35% 11.49%

注:前次募投、现有环保领域木质活性炭产品的单位价格、单位成本、(预计)毛利率
数据以
2020年度财务数据填列;由于期间费用等难以拆分,前次募投(预计)净利率以前
募所有产品达产净利润
/销售收入计算,现有产品净利率以活性炭业务板块所有产品净利润
/销售收入计算。


(1)单位价格、单位成本、(预计)毛利率对比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价格略低于前次募投、现有环保领域木质活性炭产品价
格,主要系考虑到木质活性炭对煤质炭替代进程逐步推进,公司产能逐步释放,
供给增多,本次效益测算募投项目产品价格略有调低,具有谨慎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单位成本略低于前次募投、现有环保领域木质活性炭产
品单位成本,主要系规模化生产带来成本下降。此外,本次募投项目环保用活
性炭产品原材料以竹屑为主,本次项目实施所在地周边区域竹屑供应非常充足,
成本较低。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预计毛利率与前次募投、现有环保领域木质活性炭产品
毛利率水平差异不大,处于合理水平。


(2)净利率对比
本次募投项目预计净利率略低于前次募投项目预计净利率,具备谨慎性和
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预计净利率略高于现有活性炭实际净利率,主要系以下
几个方面的原因:①现有活性炭业务板块包含了活性炭业务所需的研发费用,
本次募投项目由于产品已经实现量产,研发费用在前期基本完成投入,未考虑
研发费用;②由于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仍为活性炭产品,募投项目的运营
可以充分利用公司现有活性炭业务的管理团队和管理经验,合理预计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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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随收入的增长而同步增长,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管理费用率较公司当前活性
炭业务板块实际管理费用率略有降低;③本次募投项目未考虑财务费用。






2、披露项目效益测算的过程及关键参数的具体选取依据是否和公司现有相
关业务存在差异,如是,披露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并针对关键参数变动
可能对项目预计效益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说明相关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第七节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之“二、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概况”之“(三)项目经济效益评价”修改披露如下:





2、项目效益测算的过程及关键参数的具体选取依据

(1)项目收入测算
①产品销售收入
本项目生产应用于环保领域的木质活性炭,产品销售价格主要根据公司现有
产品销售价格以及市场需求确定。本项目预计于第
2年产生收益并逐步增长至第
4年实现达产,预计达产年营业收入
105,486.72万元(不含税)。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按年度预计销售收入表如下所示:

项目

1年
(0%)

2年
(35%)

3年
(65%)

4年(100%)

5年及以后
年度(100%)
收入金额(万元)
0.00 36,920.35 68,566.37 105,486.72 105,486.72

I.关键参数
1:销售单价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主要应用于环保领域,考虑到环保用木质活性炭对煤质
炭替代进程逐步推进,公司产能逐步释放,供给增多,本次效益测算募投项目
产品售价在前次募投及现有环保用木质活性炭均价的基础上有所调低,具有谨
慎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投项目、前次募投项目、现有环保领域木质活性炭产品的单位价格

100 / 181


如下:

项目本次募投前次募投(2020年度)现有产品(2020年度)
单位价格(元/吨)
10,548.67 11,782.31 11,299.91

II.关键参数
2:达产率
结合本次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同时考虑活性炭生产线建设后市场开拓需要
一定的时间,本次效益测算建设募投项目从第
2年开始边建设边投产,并在第
3
年末达到达产状态,第
1年至第
4年的达产率分别为
0%、35%、65%、100%。本
次募投项目产能逐步释放,具有谨慎性和合理性。



②资源综合利用退税收入
根据《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
税〔2015〕78号),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
即退的退税比例为
70%。根据历史财务数据测算,公司增值税退税收入金额约为
产品销售收入的
4%。


本募投项目采用农林剩余物为原材料生产活性炭,可取得增值税退税收入。

由于前期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抵扣,公司增值税退税收入从第五年开始计算。


(2)成本费用测算
本次募投项目按年度预计成本费用表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第
1年第
2年第
3年第
4年第
5年及以后
1原、辅材料费
-13,050.09 24,235.88 37,285.97 37,285.97
1.1竹屑
-4,198.32 7,796.88 11,995.21 11,995.21
1.2竹刨花
-6,423.66 11,929.66 18,353.32 18,353.32
1.3废颗粒炭
-784.00 1,456.00 2,240.00 2,240.00
1.4其他辅料
-1,644.10 3,053.33 4,697.44 4,697.44
2燃料动力
-7,547.62 14,017.01 21,564.63 21,564.63
3工资及福利费
-976.25 1,800.63 2,766.88 2,766.88
4修理费
-541.82 1,006.24 1,548.06 1,548.06
5折旧费用
-2,800.02 8,000.05 8,000.05 8,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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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摊销费用
-149.95 428.44 428.44 428.44
7其他费用
-7,546.75 14,015.39 21,562.14 21,562.14
7.1管理费用
-2,953.63 5,485.31 8,438.94 8,438.94
7.2销售费用
-1,747.83 3,245.97 4,993.80 4,993.80
7.3销售运费
-1,575.00 2,925.00 4,500.00 4,500.00
7.4生产其他费用
-1,270.29 2,359.11 3,629.40 3,629.40

①关键参数
1:主要原材料竹屑、竹刨花的价格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原材料竹屑、竹刨花的采购单价分别设定为
1,124.41元
/吨、265.49元/吨。竹屑是竹刨花经烘干、磨粉工序所形成,价格高于竹刨花
的价格。


公司
2020年竹刨花采购价格为
244.00元/吨,考虑到竹刨花价格会根据市
场情况略有波动,设定本次募投竹刨花采购价格为
265.49元/吨。竹屑的价格
根据所需的烘干、磨粉工序加工费用推算得出。


因此,本次募投效益测算主要原材料竹屑、竹刨花的价格具有谨慎性、合
理性。


②关键参数
2:燃料动力的价格
本次募投项目耗用的燃料动力为天然气和电,天然气、电的采购单价根据
当前实际单价分别设定为
3.49元/立方米、0.53元/千瓦时。


③关键参数
3:固定资产残值率及折旧年限
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设定固定资产中,房屋及建筑物残值率为
5%,折旧
年限为
20年,生产设备残值率为
5%,折旧年限为
10年,折旧方法均为年限平
均法,与公司现行的固定资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相同。


④关键参数
4:管理费用率
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设定管理费用率为
8%,2020年活性炭板块管理费用
率为
8.93%(剔除
2020年股份支付金额影响)。由于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仍
为活性炭产品,募投项目的运营可以充分利用公司现有活性炭业务的管理团队

102 / 181


和管理经验,合理预计管理费用不会随收入的增长而同步增长。因此,本次募
投项目管理费用率较公司当前活性炭业务板块实际管理费用率略有降低。


⑤关键参数
5:销售费用率
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设定销售费用率为
4.73%,2020年活性炭板块销售
费用率为
3.39%。由于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将新增活性炭产能,带来一定的销售
压力,因此本次募投项目销售费用率较公司当前活性炭业务板块实际平均销售
费用率略有提升。


⑥关键参数
6:财务费用率
本次募投项目未考虑财务费用,未考虑银行融资及其他债务融资,主要原
因: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
位后,以募集资金投入;随着前次募投项目效益的显现以及本次募投项目的逐
步投产,预计募集资金不足的部分仍将以自有资金投入。


⑦关键参数
7:所得税率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南平元力于
2020年
12月
1日取得编号为
GR202035000337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
3年,2020年、2021年和
2022年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南平元力为公司活性炭板块的主要经
营主体,将持续投入研发,保持公司在活性炭领域的技术、产品等方面的竞争
能力,预计将持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本次募投项目所得税率按照
15%
计算。


根据财税[2008]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资源综合利用取得的收入减按
90%计入当年
收入总额。本次募投项目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要求,收入适用
减按
90%计入当年应税收入总额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3)净利润测算
在收入、成本费用、税费测算的基础上,预计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正常生

103 / 181


产年税后净利润为
13,894.40万元。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测算过程中,在收入端,公司参考前次募投、现
有环保领域木质活性炭产品价格,按照产能逐步释放的规划,进行收入测算;
在成本费用端,公司按照当前生产工艺配方,结合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现
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以及期间费用情况进行估算。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具
有谨慎性、合理性。






(二)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情况、环保领域木质活性炭产品技术
研发情况,披露效益测算过程中未考虑相关研发费用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测
算的谨慎性、合理性。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第七节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之“二、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概况”之“(三)项目经济效益评价”修改披露如下:





3、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情况、环保领域木质活性炭产品技术研发情况,
以及效益测算过程中未考虑相关研发费用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测算的谨慎性、
合理性

(1)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情况、环保领域木质活性炭产品技术研发情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
1-3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研发
费用
1,064.49 3.24% 2,607.95 2.31% 9,045.88 7.10% 11,889.00 7.01%
环保
领域
木质
活性
炭研
发费
135.49 0.56% 343.49 0.40% 553.70 0.72% 763.24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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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研发费用比例
=研发费用
/主营业务收入;环保领域木质活性炭研发费用比例
=环保
领域木质活性炭研发费用
/活性炭主营业务收入。



2018年至
2020年,公司总体研发费用持续大幅降低,主要系公司在
2018
年和
2019年分步出售游戏业务,直至
2019年底将游戏业务全部剥离,导致相
应期间的游戏研发费用减少所致。剔除游戏业务研发费用影响,报告期内公司
化工类业务研发费用分别为
967.55万元、2,887.17万元、
2,607.95万元和
1,064.49万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
4.82%、198.40%、-9.67%和
79.63%,除了
2020年度略微下降以外,其他期间均呈现增长趋势。


(2)效益测算过程中未考虑相关研发费用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测算的谨
慎性、合理性
公司在十余年前便前瞻性的投入木质颗粒炭大规模自动化生产技术的研发,
2015年左右建设了一条木质颗粒炭试验生产线,并在之后不断搜集客户需求、
摸索生产技术,持续在该领域投入研发。目前,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已经实现量
产销售,环保用活性炭研发费用在前期已经基本完成投入,报告期内环保用木
质活性炭研发费用逐渐有所降低,后续可能发生的少量环保用活性炭研发费用
在“南平元力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体现。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过程中未考虑研发费用具有合理性,相关测
算谨慎、合理。




三、核查结论

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核查:


1、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价格略低于前次募投、现有环保领域木质活性炭产品
价格,具有谨慎性和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单位成本略低于前次募投、现有
环保领域木质活性炭产品单位成本,主要系考虑规模化生产和原材料因素带来成
本下降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产品预计毛利率与现有产品毛利率差异不大,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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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水平;本次募投项目预计净利率低于前次募投项目预计净利率;本次募投项
目预计净利率高于现有活性炭业务板块净利率,主要系研发费用、管理费用和财
务费用的影响,具有合理性和谨慎性。本次募投项目测算过程中,在收入端,公
司参考前次募投、现有环保领域木质活性炭产品的销售价格,按照产能逐步释放
的规划,进行收入测算;在成本费用端,公司按照当前生产工艺配方,结合主要
原材料的采购价格、现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以及期间费用情况进行估算。本次
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具有谨慎性、合理性.


2、2018年至
2020年,公司总体研发费用持续大幅降低,主要系公司在
2018
年和
2019年分步出售游戏业务,直至
2019年底将游戏业务全部剥离,导致相应
期间的游戏研发费用减少所致。剔除游戏业务研发费用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化工
类业务研发费用除了
2020年度略微下降以外,其他期间均呈现增长趋势。目前,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已经实现量产销售,环保用活性炭研发费用在前期已经基本完
成投入,报告期内环保用木质活性炭研发费用逐渐有所降低,后续可能发生的少
量环保用活性炭研发费用在“南平元力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体现,本次
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未考虑相关研发费用具有合理性,相关测算谨慎、合理。


问题
3

发行人最近一期末负债金额合计
16,762.2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8.12%;本
次拟募集资金
9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末发行人净资产
189,693.16万元的


47.45%。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自身经营情况、负债情况、分红情况、融资
安排等,说明本次发行过程中及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与净资产的比例是
否能够持续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和《审核问答》第
21问的要求,并进一
步充分说明为符合上述规则规定公司拟采取的具体可行的措施;(2)本次发行
规模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及合理性,若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持有人未在转
股期选择转股,公司是否存在定期偿付的财务压力,是否有足够的现金流来支
付 公司债券的本息。


106 / 181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对第(1)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结合自身经营情况、负债情况、分红情况、融资安排等,说明本次发
行过程中及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与净资产的比例是否能够持续符合《注
册办法》第十三条和《审核问答》第
21问的要求,并进一步充分说明为符合上
述规则规定公司拟采取的具体可行的措施;

(一)核查程序


1、查阅了公司报告期内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核实公司的经营状况、负债
构成情况,复核并测算本次发行过程中及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占公司净
资产比例、资产负债率变动等;


2、获取并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及最近三年现金分红相关决策文件,
复核并测算后续现金分红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等;


3、获取并查阅了公司关于累计债券余额与净资产比例持续符合相关规定拟
采取的措施的承诺。


(二)核查过程


1、公司自身经营情况良好,报告期内化工板块主业增长较快,净资产规模
逐年增长

公司于
2019年底将游戏业务全部剥离,聚焦化工类(活性炭和硅酸钠)主
业,依托国家环保政策日趋严格和供给侧改革去产能等政策趋势,集中资源发展
化工主业。2018年、2019年、2020年和
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化工主业的营
业收入分别为
83,525.44万元、99,436.25万元、113,601.14万元和
33,107.85万元,
同比增长率分别为
13.26%、19.05%、14.25%和
32.51%;营业利润分别为
12,535.36
万元、14,408.36万元、17,553.73万元和
3,553.04万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
36.56%.


14.94%、21.83%和
18.88%;净利润分别为
11,182.65万元、13,405.80万元.
15,360.85万元和
3,343.58万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
33.70%、19.88%、14.58%和
107 / 181


21.85%。报告期内,公司化工板块的经营业绩总体呈现良性增长的趋势,业绩规
模不断扩大,盈利状况良好.
2018年
12月
31日、2019年
12月
31日、2020年
12月
31日和
2021年
3月
31日,公司的合并净资产分别为
75,763.18万元.
84,249.07万元、185,387.21万元和
189,693.16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净资产逐年
增长,规模不断扩大.
2、资产负债率持续下降,资产负债结构不断优化,偿债能力大幅提升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
2021年第一季度末,公司的银行贷款
本金余额分别为
46,200.00万元、30,850.00万元、3,000.00万元和
3,000.00万元,
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2.83%、36.04%、9.20%和
8.12%,报告期内,随着公司银行
贷款金额大幅下降以及资产负债结构持续优化,经营状况持续向好,偿债能力大
幅提升,为债务融资创造了良好的财务基础.


3、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后续分红计划

(1)《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
根据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六条的规定,公司具备分红条件时,优
先采用现金分红,公司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最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现金分红(含税)
3,099.03 1,224.00 1,224.00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合并)
12,599.43 5,354.92 8,263.57
当年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的比例
24.60% 22.86% 14.81%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合计
5,547.03
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
利润
8,739.31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最近三年年均归
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63.47%

(3)预计未来分红后净资产的变化及累计债券余额占净资产的比例变化
108 / 181


假设 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均未选择转股,存续期内也不存在赎回、回售
的相关情形,2021年-2024年按照净利润与
2020年持平估算,按照
2018年-2020
年现金分红平均比例计算
2021年-2024年的现金分红金额。假设不考虑其他影响
因素,预计未来现金分红后净资产余额以及公司累计债券余额占净资产的比例预
测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12.31/
2020年度
2021.12.31/
2021年度
2022.12.31/
2022年度
2023.12.31/
2023年度
2024.12.31/
2024年度
净利润[注
1] 15,360.85 15,360.85 15,360.85 15,360.85 15,360.85
预计分红金
额[注
2]
-3,099.03 3,188.40 3,188.40 3,188.40
分红后净资

185,387.21 197,649.03 209,821.48 221,993.93 234,166.38
累计债券余
额占比
48.55% 45.54% 42.89% 40.54% 38.43%

注:1、上表所列净利润金额不构成盈利预测;
2、当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般在下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完成,预计时间为下年度的第二季
度。预计分红按照
2018-2020年现金分红比例的平均值
20.76%进行测算,符合《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为公司净资产的不断增长提供了坚实的基础,预计存续
期内公司净资产将逐年增加,累计债券余额占净资产的比例将逐年降低,能够持
续满足相关监管要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后续分红计
划,后续分红计划不会造成本次发行过程中和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与净
资产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


4、融资安排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暂无其他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的融资安排。公司
及子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期开始前,承诺不进行债券及债务融
资工具融资。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开始转股后,将根据未转股的 可转债
余额并在综合考虑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审慎考虑债券及债务
融资工具融资的相关事宜,以保证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与净资产的比例符合《注册

109 / 181


办法》第十三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
21问的相关要
求.


5、本次发行过程中及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
50%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累计债券余额
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已获
准但未发行债券的情形。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
2020年度股
东大会的批准,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90,000.00万元(含
90,000.00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合并范围
累计债券余额为
90,000.00万元(按最高值计算),占
2021年
3月末合并净资产

47.45%,未超过
50%。


由于公司盈利能力较强,未来的净利润会持续增加公司的净资产金额,因此
本次发行过程中及发行完成后,公司的累计债券余额占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比例
将低于占
2021年
3月末净资产的比例。


因此,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中及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与净资产的比例能够
持续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
21问的要求.


6、公司为符合上述规则规定拟采取的具体可行的措施

根据《注册办法》第十三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
21问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
50%;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 公司债及企业债计入累计债券余额。计入权益
类科目的债券产品(如永续债),向特定对象发行及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债券,
以及具有资本补充属性的次级债、二级资本债,不计入累计债券余额。累计债券
余额指合并口径的账面余额,净资产指合并口径净资产”。


为保证公司持续符合发行 可转债的监管规定,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本次发行后,公司合并范围内累计债券余额为
90,000.00万元(按最高值
计算),占
2021年
3月末合并净资产的
47.45%,未超过《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110 / 181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
答》第
21问规定的
50%上限。公司目前暂无其他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的工资安
排,为保证公司累计债券余额占最近一期末合并净资产比例持续符合上述规定,
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期开始前,承诺不进行其他债
券及债务融资工具的融资,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开始转股后,将根据未
转股的 可转债余额并在综合考虑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审慎考
虑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的相关事宜。”


综上所述,公司自身经营状况良好、负债结构持续优化、业绩持续快速增长,
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分红的净资产规模相比
2021年
3月
31日的净资产呈
现增长态势。因此,公司累计债券余额占净资产的比例将持续降低,将保证持续
满足累计债券余额与净资产的比例符合相关要求。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持续盈利能力较强,资产负债率较低,后续分红
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分红计划,且发行人暂无其他债务工具融资
安排,本次发行过程中及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占净资产的比例能够持续符
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
21问
的相关要求;


2、发行人已作出切实可行的承诺,保证发行人累计债券余额与净资产的比
例能够持续符合相关要求。


二、本次发行规模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及合理性,若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持有人未在转股期选择转股,公司是否存在定期偿付的财务压力,是否有
足够的现金流来支付 公司债券的本息。


(一)核查程序


1、查阅了公司报告期内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复核并测算本次发行前、发
行后转股前和转股后,公司资产负债率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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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阅市场上 可转债存续期内的平均利率和区间利率情况,测算公司发行
可转债后存续期内利息费用;

(二)核查过程


1、本次发行规模对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及合理性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
2021年
3月末,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
负债率分别为
52.83%、36.04%、9.20%和
8.12%,资产负债率持续降低,财务风
险较小。假设以
2021年
3月
31日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测算,本次 可转债发行完
成前后,假设其他财务数据不变,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
3月
31日本次发行规模本次转股前本次转股后
资产总额
206,455.37 296,455.37 296,455.37
负债总额
16,762.21 90,000.00 106,762.21 16,762.21
资产负债率
8.12% 36.01% 5.65%

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8.12%,本次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
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将同时增加
90,000.00万元,公司资
产负债率将从
8.12%增加至
36.01%。因此,本次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
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增长。


由于可转换 公司债券兼具股权和债券两种性质,债券持有人可选择是否将其
所持有的债券进行转股,假设债券持有人选择全部转股,在全部转股完成后,公
司的净资产将逐步增加,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下降,从
8.12%下降至
5.65%,公
司的资产负债率变动属于合理范围内.


2、若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持有人未在转股期选择转股,公司定期偿付的财务
压力较小,公司有足够的现金流支付 公司债券本息

(1)公司盈利能力较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 公司债券一年
的利息
根据
Wind统计,自
2020年
1月
1日至
2021年
1月
8日已向不特定对象发

112 / 181


行的
193只可转换 公司债券均采用累进利率,存续期内的平均利率和区间如下:

期间平均值最高值最低值
第一年
0.38% 0.60% 0.10%
第二年
0.61% 0.80% 0.20%
第三年
1.01% 1.50% 0.30%
第四年
1.54% 2.90% 1.50%
第五年
2.07% 3.80% 1.80%
第六年
2.53% 5.00% 2.00%

假设本次 可转债于
2021年
12月完成发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90,000.00万
元,在存续期内 可转债持有人全部未转股,根据本次 可转债方案存续期内利息支
付的安排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利息支付额
平均值最高值最低值
2022年
12月
342.00 540.00 90.00
2023年
12月
549.00 720.00 180.00
2024年
12月
909.00 1,350.00 270.00
2025年
12月
1,386.00 2,610.00 1,350.00
2026年
12月
1,863.00 3,420.00 1,620.00
2027年
12月
2,277.00 4,500.00 1,800.00

2018年度、2019年度和
2020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
8,263.57万元、5,354.92万元和
12,599.43万元,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
8,739.31
万元。本次 可转债拟募集资金
90,000.00万元,参考
2020年
1月
1日至
2021年
1月
8日期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
193只 可转债的利率水平并经合理估计,公司
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 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2)公司现有货币资金余额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本次 可转债
的偿付提供保障
公司于
2019年底将游戏业务彻底剥离后,集中资源全力发展化工主业,进
一步巩固了木质活性炭的市场龙头地位,不断完善产业布局、丰富产品结构,为
木质活性炭产品开发更多的应用场景和开辟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
2020年盈利

113 / 181


水平快速提高,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大幅增长。


截至
2021年
3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58,419.14万元;2018-2020年,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
11,844.27万元、1,473.07和
10,580.45万
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状况较好,充足的货币资金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能够有力保障公司有足够的现金流支付 公司债券利息。


(3)利息保障倍数较高,银行授信额度充沛,整体的偿债能力较强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偿债指标列示如下:
项目
2021年
1-3月
/2021年
3月
31

2020年度
/2020年
12月
31日
2019年度
/2019年
12月
31日
2018年度
/2018年
12月
31日
流动比率
6.78 6.13 1.33 0.81
速动比率
5.81 5.18 0.94 0.69
资产负债率
8.12% 9.20% 36.04% 52.83%
利息保障倍数(倍)
143.69 32.48 8.73 6.76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
2021年
3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持续
降低,资产负债结构持续优化,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2018
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
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的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6.76倍.
8.73倍.
32.48倍和
143.69倍,公司在盈利能力不断增强的基础上,利
息保障倍数大幅提高,显著增加了偿债能力。

与此同时,公司融资渠道通畅,与当地多家商业银行保持着长期且友好的合
作关系,信用记录优良,能够取得较高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持续降至较低水平,本次发行 可转债不
会形成不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若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持有人未在转股期内选择转
股,公司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和现金偿付能力,随着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增长,货
币资金保有量持续增加,以及公司良好的经营活动现金流状况、本次募投项目良
好的预期效益能够保障公司有足够的现金流支付本次 可转债的本息,公司偿付的
财务压力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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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 可转债不会形成不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发行人具备较强的
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目前具有相对充足的货币资金,发行人良好的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本次募投项目良好的预期效益能够为发行人支付 公司债券
本息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发行人定期偿付及到期支付本息的财务压力较小。


问题
4

发行人
2020年营业收入为
113,601.14万元,同比下滑
11.36%,但
2020年


12,616.27 133.06%。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
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
358人、174人、180人、182人,研发费用分别为
11,889.00
万元,9,045.88万元、2,607.95万元和
1,064.49万元,人均研发费用分别为


33.21万元、
51.99万元、
14.49万元和
5.85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发行人
2020年营业收入同比下滑
11.36%,但扣非


133.06%的原因及合理性,影响营业收入下滑的因素是否持
续,是否已消除;(2)最近一年及一期发行人人均研发费用大幅下滑的原因及
合理性,报告期内研发费用持续大幅降低的原因,是否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

请发行人充分披露上述事项涉及的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的审计报告和定期报告,分析报告期内对经营
业绩产生重要影响科目的变动原因并核实变动原因的合理性;

115 / 181


2、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期间费用的相关资料,对影响期间费用的重要项目
进行核查,分析并核实变动原因;


3、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各类业务销售收入的相关资料,对各个业务板块的
经营业绩进行分析;


4、获取并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与研发费用相关的资料,分析并核实研发
费用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二、核查过程
(一)发行人
2020年营业收入同比下滑
11.36%


133.06%的原因及合理性,影响营业收入下滑的因素是否持续,是否已消除;
1、2020年度营业收入同比下滑
11.36%,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上涨
133.06%
的原因分析
公司
2019年和
2020年财务报表主要项目对比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变动额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113,601.14 128,161.45 -14,560.31 -11.36%
其中:化工业务
113,601.14 99,436.25 14,164.89 14.25%
游戏业务
-28,725.20 -28,725.20 -100.00%
研发费用
2,607.95 9,045.88 -6,437.93 -71.17%
其中:化工业务
2,607.95 2,887.17 -279.22 -9.67%
游戏业务
-6,158.71 -6,158.71 -100.00%
财务费用
-276.30 865.82 -1,142.12 -131.91%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2,599.43 5,354.92 7,244.50 135.29%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
净利润
12,616.27 5,413.32 7,202.94 133.06%

(1)2020年营业收入同比下滑
11.36%的原因分析
由上表可以看出,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下降
14,560.31万元,下降幅度为
-11.36%,主要系
2019年底完成对游戏业务的剥离,2019年度游戏业务的营业
收入金额为
28,725.20万元。扣除游戏业务收入后,2019年度和
2020年度,公

116 / 181


司化工主业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99,436.25万元和
113,601.14万元,2020年同比增

14.25%。


(2)2020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
133.06%的原因分析
①化工业务收入及毛利率提升(按可比口径),带动了化工业务利润的大幅
增长
2019年、2020年,公司化工业务(活性炭
+硅酸钠)的主营业务毛利额及毛
利率情况如下(原始口径):

产品名称
2020年度
2019年度
毛利(万元)毛利率毛利(万元)毛利率
活性炭
24,387.24 28.13% 23,537.75 30.40%
硅酸钠
3,347.64 12.83% 2,399.01 11.24%
合计
27,734.88 -25,936.76 -

2020年,公司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2020年开始将产品
控制权转移给买方前发生的销售运费计入主营业务成本,这使得相比
2019年,
2020年以及以后期间的主营业务成本更高,主营业务毛利和毛利率更低。为使
报告期内毛利和毛利率数据可比,
2019年的销售运费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测算的
毛利和毛利率如下表所示:

产品名称
2020年度
2019年度
毛利额变动(万元)
毛利(万元)毛利率毛利(万元)毛利率
活性炭
24,387.24 28.13% 19,663.17 25.40% 4,724.07
硅酸钠
3,347.64 12.83% 2,156.80 10.11% 1,190.84
合计
27,734.88 -21,819.97 -5,914.91

根据上表统计,按照可比口径,
2020年度化工业务(活性炭
+硅酸钠)收入
及毛利率提升,带动了
2020年化工业务毛利额较
2019年增长
5,914.91万元。


②游戏业务剥离后,研发费用大幅下降
2020年度公司总体研发费用大幅下降,下降金额为
6,437.93万元,下降比
例为-71.17%。主要系原有游戏业务研发投入较大,
2019年度公司游戏业务相关

117 / 181


的研发费用为
6,158.71万元,公司于
2019年底将游戏业务彻底剥离,2020年度
不存在与游戏相关的研发投入。


③前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偿还部分银行贷款,财务费用下降
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受
2020年偿还银行贷款以及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的影响,公司
2020年财务费用同比下降
1,142.12万
元。


综上所述,由于化工业务利润增长、游戏业务剥离导致研发费用大幅下降、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到位和偿还银行贷款导致财务费用下降等原因,使得公司
2020年度净利润大幅增加,公司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


2、导致营业收入下滑的因素已经消除,剔除游戏业务后,报告期内公司化
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一季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营业收入
33,107.85 113,601.14 128,161.45 170,170.20
其中:化工业务
33,107.85 113,601.14 99,436.25 83,525.44
游戏业务
--28,725.20 86,644.76

由上表可以看出,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下滑主要是游戏业务收入下降所致。


从整个报告期来看,2018年、2019年、2020年和
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
化工主业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83,525.44万元、99,436.25万元、113,601.14万元和
33,107.85万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
13.26%、19.05%、14.25%和
32.51%,化工主
业的营业收入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


综上所述,公司剥离游戏业务后,集中资源大力发展化工主业,化工主业的
经营业绩呈现良性增长的趋势,业绩规模不断扩大,盈利状况良好,导致营业收
入下滑的因素已经消除。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之“三、财务风险”中进行补充

118 / 181


披露如下:


“(四)营业收入波动风险


2018年、2019年、2020年和
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70,170.20万元、128,161.45万元、113,601.14万元和
33,107.85万元,营业
收入呈现下降趋势,波动较大。导致上述营业收入下降的原因系公司于
2018年

2019年分步出售游戏业务所致,倘若不考虑游戏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化工主
业(活性炭和硅酸钠)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83,525.44万元、
99,436.25万元、
113,601.14万元和
33,107.85万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
13.26%、19.05%、14.25%

32.51%,化工主业营业收入呈现快速增长趋势。虽然公司现有化工主业的业
绩保持良好的成长性,但倘若未来出现宏观经济下行、行业竞争加剧、具有竞
争力的替代性产品出现、贸易壁垒加剧等不利因素,可能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出
现大幅波动,对经营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发行人人均研发费用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报
告期内研发费用持续大幅降低的原因,是否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1、最近一年一期人均研发费用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
2020年度和
2021年第一季度的研发费用和研发人员情况列示如下:

项目
2019年度
2020年度
2021年一季度
化工业务研发费用(万元)
2,887.17 2,607.95 1,064.49
游戏业务研发费用(万元)
6,158.71 --
期末研发人员(人)
174(注)
180 182
人均研发费用(万元)
51.99 14.49 5.85
剔除游戏业务后的人均研发
费用(万元)
16.59 14.49 5.85

注:由于
2019年公司对游戏业务全部剥离出售,所以
2019年末的
174名研发人员全部为化
工业务研发人员,不包括已经剥离的游戏业务研发人员。


由上表可以看出,公司
2020年人均研发费用大幅下降主要是
2019年剥离游
戏业务所致。2019年游戏业务研发费用
6,158.71万元,但截至
2019年
12月,

119 / 181


公司游戏业务已经全部剥离,2019年末
174名研发人员中并未包括已经剥离的
游戏业务研发人员,因此
2019年用包含游戏业务的总研发费用金额除以期末化
工业务研发人员数量,导致
2019年度人均研发费用虚高,与
2020年度、2021
年一季度人均研发费用不具有可比性。


剔除游戏业务研发费用后,2019年、2020年人均研发费用为
16.59万元和


14.49万元,变化不大。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的人均研发费用为
5.85万元,如
果按年化估算人均研发费用
23.40万元(按
2021年第一季末的研发人员数量计
算),比
2020年度的人均费用
14.49万元增长
61.47%。

因此,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人均研发费用大幅下滑系剥离游戏业务及统计口
径所致,下滑原因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研发费用持续大幅降低的原因,是否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
2021年第一季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化工业务-研发费用
(万元)
1,064.49 2,607.95 2,887.17 967.55
游戏业务-研发费用
(万元)
--6,158.71 10,921.46
合计
1,064.49 2,607.95 9,045.88 11,889.00

由上表可以看出,2018年度至
2020年度公司总体研发费用持续大幅降低,
主要系公司在
2018年和
2019年分步出售游戏业务,直至
2019年底将游戏业务
全部剥离,导致相应期间的游戏研发费用减少所致.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
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化工板块的研
发费用分别为
967.55万元、2,887.17万元、2,607.95万元和
1,064.49万元,同比
增长率分别为
4.82%、198.40%、-9.67%和
79.63%,除了
2020年度略微下降以
外,其他期间均呈现增长趋势。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下降系游戏业务剥离导致,剔除游戏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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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报告期内公司化工业务研发投入整体呈现增长趋势,鉴于公司未来化工主业
应用领域不断拓展,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强化工业务研发投入,以保持公司技术的
先进性。因此,报告期内因游戏业务剥离导致的研发费用总金额下降并不会对发
行人化工主业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之“二、经营风险”中进行补充
披露如下:


“(六)研发投入不足的风险


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
1-3月,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11,889.00
万元、9,045.88万元、2,607.95万元和
1,064.49万元,报告期内逐年下滑,
主要系公司在
2018年和
2019年分步出售游戏业务,导致相应期间的游戏研发
费用减少所致。剔除游戏业务后,
2018年度、
2019年度、
2020年度和
2021年
1-3月,公司化工板块的研发费用分别为
967.55万元、2,887.17万元、
2,607.95
万元和
1,064.49万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
4.82%、198.40%、-9.67%和
79.63%,
除了
2020年度略微下降以外,其他期间均呈现增长趋势。


公司长期以来致力于生产技术、产品工艺路线、设备及产线优化等领域的
研发投入,使得公司在木质活性炭行业长期保持较强的竞争优势。随着活性炭
的应用领域不断扩大、对产品特性要求多样化,这就要求公司在生产工艺、装
备改造、前沿应用领域开发探索等方面持续追加投入,持续开发符合市场需求
的产品。虽然公司长期以来十分注重研发投入,但是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
大,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可能存在研发投入无法跟上经营规模扩张的速度,
进而导致研发投入不足的风险。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
2020年营业收入下滑系
2019年底完全剥离游戏业务所致,营业
收入下滑具有合理性;剔除游戏业务后,
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实现快速增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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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年度扣非归母净利润大幅上涨系化工业务利润增长、游戏业务剥离
导致研发费用大幅下降、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到位和偿还银行贷款导致财务费用
下降等原因所致,发行人
2020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大幅增长具备合理性;


3、公司剥离游戏业务,聚焦化工主业后,化工主业在报告期内呈现持续增
长的趋势,业绩规模不断扩大,盈利能力良好,导致营业收入下滑的因素已经消
除;


4、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人均研发费用大幅下滑系剥离游戏业务及统计口径
所致,下滑原因具有合理性;


5、剔除游戏业务后,报告期内公司化工主业研发投入整体呈现增长趋势,
鉴于公司未来化工主业应用领域不断拓展,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强化工业务研发投
入,以保持公司技术的先进性。因此,报告期内因游戏业务剥离导致的研发费用
总金额下降并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问题
5

发行人
2018年年末商誉为
32,108.05万元,为收购广州原力互娱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原力”)和广州冰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州冰鸟”)形成,
2019年发行人出售前述两家公司的股权,根据申请材料,发行

2019年游戏业务亏损,出售游戏业务导致投资亏损,报告期末发行人商誉为
0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发行人商誉形成过程、投资标的经营业绩、
出售相关股权的定价等,说明报告期内商誉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商誉减
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2)结合发行人
转让广州原力、广州冰鸟的定价及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说明发行人
2019年
商誉转销的具体情况,相关事项对发行人当期业绩的影响,相关会计处理的合
规性。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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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

一、结合发行人商誉形成过程、投资标的经营业绩、出售相关股权的定价
等,说明报告期内商誉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
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一)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广州创娱和广州冰鸟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购买两家标的公
司的具体原因;
2、获取发行人购买广州创娱和广州冰鸟交易协议;
3、复核发行人收购资产相关会计处理凭证、原始单据;
4、检查发行人收购资产股东变更及法定代表人、董监高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情况;
5、访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上市公司处置广州创娱、广州冰鸟、
广州原力等处置资产交易作价的情况;
6、获取和检查资产处置协议,检查资产处置款项期后收回情况;
7、复核发行人处置资产相关会计处理凭证、原始单据;
8、访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上市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公司对游戏
板块未来规划情况;
9、访谈广州创娱、广州冰鸟和广州原力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上述公司游戏
业务的开展情况及上述公司人员、财务和资金等具体业务层面的运行情况;
10、获取广州创娱、广州冰鸟和广州原力财务资料,了解上述公司自收购以
来的经营业绩情况;
11、核查商誉构成情况;复核上市公司商誉减值测试过程,核查各期末报表
商誉是否产生减值;

123 / 181


(二)核查过程


1、发行人游戏业务相关商誉的基本情况

(1)收购游戏业务过程及相关商誉形成概况
①2016年
8月,公司以现金
23,600.00万元作为支付对价收购广州创娱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创娱”)100%股权,形成商誉
20,889.13万元;


②2018年
1月,公司以支付现金
16,000万元的方式收购广州冰鸟
100%股权,
形成商誉
20,984.07万元;


③2018年
7月,公司根据游戏业务分工考核、独立核算的发展需要,将广
州创娱部分游戏资产划转至新设的广州原力,2018年
10月末,业务拆分完成,
公司以
2018年
10月
31日为基准日,将收购广州创娱时形成的商誉
20,889.13
万元在业务重组后的广州创娱和广州原力之间进行拆分,拆分后广州创娱和广州
原力的商誉分别为
9,765.15万元和
11,123.98万元。


综上所述,收购游戏业务及其拆分形成的商誉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组
收购形成商誉拆分形成商誉处置之前商誉
余额收购时间金额拆分时间拆分金额
广州创娱
2016年
8月
20,889.13 2018年
10月
-11,123.98 9,765.15
广州冰鸟
2018年
1月
20,984.07 --20,984.07
广州原力
--2018年
10月
11,123.98 11,123.98

(2)处置游戏业务过程及相关商誉转销概况
①2018年
12月,公司以
11,000万元的价格处置广州创娱
100%股权,完成
该处置后转销商誉
9,765.15万元;


②2019年
3月,公司以
22,000万元的价格处置广州冰鸟
100%股权,完成该
处置后转销商誉
20,984.07万元;


③2019年
10月,公司以
3,750万元的价格处置广州原力部分游戏业务(广
州心源互动
34.38%股权、广州创侠
100%股权),完成该处置后转销商誉
4,38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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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广州原力资产组剩余商誉为
6,734.26万元;


④2019年
12月,公司以
4,500万元的价格处置广州原力
100%股权,完成该
处置后转销商誉
6,734.26万元,至此,公司的游戏业务在
2019年底全部处置完
毕,2019年底合并报表层面商誉金额为
0。


综上所述,处置游戏业务相关商誉转销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组
处置之前商誉余

商誉转销处置后商誉余
额处置时间金额
广州创娱
9,765.15 2018年
12月
-9,765.15 -
广州冰鸟
20,984.07 2019年
3月
-20,984.07 -
广州原力
11,123.98
2019年
10月
-4,389.72 6,734.26
2019年
12月
-6,734.26 -

(3)报告期内公司商誉不存在减值情况,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2018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商誉余额为
32,108.05万元,2019年底彻底处置完
游戏业务后商誉全部转销,2019年底公司合并报表商誉为
0。公司结合各标的资
产的业绩完成情况、游戏项目储备情况、研发人员及无形资产情况,对
2018年
底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各标的资产商誉不存在减值,商誉
减值测试具体参见下文“3、投资标的的经营业绩与
2018年末商誉减值测试情况”.


2、发行人商誉形成具体过程

(1)公司收购广州创娱形成商誉的过程及原因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①购买价
23,600.00
②广州创娱
2016年
8月
31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2,710.87
其中:广州创娱
2016年
8月
31日账面净资产
2,509.27
《剑雨江湖》著作权价值
201.60
③商誉
20,889.13

2016年
8月,公司以支付现金
23,600.00万元的方式收购广州创娱
100%的

125 / 181


股权,由于收购时,公司与广州创娱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故本次
收购构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将购买日需要支付的现金
23,600.00万元
确定为合并成本;在取得控制权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广州创娱可辨认资产,其中,
截至
2016年
8月末广州创娱账面净资产值
2,509.27万元;《剑雨江湖》著作权价
值使“无形资产”科目增加
201.60万元(相应地,“无形资产”增加的摊销金额
计入“管理费用”)。同时,合并成本
23,600.00万元大于合并时取得的被购买方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20,889.13万元应确认为“商誉”。合并报表层面会
计分录如下:

借:广州创娱账面净资产
2,509.27万元

借:无形资产(广州创娱著作权价值)
201.60万元

借:商誉
20,889.13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
23,600.00万元

(2)公司收购广州冰鸟形成商誉的过程及原因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①购买价
16,000.00
②广州冰鸟
2017年
12月
31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4,984.07
其中:广州冰鸟
2017年
12月
31日账面净资产
-4,984.07
③商誉
20,984.07

2018年
1月,公司以支付现金
16,000万元的方式收购广州冰鸟
100%股权,
由于收购时,公司与广州冰鸟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故本次收购构
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将购买日确定需要支付的现金
16,000万元确定
为合并成本,同时,将合并成本
16,000万元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20,984.07万元确认为“商誉”。合并报表层面会计分录如
下:

借:广州冰鸟账面净资产
-4,984.07万元

126 / 181


借:商誉
20,984.07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
16,000.00万元

(3)广州创娱商誉账面价值在广州创娱和广州原力之间分摊
2018年
7月末,广州创娱将其持有的广州创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70%股权、
广州创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广州创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全部划转至 元力股份全资子公司广州原力。2018年
10月末,公司游戏研发业务
整合完成,公司以
2018年
10月
31日为基准日,将
2016年
8月收购广州创娱
100%股权资产组形成的商誉在广州创娱剩余资产组和广州原力的资产组之间按
照评估公允价值进行重新分摊。


根据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
2018年
10月
31日为基准日于
2018

12月
30日出具的《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商誉分摊涉及的广州创娱网
络科技有限公司资产组组合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锋评报字(2018)第
0277
号〕、《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商誉分摊涉及的广州原力互娱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资产组组合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锋评报字(2018)第
0278号〕,广
州创娱剩余资产组组合价值为
13,439.13万元,广州原力的资产组组合价值为
15,309.21万元。重新分摊前收购广州创娱
100%股权资产组形成的商誉为
20,889.13万元,按照
2018年
10月
31日广州创娱剩余资产组组合价值与广州原
力的资产组组合价值分别占广州创娱剩余资产组组合价值与广州原力资产组组
合价值之和的比例分摊,即:


A、广州创娱剩余资产组分摊的商誉=广州创娱剩余资产组组合价值
/(广州
创娱剩余资产组组合价值
+广州原力的资产组组合价值)×重新分摊前收购广州
创娱
100%股权资产组形成的商誉=13,439.13/(13,439.13+15,309.21)×20,889.13=9,765.15万元.


B、广州原力资产组分摊的商誉=广州原力资产组组合价值
/(广州创娱剩余
资产组组合价值
+广州原力资产组组合价值)×重新分摊前收购广州创娱
100%
股权资产组形成的商誉=
15,309.21/(
13,439.13+15,309.21)×
20,889.13=

127 / 181


11,123.98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第
24条的规定:“企业因重组等
原因改变了其报告结构,从而影响到已分摊商誉的一个或者若干个资产组或者资
产组组合构成的,应当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
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
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
的比例进行分摊。将商誉重新分摊至受影响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因此,
公司将广州创娱
3家子公司划至广州原力时商誉分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


3、投资标的的经营业绩与
2018年末商誉减值测试情况


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商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商誉金额
广州冰鸟
20,984.07
广州原力
11,123.98
合计
32,108.05

2018年
12月
31日发行人商誉金额为
32,108.05万元,来自公司对广州冰鸟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
20,984.07万元和公司划转至广州原力的
3家
子公司分摊所形成的商誉
11,123.98万元.
2018年末,公司管理层依据
2018年
度广州冰鸟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2019年
5月广州冰鸟处置情况和广州原力储
备游戏情况对公司
2018年末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具体如下:

(1)发行人对广州冰鸟
2018末商誉的减值测试
a.广州冰鸟
2018年度完成业绩承诺,不存在减值迹象
2018年
1月,发行人收购广州冰鸟,根据广州冰鸟创始股东与上市公司签
订的《关于收购广州冰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协议》,广州冰鸟创始股
东承诺广州冰鸟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000万

128 / 181


元、3,000万元、4,000万元,如未达成业绩承诺广州冰鸟创始股东应以现金方式
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2018年广州冰鸟实现净利润
2,426.37万元,完成业绩承
诺(超过承诺业绩
21%),不存在减值迹象.


b.广州冰鸟期后处置可回收金额大于资产组期末价值与商誉金额之和,不存
在减值
2019年
3月,公司与陈华升、占萍签订《广州冰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协议》,公司以人民币
2.2亿元将持有的广州冰鸟
100%股权转让给陈华升、
占萍。根据上述协议,广州冰鸟
100%股权形成的资产组期末预计可收回金额测
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出售价格
22,000.00
减:处置费用
284.58
广州冰鸟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21,715.42

发行人依据期后处置协议价格计算的资产可收回金额,对
2018年末广州冰

100%股权相关商誉进行的减值测试过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商誉减值测试
时点
商誉金额资产组期末价值
资产组期末预
计可收回金额
商誉减
值金额
商誉已提
减值金额
2018-12-31 20,984.07 -2,557.70 21,715.42 0.00 0.00

经测试,公司收购广州冰鸟
100%股权形成的资产组期末(
2018年末)预计
可收回金额大于资产组期末价值和商誉之和,故公司收购广州冰鸟
100%股权形
成的相关商誉在
2018年
12月
31日不存在减值,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2)发行人对广州原力
2018年末商誉的减值测试
广州原力成立于
2018年
6月,并于
2018年
7月承接广州创娱的
3家子公司
(广州创畅、广州创乐、广州创侠),主要从事
3D及
H5(移动端的网页游戏即
无需下载软件即可体验游戏)手机游戏的研发。


129 / 181


广州原力
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260.42万元,净利润-2,455.01万元。受
设立时间较短、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处理以及在研项目尚未形成效益等因素影响,
2018年度广州原力业绩处于亏损状态。


截至
2018年末,广州原力研发的《我的英雄学院:最强英雄》获腾讯独家
代理,预计在
2019年下半年上线运营,有望产生较好的收益;
H5游戏《盖世强
者》、手机游戏《剑与少年
3D》等进入上线前测试调优阶段;手机游戏《掌御三
国》、《雏蜂》和《失忆之城》研发阶段末期准备进入测试调优阶段,在研及储备
项目进展良好。公司基于上述经营计划和研发储备情况,对广州原力资产组期末
预计可收回金额进行测算,并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a.广州原力储备游戏研发进度正常,版号影响因素正逐步消除,不存在减值
迹象
广州原力商誉所在资产组可回收金额主要依据已研发上线游戏项目情况、在
研游戏项目储备情况、软件著作权及游戏
IP储备状况、游戏研发团队情况等因
素确定。


广州原力主要从事
3D及
H5(移动端的网页游戏即无需下载软件即可体验
游戏)手机游戏的研发,是手机游戏研发商,手机游戏开发是一项系统工程,涉
及到游戏版权(
IP)、软件著作权、游戏策划、程序设计、美术、测试和发行等
多个环节,从产品立项到产品投放市场上线需要一定的时间,同时游戏研发需要
投入大量资金成本,故游戏研发企业会呈现出企业成立前期投入较大、研发费用
无法资本化导致公司报表亏损,产品上线投入运营后公司逐步盈利的行业特点。

因此,游戏研发企业的游戏储备情况直接决定其资产组未来可回收金额情况。


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广州原力研发完成及在研储备游戏情况如下:

序号
游戏名

游戏类

游戏介绍游戏特色
研发
进度
1
骑战三

H5手游
《骑战三国》是一款融
入武将收集、军团战、
名城争夺、草船借箭等
玩法的角色扮演手游。

游戏拥有上百名的三
1、游戏中三国角色女性化,
为玩家打造全新的三国战斗
体验;
2、特色坐骑系统和技能连击
系统给玩家更刺激的游戏体
上线
运营
阶段

130 / 181


游戏名游戏类研发
序号游戏介绍游戏特色
称别进度
国角色,丰富的武将阵
容搭配。

验;
3、游戏提供了众多的跨服互
动活动,例如跨服国战,争
霸赛,竞技赛等,增加玩家
互动性.
2
超神学

手游
《超神学院》是一款以
热门动漫
ip《超神学
院》的剧情和世界观为
基础,以卡牌体系为架
构,以即时战斗为核
心,结合收集、培养、
社交等时下手游火爆
元素而组成的
3D大型
动作网络游戏
1、游戏在继承了原作中庞大
的世界观的同时,衍生出多
种的培养体系和玩法,在保
留原作精华的同时带来不一
样的体验;
2、玩家可以通过战斗逐渐增
强自身能力,同时游戏还拥
有了卡牌系统,让玩家同时
体验动作游戏和卡牌游戏的
不同乐趣;
3、游戏囊括了培育养成、社
交互动、pvp战斗等经典设
计。大大丰富玩家的游戏体
验。

上线
运营
阶段
3
盖世强

H5手游
《盖世强者》是一款以
历史英雄人物为题材

H5卡牌游戏。游戏
在包含传统卡牌游戏
经典玩法的同时,融入
了攻城掠地、千人竞
技、万人跨服团战等新
奇独特的玩法.
1、丰富的历史角色给予玩家
不同的选择和游戏体验;
2、千人同台竞技、万人跨服
团战的大规模战斗场面带给
玩家最震撼的战斗体验;
3、更多的操作策略性活动,
使游戏在众多同类挂机类游
戏中脱颖而出,更具趣味性、
挑战性。

测试
调优
阶段
4
剑与少

3D
手游
剑与少年是一款
Q版
3D玄幻
ARPG手机游
戏,结合
MMORPG要
素,创新手游大世界玩
法,以考究的场景和精
细的剧情设定呈现电
影级的游戏体验.
1、无锁定
360度自由视角,
开放性世界任由玩家探索;
2、驾驭灵兽
、磨练技艺、收
集伙伴、探索世界等丰富的
玩法系统;
3、萌系可爱的
Q版角色和
怪物。

测试
调优
阶段
5
掌御三

H5手游
《掌御三国》是一款以
三国时代为背景,融合
策略卡牌玩法和
SLG
玩法的游戏。游戏画风
写实,采用即时战斗模
1、卡牌分为魏蜀吴群四个势
力,拥有盾枪弓三种职业,
每个武将都有专属的技能,
阵容搭配多样,玩家游戏自
由度高;
研发
阶段

131 / 181


游戏名游戏类研发
序号游戏介绍游戏特色
称别进度
式,以
SLG玩法为核2、攻城体验良好,可随时展
心,卡牌玩法趣味性强开游戏进行战斗,支持偷袭
且搭配度高.
敌营等战略模式,丰富玩家
选择.
6
刀剑萌

H5手游
《刀剑萌侠》是一款
2D ARPG游戏,游戏
拥有精美萌化的人物
模型,华丽的技能效
果,多样化的酷炫外
观,构建了极具冲击力
的视觉盛宴,从而呈现
给用户一个高品质的
Q萌武侠世界.
1、游戏提供了时装、坐骑、
翅膀、神兵、法宝等上百种
精美外观,玩家可以自行选
择自己想要的角色造型;
2、游戏拥有不同模式的跨服
PVP玩法,例如神魔阵营的
阵地战、问鼎之巅的混战,
给予玩家不同的
PVP战斗体
验。

研发
阶段
7
英雄计

H5手游
《英雄计划》是一款
3D魔幻卡牌手游,以
轻松休闲的挂机战斗
为主。游戏提供了丰富
的培养系统。激烈的
BOSS抢夺,多人
PVP
战斗等活动,给用户惊
险刺激的体验
1、韩系美术风格的高品质美
工,技能特效华丽;
2、真回合制的战斗模式带来
更好的观赏体验和战斗反
馈;
3、丰富多样的培养系统,让
玩家体验成长的快乐。

研发
阶段
8
我的英
雄学院
手游
《我的英雄学院》是一
款日本人气动漫改编
手游。游戏力争还原原
作世界观和人物,为玩
家带来沉浸式的游戏
体验.
1、人气
IP《我的英雄学院》
改编,拥有大量粉丝基础;
2、针对手机平台的特点,打
造符合玩家习惯的休闲游戏
体验;
3、注重于多人互动环节的开
发,大到平行世界势力,小
到公会、队伍为玩家集群,
让玩家拥有交互式体验;
4、注重虚拟游戏世界的随机
和拟真性,在市场物品价格、
世界动态平衡上,由玩家进
行主导,从而摆脱了系统的
主导呆板性。

研发
阶段
9雏蜂手游
《雏蜂》是一款多人在
线,经济自由,注重玩
家与玩家之间生态的
MMO手游。游戏由同
名动漫改编,力争为玩
1、游戏由人气动漫改编,拥
有庞大的粉丝基础;
2、游戏拥有创新的战斗系
统,玩家可以进行
QTE战
斗,具有强烈的临场感,提
研发
阶段

132 / 181


序号
游戏名

游戏类

游戏介绍游戏特色
研发
进度
家还原原作的世界观、
人物和剧情。

供战斗兴奋点;
3、游戏加入了浮空、硬直、
倒地、抓取、击飞等动作元
素,具有爽快的打击感表现,
打造格斗类竞技游戏的氛
围;
4、游戏的系统设计绝大多数
围绕自由交易市场,由玩家
主导市场行情,提高沉浸感、
代入感;
5、游戏在关卡设计中大量吸
取《魔兽世界》《地下城与勇
士》等知名端游的设计要点,
将高难度的副本设计引入手
机平台,满足玩家对于困难
挑战的追求.
10
失忆之

手游
《失忆之城》是同名影
视科幻剧改编的
3D大
型动作游戏,以原作
IP
和世界观底层,伙伴成
长为基础,结合了科
幻、实时动作、收集、
培养、社交等众多时下
手游的火爆元素.
1、游戏由著名影视科幻剧改
编,坐拥大量原作粉丝;
2、游戏战斗部分通过自动战
斗+人性化成长进行,最大幅
度的减少了玩家操作成本;
3、游戏战斗中结合影视镜头
的使用,特色的技能体系给
玩家身临其境的感受。

研发
阶段

根据上表统计,截至
2018年底,广州原力研发完成及在研发的游戏储备数
量丰富,虽然
2018年度尚未实现扭亏,但未来年度盈利前景良好。


软件著作权、游戏研发团队人员储备及实力、经营业务许可等事项是未来游
戏储备的先行指标,是公司游戏研发的前提和基础。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
广州原力研发团队、软件著作权、美术著作权、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及网络文化
经营许可证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项目数量/情况
1游戏研发人员
271
2软件著作权数量
16项
3美术著作权数量
594项
4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无

133 / 181


序号项目数量/情况
5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广州原力:粤网文【2018】8486-3070号
广州创畅:粤网文【2018】3216-1084号
广州创乐:粤网文【2018】4576-1566号
广州创侠:粤网文【2018】4164-1385号

网络游戏行业公司的特点是轻资产运营,实物资产占比相对很小,账面资产
价值一般无法体现轻资产企业的游戏
IP储备、研发团队、游戏在研项目、知识
产权等资源资产价值。发行人根据上述已研发完成游戏、在研游戏、游戏研发人
员储备情况、游戏
IP及软件著作权储备情况和各类资质执照的储备情况,同时
考虑在研游戏完成后未来可收回金额情况,预测广州原力资产组期末预计可收回
金额.


2018年
12月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开始恢复网络游戏版号审批,
2019年一季
度已审批
794个网络游戏版号,发行人处于测试调优阶段和准备进入测试调优阶
段的《盖世强者.
、《剑与少年
3D》、《掌御三国.
、《雏蜂》和《失忆之城》等
5
款主要游戏预计会陆续取得版号并上线运行,将为广州原力带来持续的现金流入,
网络游戏版号暂停审批影响因素正逐渐消除。


综合考虑广州原力游戏及研发团队储备情况,软件著作权、美术著作权等无
形资产储备情况以及网络游戏版号恢复审批等因素,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认

2018年末广州原力不存在减值迹象.


b.广州原力资产组
2018年末可回收金额计算过程
虽然广州原力资产组在
2018末不存在减值迹象,但发行人管理层仍根据资
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对
2018年末广州创娱资产组进行了减值测试。在实际减值测
试过程中,发行人管理层参考《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商誉分摊涉及的广
州原力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资产组组合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锋评报字
(2018)第
0278号〕未来期间收入预测相关数据,并根据
2019年一季度各游戏
版号审批的实际进展情况及与游戏推广渠道的对接情况对各游戏预计上线时间
和预计收入分布进行了调整。


根据发行人管理层的预测,广州原力资产组可回收金额为人民币
15,615.15

134 / 181


万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后
25年

、营业收入
9,049.24 10,577.13 11,421.46 10,894.34 10,894.34 10,894.34

、营业成本
33.88 0.00 0.00 0.00 0.00 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48.91 68.01 73.86 69.38 70.01 70.01
管理费用
8,068.98 8,026.74 8,016.16 7,944.14 7,947.83 7,947.83

、营业利润
897.48 2,482.37 3,331.44 2,880.82 2,876.50 2,876.50

、利润总额
897.48 2,482.37 3,331.44 2,880.82 2,876.50 2,876.50
加:折旧摊销
328.30 264.97 239.94 167.00 169.88 169.88
减:所得税费用
16.16 131.80 156.04 155.94 156.06 182.98
减:资本性支出
10.08 85.74 383.03 47.66 142.54 142.54
减:营运资金增加

2,003.94 416.09 228.82 -142.85 0.00 0.00
五、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804.40 2,113.72 2,803.51 2,987.07 2,747.78 2,720.86
折现率
12.50% 12.50% 12.50% 12.50% 12.50% 12.50%
折现系数
0.89 0.79 0.70 0.62 0.55 4.21
资产组自由现金流量
折现小计
-715.92 1,669.84 1,962.46 1,851.98 1,511.28 11,454.82
广州原力资产组价值
(经营性资产价值)
17,734.46

广州原力资产组可回收金额(即: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经营性资产价值+
非营业性资产价值
-非营业性负债+无需支付债务
-付息债务价值,具体计算过程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说明
广州原力资产组价值(经营性资
产价值)
17,734.46
依据发行人管理层对广州原力未来业绩测

加: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446.03
依据广州原力
2018年
12月
31日报表,主
要为内部公司关联往来应收款
减:非经营负债
2,623.57
依据广州原力
2018年
12月
31日报表,主
要为内部公司关联往来应付款
加:无需支付负债
58.23
依据广州原力
2018年
12月
31日报表,主
要为计入递延收益科目的版权金

135 / 181


项目金额说明
企业整体价值
15,615.15
减:付息债务价值
0.00
广州原力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
15,615.15

c.广州原力
2018年末商誉减值测试预测业绩分析
c-1、广州原力资产组预测业绩与实际业绩对比分析
2019年
1-6月,广州原力实际业绩与管理层预测业绩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预测值
2019年
1-6月实
际值
2019年
1-6月完
成率
说明2019年
1-6

2019年
7-12

2019年度合

预计各
游戏在
2019年
营业收入
1,069.53 7,979.71 9,049.24 817.81 76.46%
上线时
间不同,
收入不
是均匀
分布
利润总额
-2,964.96 3,862.44 897.48 -2,862.05 96.53%

发行人管理层预测未来收益主要是根据各款游戏的研发进度预计
2019年各
游戏的上线时间来预估广州原力
2019年收入。发行人管理层预测广州原力
2019
年收入
9,049.24万元。预测收入来源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游戏名

管理层预计
游戏上线时

2019年
1-6月预
测值
2019年
7-12月预
测值
2019年
1-6月实
际值
2019年
1-6月完
成率
2019年
1-6月实
际值与预
测值差异
原因
1
我的英
雄学院
2019年
7月
中旬上线
0.00 2,276.42 0.00 -—


136 / 181


2019年
序号
游戏名

管理层预计
游戏上线时

2019年
1-6月预
测值
2019年
7-12月预
测值
2019年
1-6月实
际值
2019年
1-6月完
成率
1-6月实
际值与预
测值差异
原因
研发完
2019年
6月
2雏蜂
中旬上线
0.00 1,810.38 0.00 -成,尚未
取得版号
3
失忆之

2019年
6月
中旬上线
0.00 692.45 0.00 -
研发完
成,尚未
取得版号
4
掌御三

2019年
6月
中旬上线
0.00 445.28 0.00 -
研发完
成,尚未
取得版号
已取得版
5
剑与少

3D
2019年
4月
中旬上线
445.28 1,335.85 0.00 0.00%
号,正在
接入推广
渠道
已取得版
6
盖世强

2019年
6月
中旬上线
8.00 715.68 6.09

1 76.13%
号,正在
接入推广
渠道
骑战三超额完成
72018年上线
553.99 584.78 682.26 123.15%

预测
其他零超额完成
82018年上线
62.26 118.87 129.46 207.93%
星游戏
预测
合计
1,069.53 7,979.71 817.81 76.46%


1:《盖世强者.
2019年
1-6月收入为版权金分摊,该游戏正在接入推广渠道尚未产生游
戏充值流水。


根据上表,2019年
1-6月发行人管理层预计收入为
1,069.53万元,2019年
1-6月实际完成收入
817.81万元,收入完成率
76.46%。


广州原力
2019年上半年实际业绩不及预期主要是由于中央机构改革,网络
游戏版号审批单位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改变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游戏
版号从
2018年
4月起停发,直至
2018年
12月才开始恢复审批和发放。由于
9
个月暂停发放版号导致网络游戏版号审批积压,客观原因导致发行人已研发完成
的网络游戏无法如期上线发行和形成收入。但在版号恢复审批和发放后,广州原
力上述游戏陆续发行和产生收入,因此版号停发仅造成暂时性的影响,并未对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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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原力资产组价值造成持续性、不可逆的负面影响。

因此,虽然存在网络游戏版号审批积压等暂时性不利因素,但发行人
2019

年管理层预测业绩仍有望基本完成,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I、网络游戏版号审批影响正在逐渐消除
2018年三季度至
2019年一季度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游戏版号审批情况如

下表所示:

项目
2018年三季度
2018年四季度
2019年一季度
审批版号数量(个)
0 164 794

网络游戏版号从
2018年
12月恢复审批开始,呈现出逐步上升的趋势,发行
人《盖世强者》和《剑与少年
3D》等
2款主要游戏已取得网络游戏版号,正在
接入推广渠道,并计划在
2019年下半年上线。《掌御三国.
、《雏蜂》和《失忆之
城》等
3款主要游戏预计会陆续取得版号并上线发行,网络游戏版号影响因素正
逐渐消除.


II、已取得版号游戏
2019年
1-6月实际业绩超过发行人管理层预测数据

广州原力在
2018年已经取得版号上线的游戏在
2019年
1-6月取得的实际收
入均超过发行人管理层的预测收入,《骑战三国》实际收入较预测值超额完成


23.15%,其他取得版号游戏实际收入较预测值超额完成
107.93%。发行人已取得
版号发行的游戏作品均得到市场的认可,超额实现了预期收益.
III、2019年
10月,公司将部分未取得版号的游戏及相应资产组以
3,750万
元的价格变现


2019年公司化工业务出现了产销两旺的状况,化工业务销售收入、毛利率
均实现了较快增长,而且预计未来随着行业集中度和公司市场地位的提升,公司
化工业务的增长势头还会长期持续,为公司化工业务的发展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
遇。因此,为把握市场机遇,集中资源发展化工主业,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决定
提前出售部分尚未取得版号的游戏资产,牺牲短期收益来换取长期发展利益。


138 / 181


2019年
10月,公司将广州创侠
100%的股权及广州心源
34.38%的股权以
3,750万元出售变现,上述出售股权对应的最核心的资产为《我的英雄学院.
、《雏
蜂》等游戏及对应的资产组,上述游戏在尚未取得版号、未形成收入的情况下以
3,750万元的价格变现,体现了游戏行业对广州原力游戏研发团队研发能力较高
的认可度。


综上所述,虽然广州原力
2019年
1-6月实现业绩仅为发行人管理层预测业
绩的
76.46%,未完成预测业绩。但造成差异的主要客观因素正在消除,广州原
力已取得版号的游戏业绩超过管理层预测业绩,而且广州原力游戏研发能力以及
出品的游戏产品有较高的市场认可度,在客观因素消除后,未来年度管理层预测
业绩有望顺利实现,不存在减值迹象.


c-2、广州原力管理层预测市盈率与同行业公司平均市盈率对比分析

根据发行人管理层预测广州原力业绩情况测算的广州原力未来
3年平均市
盈率与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2018年末市盈率
长城动漫(000835.SZ)
-3.03
游族网络(002174.SZ)
16.37
聚力文化(002247.SZ)
-1.37
天神娱乐(002354.SZ)
-0.68
恺英网络(002517.SZ)
45.79
三七互娱(002555.SZ)
19.89
巨人网络(002558.SZ)
36.37
完美世界(002624.SZ)
21.46
宝通科技(300031.SZ)
19.26
掌趣科技(300315.SZ)
-3.09
昆仑万维(300418.SZ)
14.72
平治信息(300571.SZ)
26.85
浙数文化(600633.SH)
22.18
号百控股(600640.SH)
29.76
电魂网络(603258.SH)
31.89
吉比特(603444.SH)
14.72

139 / 181


公司名称
2018年末市盈率
可比行业平均值
18.19
2019年 杭州高新(
300478.SZ)收购快游网络市盈率
6.94
广州原力根据管理层预测的未来业绩测算的三年平均市盈率
7.31

发行人管理层预测广州原力业绩情况测算发行人未来
3年平均市盈率为


7.31倍,低于
2018年末网络游戏行业
18.19倍的平均市盈率,同期 杭州高新
(300478.SZ)收购快游网络市盈率为
6.94倍与发行人管理层预估的广州原力
7.31倍市盈率较为接近,均为
7倍左右。因此,发行人管理层预测的
2018年末
广州原力资产组可回收金额对应的市盈率较为合理,广州原力资产组可回收金额
的预测值较为可靠,广州原力不存在商誉减值迹象.
d.广州原力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大于资产组期末价值和商誉金额之和,不存在
商誉减值
基于前述因素,公司管理层及发行人会计师对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广州
原力
100%股权相关商誉进行的减值测试过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商誉减值测试
时点
商誉金额资产组期末价值
资产组期末预
计可收回金额
商誉减
值金额
商誉已提
减值金额
2018-12-31 11,123.98 -2,524.14

2 15,615.15

3 0.00 0.00


2:-2,524.14万元为不包含商誉资产组的价值,即期末净资产值;

3:15,615.15万元为公司及发行人会计师
2018年末对广州原力商誉所在资产组可回收金
额测算结果。


经测试,广州原力资产组期末预计可收回金额大于资产组期末价值(即
2018

12月
31日广州原力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商誉之和,故广州原力商誉
2018

12月
31日不存在减值,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4、出售游戏子公司相关股权实现整体盈亏平衡

公司先后分步出售游戏业务相关资产,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商誉净资产处置成本处置对价投资收益

140 / 181


项目商誉净资产处置成本处置对价投资收益
A B C=A+B D E=D-C
广州创娱
9,765.15 1,059.59 10,824.74 11,000.00 175.26
广州冰鸟
20,984.07 -1,316.91 19,667.16 22,000.00 2,332.84
广州创侠和广州心源
4,389.72 241.78 4,631.50 3,750.00 -881.50
广州原力
6,734.26 -493.92 6,240.34 4,500.00 -1,740.34
合计
41,873.20 -509.46 41,363.74 41,250.00 -113.74

由上表可以看出,公司通过分步出售游戏业务逐步将原来收购游戏资产所产
生的商誉逐步转销,前后出售游戏资产合计仅亏损
113.74万元,总体上实现该
项投资的盈亏平衡,并极大改善了公司的现金流状况。


综上所述,2019年下半年为把握化工行业市场机遇,集中资源发展化工主
业,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决定提前出售部分尚未取得版号的游戏资产,牺牲短期
收益来换取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导致出现小幅亏损,但公司出售游戏业务整体上
实现盈亏平衡.
2018年底经测试的广州冰鸟和广州原力的预计可回收金额均大
于各自对应资产组商誉和期末账面价值之和,因此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三)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核查:


1、发行人收购广州创娱和广州冰鸟形成的商誉、处置游戏子公司相关股权
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结合报告期内各标的资产的业绩完成情况、游戏项目储备情况、研发人
员及无形资产情况、出售股权的定价情况分析并测试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
标的资产商誉不存在减值迹象,减值测试依据充分,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
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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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合发行人转让广州原力、广州冰鸟的定价及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说明发行人
2019年商誉转销的具体情况,相关事项对发行人当期业绩的影响,
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广州冰鸟和广州原力被收购后的财务资料,了解上述公司被收购后
的经营业绩、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被处置单位按购买日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
账面净资产价值;


2、访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上市公司处置广州冰鸟和广州原力处
置资产交易作价的情况;


3、获取和检查资产处置协议,检查资产处置款项期后收回情况;


4、复核发行人处置资产相关会计处理凭证、原始单据。


(二)核查过程


1、处置广州冰鸟的过程

(1)处置作价
2019年
3月,公司以人民币
22,000.00万元的价格将持有的广州冰鸟
100%
股权对外转让。2018年广州冰鸟实现营业收入
73,883.45万元,净利润
2,426.37
万元。按照
2018年业绩计算的出售市盈率为
9.07倍,按照广州冰鸟核心股东承

2019年广州冰鸟净利润不低于
3,000万元计算的市盈率为
7.33倍。


根据中锋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锋评报字(
2019)第
01007号],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8年
12月
31日,广州冰鸟收益法下的评估价值为
21,804.30
万元,市场法下的评估价值为
20,532.58万元;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
即为
21,804.30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广州冰鸟
100%股权作价
22,000
万元.


2018年国家对游戏产业政策逐步收紧,游戏行业增长放缓,游戏行业标的
公司在资本市场并购案例明显减少。在交易活跃度降低的背景下,资本市场对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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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资产的估值普遍下调,例如
2019年 杭州高新(
300478.SZ)收购快游网络市盈
率为
6.94倍.


2019年
3月 元力股份以
22,000万元价格出让广州冰鸟,与评估值较为接近,
且不低于评估值;出售动态市盈率为
7.33倍, 元力股份出售广州冰鸟的市盈率
与市场同期其他上市公司交易相同行业标的公司的市盈率较为接近,同时元力股
份出售广州冰鸟合并报表层面产生了
2,332.84万元投资收益。故 元力股份出售广
州冰鸟定价合理、公允。


(2)处置广州冰鸟商誉转销情况、投资损益的确认情况及相关账务处理情

2019年
3月,公司处置广州冰鸟
100%的股权,在合并报表层面相关会计处
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22,000万元
贷:广州冰鸟按购买日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净资产
-1,316.91万元
贷:商誉
20,984.07万元
贷:投资收益
2,332.84万元

根据上述会计处理,出售广州冰鸟
100%的股权产生投资收益
2,332.84万元,
减少商誉
20,984.07万元,同时增加上市公司现金
22,000万元。本次出售广州冰

100%股权相关账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2、处置广州创侠和广州心源的过程

(1)处置作价
2019年
10月,公司以
3,750万元将广州心源
34.38%股权、广州创侠
100%
股权对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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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处置广州创侠和广州心源誉转销情况、投资损益的确认情况及相关账
务处理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广州心源、广州创侠的股权。合并报表层面
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3,750.00 万元
贷:广州创侠净资产
211.78万元
贷:广州心源投资成本
30.00万元
贷:商誉
4,389.72万元
贷:投资收益
-881.50万元
根据上述会计处理,公司出售广州心源
34.38%股权、广州创侠
100%股权产
生投资收益-881.50万元,减少商誉
4,389.72万元,同时增加上市公司现金
3,750
万元。本次出售广州心源
34.38%股权、广州创侠
100%股权相关账务处理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规定。


注:广州原力商誉
11,123.98万元,参考《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商誉分摊涉及的广
州原力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资产组组合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锋评报字(
2018)第
0278号〕对各公司未来现金流预测,分配广州创侠的商誉为
4,389.72万元.


3、处置广州原力的过程

(1)处置作价
2019年
12月,公司以人民币
4,500万元将持有广州原力
100%股权对外转让。


截至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的游戏资产已大幅减少,商誉从高峰时的
41,873.20万元减少到
6,734.26万元。为聚焦化工主业,实现公司的中长期发展
规划,公司决定不再持有游戏资产,也不再经营游戏业务,因此采用协商定价的
方式,以
4,500万元的价格将剩余游戏资产整体打包出售。


(2)处置广州原力商誉转销情况、投资损益的确认情况及相关账务处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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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出售广州原力的会计处理为:合并报表层面,
冲减“商誉”账面净值,同时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
有原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与对应的商誉之和的差额,应计
入处置子公司股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公司将根据上述表述对本次重组进行相关会
计处理,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700万元
借:其他应收款
1,800万元
贷:广州原力账面净资产
-493.92万元

贷:商誉
6,734.26万元

贷:投资收益
-1,740.34万元

根据上述会计处理,本次交易将产生投资收益
-1,740.34万元,减少商誉
6,734.26万元,同时增加上市公司现金
5,750万元(包含广州原力归还往来款)。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商誉降至
0,出售游戏资产回笼的货币资金有助于缓解公
司的资金压力,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和经营风险。本次出售广州原力
100%股权
相关账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综上所述,2019年处置广州冰鸟、广州原力(含广州创侠、广州心源)股
权,共产生投资收益
-289.00万元,对发行人当期业绩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但
总体影响不大。


(三)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核查:


1、发行人
2019年处置广州冰鸟转销商誉
20,984.07万元,处置广州创侠、
广州心源转销商誉
4,389.72万元,处置广州原力转销商誉
6,734.26万元,2019
年上述股权处置当期共产生投资收益
-289.00万元,对当期业绩存在一定的负面
影响,但处置游戏业务后,增加了上市公司的现金流,降低了经营风险,公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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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集中资源发展化工主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


2、发行人出售广州原力、广州冰鸟股权的相关会计处理及商誉转销情况合
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问题
6

发行人主要业务为木质活性炭的生产、销售,属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
造业,本次募投项目为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属于公司向环保应用
领域延伸。


请发行人就以下事项进行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2)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3)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
新建自备燃煤电厂,如是,是否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
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 长三角、 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
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
上不再新建/新扩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4)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
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
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5)本
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大气污染防
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
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减量替代,发行人是否已履行相应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
代要求;(6)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
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
燃料;(7)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取得,如未取
得,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度、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违反《排污许可
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8)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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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
2017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9)
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募投项目
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
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10)发行人最近
36个月是否存
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是否存在导致严
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答复:

一、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及安环部门负责人,了解本次募投项目采购、生产、
备案、环评等相关情况,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产生污染物的环节及具体污染物情况
以及针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所采取的环保投入、环保设施建设及与污染物的匹配
性情况;


2、访谈南平市延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政府部门,调查了解公司本次募投
项目是否满足南平市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
否存在实质性障碍;


3、取得并查阅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4、取得并查阅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备案文件、环评批复文件及排污许可证
等资料;


5、查阅《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南平市“十三五”节能减
排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目录》《大气污染防治法》《高污染燃料目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高污染、
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
2017年版)
》《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
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延平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
燃区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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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实地走访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查询发行人各经营地环保局网站公告的
环保违法违规行为、实地走访延平区生态环境局、网络公开检索、查询发行人营
业外支出明细,核查是否最近
36个月内是否存在环保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


二、核查过程

(一)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中淘
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公司现有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所用原材料为林产“三剩物”,属于《产
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中“鼓励类”产业

公司现有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所用的主要原材料为林产“三剩物”,具有资
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的循环经济属性,可以有效实现林产剩余物和加工剩余物
等废弃资源的综合回收利用,对于充分利用林业资源、节约煤炭资源、促进林业
生物质资源的高效开发利用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
属于国家重点鼓励的“农林综合利用产品”。


根据国家发改委于
2019年
10月发布的《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
本)》“第一类鼓励类
/一、农业类
/36、次小薪材、沙生灌木及三剩物深加工与产
品开发”,发行人利用林产“三剩物”用于生产活性炭属于鼓励类产业。


根据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于
2021年
6月
10日对南平市延平区生态环境局
的访谈确认:南平元力本次募投项目利用林产“三剩物”生产活性炭以及利用废
弃的颗粒活性炭用于生产再生颗粒活性炭,属于《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中“第一类鼓励类
/一、农业类
/36、次小薪材、沙生灌木及三剩物深加工
与产品开发;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20、城镇垃圾、农村生活
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
合利用工程”,属于鼓励类产业.


2、公司现有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享受国家“三剩
物”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超过
20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

148 / 181


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对以林产“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生
产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等优惠政策。发行人以林产“三剩物”为
原材料生产活性炭,属于国家重点鼓励的“三剩物”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自
2001
年起享受“三剩物”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至
2021年已
经享受“三剩物”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超过
20年。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仍以竹屑等林产“三剩物”为主要原料生产活性炭,同
样属于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领域,预计将持续享受该“三剩物”资源综合利
用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3、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中淘
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

根据《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
》“以木材、伐根为主要原料的
土法活性炭生产”属于“淘汰类”产业,属于落后产能,但发行人现有活性炭业
务及本次募投项目均不属于该“淘汰类”活性炭产业范围,原因如下:

(1)发行人现有业务及本次募投以林产“三剩物”为主要原料,不存在使
用木材及伐根作为原料的情形,也不存在木材及伐根采购记录
发行人现有活性炭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以竹屑、木屑等林产“三剩物”为主
要原料,属于国家重点鼓励的“三剩物”资源综合利用、深加工与产品开发产业,
享受国家“三剩物”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发行人现有活
性炭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使用木材、伐根为原料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
也不存在采购木材及伐根的记录,未来也不会采购木材及伐根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的生产。


(2)发行人募投项目所用生产工艺为节能、环保、先进的“回转炉活化”

工艺,而非高耗能、落后的平板炉、闷烧炉等“土法活性炭”生产工艺
我国木质活性炭行业起步于二十世纪
50年代,木质活性炭行业起步之初以
木材(原木、全木)、伐根为主要原料,采用平板炉、闷烧炉等“土法活性炭”

生产工艺生产活性炭,在该种生产方式下,需要采伐和消耗大量优质木材,伐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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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使用也会对林场造成二次伤害,不利于林场生态的恢复和林业更新,而且平板
炉、闷烧炉活化效率低下,能耗高,不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的政策导向。所以,
经过近
70年的发展,木质活性炭行业逐渐由传统高耗能、落后的平板炉、闷烧
炉等“土法活性炭”生产工艺转变为节能、环保、先进的“回转炉活化”工艺,
能耗和排放大幅下降、活化效率得到了革命性的提升,所用的主要原材料也由木
材变为林产“三剩物”,实现了废弃资源的综合回收利用。


但在我国主要林场周边或部分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还存在“家庭作坊式”的
小的木质活性炭企业,仍然采用落后的平板炉、闷烧炉等“土法活性炭”生产工
艺,对资源造成了极大浪费,这也是木质活性炭行业未来需要大力整顿的领域。


发行人作为我国木质活性炭行业的龙头企业,在现有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中
已经全面采用节能、环保的“回转炉活化”工艺,而且采用林产“三剩物”为原
材料,实现了林产废弃资源的综合回收利用,属于国家《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中“鼓励类”产业和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支持的领域,不属于《产
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也不属于落后产能。


此外,根据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于
2021年
6月
10日对南平市延平区生态
环境局的访谈确认:南平元力本次募投项目利用林产“三剩物”以及废活性炭用
于生产活性炭,不属于《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中淘汰类、限制
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综上,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募投项目属于《产业 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
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产业,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
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二)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
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所用能源为天然气,为清洁燃料,不存在燃煤耗煤情形。

公司严格按照《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及《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能耗总量和强度
“双控”工作七条措施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实施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违反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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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能源消费双控要求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正在报批
之中,进展情况良好。


根据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南平市延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办的访谈
确认,“南平元力本次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是南平市工业园区
2021年重点招商
引资项目,也是福建省
2021年重点项目,该项目技术工艺在国内行业处于领先
地位,项目建设符合南平市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意见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综上,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满足项目所在地南平市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正在进行之中,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障碍。


(三)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如是,是否符合《关于
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 长三角、 珠三角
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
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建
/新扩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所用的能源为天
然气,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情形。本次募投项目位于南平市延平区,不属于
《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二款中规定的:
京津冀、 长三角、 珠三角等区域以及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并经访谈南平市延平区生态环境局,发行人本
次募投项目所用的能源为天然气,天然气为清洁能源,由南平安顺燃气有限公司
提供,采用管道方式供气,不存在燃煤情形,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新建自
备燃煤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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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
情况;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目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
别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南平元力作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已
经就本次募投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核准及备案程序,具体如下:


1、项目备案

南平元力已就本次募投项目在南平市延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完成项目备
案,取得“闽发改备[2020]H010211号”《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


2、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南平元力已就本次募投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
定,取得了南平市生态环境局签发的“南环保审函
[2021]27号”《南平市生态环
境局关于批复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且已经履行
了必要的备案、环评审批手续。


(五)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
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减量替代,发行人是否已履行相应的煤
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所用的能源为天然气,天
然气为清洁能源,由南平安顺燃气有限公司提供,采用管道方式供气;不存在耗
煤情形,不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不存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
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情形,无需履行相应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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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
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
燃料;


1、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属于南平市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于
2019年
12月发布的《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延平
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明确延平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江
滨中路(水东桥)→八一路→金山路→环城路→环城南路→新建路→江滨南路(南
平大桥)→江滨中路(水东桥),八仙路
→朱熹路
→李侗路→李侗二支路
→公园
路,所划定道路形成的闭环范围内(包含道路本身)为禁燃区。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并经南平市延平区生态环境局访谈确认,公司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南平市延平区炉下镇陈坑至瓦口工业园区,项目实施
地点远离延平中心城区,不属于南平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2、本次募投项目所用燃料为天然气,系清洁能源,不存在燃用高污染燃料
的情形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所用燃料为天然气,天然气系清洁能源,本次募投项目不
存在燃用高污染燃料的情形。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属于南平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
区。


(七)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取得,如未取
得,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度、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违反《排污许可
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本次募投项目从事环保用活性炭产品生产,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
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募投项目的实施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南平元力,实施地点位于南平元力的炉下镇工厂,
南平元力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号:
91350700MA3459PG84001R;有效期

153 / 181



2026年
3月
30日)。未来在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南平元力将按照南平
市生态环境局的要求办理换证手续。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
2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责令停业、关闭:(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
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三)被依法撤销、注销、
吊销排污许可证后排放污染物;(四)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
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募投项
目尚未开始建设,未产生实际排污,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
条规定的情形。


综上,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南平元力已
经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待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对现
有排污许可证进行换证,预计后续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存在法律障碍,发行人不存
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八)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
录(2017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1、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 号)
关于“修订完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推动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设备
与产品”的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编制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
(2017 年版)
》,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为环保用活性炭产品,不属于《环境
保护综合名录(
2017年版)》中《一、“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
2017
年版)》中规定的
885款高污染、高环境危险产品.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产品所用原材料为林产“三剩物”,具有资源综合利
用、节能环保的循环经济属性,可以有效实现林产剩余物和加工剩余物等废弃资
源的综合回收利用,根据国家发改委于
2019年
10月发布的《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年本)》“第一类鼓励类
/一、农业类
/36、次小薪材、沙生灌木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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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物深加工与产品开发”,发行人利用林产“三剩物”生产活性炭属于鼓励类产
业.


3、根据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86
号)第三条的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行
政区域的环境承载力、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和本规定的筛选条件,每年商有关部门
筛选污染物排放量较大、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具有较大环境风险的企业事业单
位,确定下一年度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经检索发行人及本次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南平元力注册地生态环境部门官方网站,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南平元
力均未被列入当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综上,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不属于《“高
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
2017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九)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
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
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1、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募投项目所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处理设施

本次募投项目涉及污染物主要是一般的废水、废气及固体废弃物污染,涉及
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治理措施如下:

污染物
大类
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
募投项目采取的环保
措施及主要处理设施
/
设备
磷酸法颗粒炭—洗涤环节废水
PH、总磷.
SS、硫酸

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
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
厂末端池,经园区污水
处理厂排污口排放
磷酸法颗粒炭—酸精制环节废

PH、总磷.
SS、氯化

废水尾气治理环节废水
SS、总磷
地面清洗环节废水
SS、COD
化验室废水
PH、SS、COD
物理法粉炭—碱处理环节废水
PH、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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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
COD、SS、氨氮
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
区污水处理厂
初期雨水
PH、SS
收集至初期雨水池后排
入厂区污水处理站
废气
磷酸法
颗粒炭
炭活化环节废气
颗粒物、SO2、NOx、
总磷、VOCs
酸喷淋设备
+水喷淋设
备+高压静电除尘设备
+60m排气筒(1#)
烘干研磨环节废气颗粒物、SO2、NOx
袋滤器
+水喷淋设备
+25m排气筒(2#-5#)
酸浓缩环节废气总磷
碱喷淋设备+15m排气
筒(6#)
物理法
颗粒炭
烘干研磨环节废气颗粒物
袋滤器
+水喷淋设备
+25m排气筒(7#)
制棒、热解环节废气
颗粒物、SO2、NOx.
VOCs
燃烧炉燃烧(回收余热)
+水喷淋设备+25m排
气筒(8#)
炭活化环节废气
颗粒物、SO2、NOx.
VOCs
燃烧炉燃烧(回收余热)
+水喷淋设备+25m排
气筒(9#)
再生颗
粒炭
工艺废气
颗粒物、SO2、NOx
VOCs
燃烧炉燃烧(回收余热)
+水喷淋设备+25m排
气筒(10#)
物理法
炭活化环节废气
颗粒物、SO2、NOx
VOCs
燃烧炉燃烧(回收余热)
+水喷淋设备+25m排
气筒(11#)
粉炭
研磨、干燥环节废气
颗粒物、SO2、NOx
VOCs
袋滤器
+水喷淋设备
+25m排气筒(12#)
盐酸储罐静止呼吸废气氯化氢
收集后水喷淋设备吸收
处理
危险废物
化验室废液、废机油、
废树脂等
危废临时贮存间内集中
收集,定期委托有资质
的单位处置
固体废

一般工业固废
污泥
、竹木屑杂质

废包装袋等
集中贮存在污泥暂存
点,委托化肥厂处理;
竹木屑杂质、废包装袋
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生活垃圾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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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募投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及与污染的匹配


(1)废水排放量、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及与污染物的匹配性
本次募投项目废水设计最大排放量
4,190吨/天,本项目拟建三套处理能力为
1,440吨/天的污水处理设施,总污水处理能力
4,320吨/天,可以满足本项目废水
处理要求,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与废水排放量相匹配。


本项目废水在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末端池,经园
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排放。


(2)废气排放量、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污染物的匹配性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包括活性炭炭活化环节、制棒/热解环节、工艺废气、烘
干研磨环节及酸浓缩环节产生的废气。


①炭化活化、制棒
/热解环节及工艺废气排放及处理
I.磷酸法颗粒炭—炭化活化环节尾气处理
磷酸法颗粒炭炭活化环节尾气污染因子主要为颗粒物、气态总磷和少量的
SO2、Nox、VOCs,南平元力拟采用酸喷淋设备
+水喷淋设备+高压静电除尘+60m
排气筒(1#)的方式处理,颗粒物的去除率可达
95%,气态总磷回收率可达
80%.


II.物理法颗粒炭制棒、热解及炭活化环节尾气和物理法粉炭炭活化环节尾气
处理
物理法颗粒炭制棒、热解及炭活化尾气和物理法粉炭炭活化尾气主要污染因
子为颗粒物、SO2、NOx 和少量的
VOCs,南平元力拟采用“燃烧炉燃烧(回收
余热)+水喷淋”处理工艺处理后,由
25m高排气筒排放。由于该尾气主要为木
煤气,含有很高的热值,颗粒物及
VOCs 在燃烧炉中通过充分燃烧,将
VOCs 转
化为
CO2 和
H2O,尾气再通过水喷淋处理,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


III.再生颗粒炭工艺废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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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颗粒炭工艺废气主要是收购的颗粒炭进入再生回转窑进行炭活化,产生
尾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
SO2、NOx 和少量的
VOCs,南平元力采用“燃
烧炉燃烧(回收余热)
+水喷淋”处理工艺处理后,由
2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
物均可达标排放。


本次募投项目炭化活化、制棒
/热解环节及工艺废气排放量、设施处理后排
放限值及匹配性如下:

产品
涉及污染
物的具体
环节
主要污染
物名称
排放量及速率
处理后排放
限值
(mg/m3)
是否匹配
或是否满
足排放限
值要求
排放速率
(kg/h)
排放浓度
(mg/m3)
SO2 2.30 6.40 200.00是
磷酸法炭活化环
总磷
7.20 20.00 60.00是
颗粒物
10.05 28.00 200.00是
颗粒炭节
VOCs 1.52 4.20 100.00是
NOx 7.92 22.00 300.00是
颗粒物
10.00 47.00 200.00是
制棒、热SO2 2.43 11.00 200.00是
解环节NOx 3.00 14.00 300.00是
物理法VOCs 0.50 2.30 100.00是
颗粒炭颗粒物
5.00 63.00 200.00是
炭活化环SO2 0.68 8.40 200.00是
节NOx 1.75 22.00 300.00是
VOCs 0.40 5.00 100.00是
颗粒物
1.57 131.00 200.00是
再生炭工艺废气
SO2 0.18 15.00 200.00是
NOx 1.27 105.00 300.00是
VOCs 0.25 21.00 100.00是
颗粒物
2.63 9.00 200.00是
物理法炭活化环SO2 4.80 16.00 200.00是
粉炭节NOx 5.25 18.00 300.00是
VOCs 0.45 1.50 100.00是

②烘干研磨环节废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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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磷酸法颗粒炭烘干研磨环节废气处理
本次募投项目磷酸法颗粒炭烘干以天然气为燃料,燃料烟气直接对产品进行
烘干,烘干尾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及极少量的
SO2和
NOx,南平元力采用措
施为“袋滤器
+水喷淋+25m排气筒”。由于燃料为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产生
SO2和
NOx 量极少,采用水喷淋设备处理;颗粒物采用袋滤和水喷淋处理,除
尘率可以达到
99%以上.


II.物理法颗粒炭及物理法粉炭烘干研磨环节废气处理
由于物理法颗粒炭烘干采用蒸汽间接加热,物理法颗粒炭烘干破碎废气主要
污染物为颗粒物,建设单位采用措施为“袋滤器
+水喷淋+25m排气筒”。物理法
粉炭干燥采用炭活炉尾气燃烧后的热烟气直接对产品进行干燥,物理法粉炭研磨、
干燥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和极少量
SO2、NOx,南平元力采用措施为“袋滤
器+水喷淋+25m排气筒”,袋滤除尘效率可达
99%以上;而由于烟气来源于炭活
炉的尾气,主要为成分为木煤气,
SO2、NOx 产生量极少,通过水喷淋去除。


本次募投项目烘干研磨环节废气排放量、设施处理后排放限值及匹配性如下:

产品
涉及污染
物的具体
环节
主要污染
物名称
排放量及速率处理后排放
限值
(mg/m3)
是否匹配或
是否满足排
放限值要求
排放速率
(kg/h)
排放浓度
(mg/m3)
磷酸法产品干燥
颗粒物
0.50 14.00 200.00是
SO2 0.03 1.00 200.00是
颗粒炭环节
NOx 0.35 10.00 300.00是
物理法烘干破碎
颗粒物
1.50 25.00 120.00是
颗粒炭环节
物理法研磨、干
颗粒物
3.00 40.00 200.00是
SO2 1.80 24.00 200.00是
粉炭燥环节
NOx 1.88 25.00 300.00是

③酸浓缩环节废气处理
本次募投项目含酸尾气包括磷酸酸浓缩尾气,磷酸酸浓缩尾气中含磷酸。利
用酸碱中和的原理,以碱液吸收尾气中的磷酸,去除效果良好,去除率可达
9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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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投项目酸浓缩环节废气排放量、设施处理后排放限值及匹配性如下:

涉及污染
主要污染
排放量及速率
处理后排放限
值(mg/m3)
是否匹配或
是否满足排
放限值要求
物的具体
环节
物名称
排放速率
(kg/h)
排放浓度
(mg/m3)
酸浓缩环

总磷(五氧
化二磷)
0.09 26.00 60.00是

④盐酸储罐静止呼吸废气排放及处理
除上述生产环节废气排放外,在储罐区盐酸储罐静止呼吸时,还存在氯化氢
废气排放。对于该部分废气,南平元力具体处理方式为储罐呼吸阀接水封装置,
进行废气集中收集后采用水喷淋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达标排放。


(3)固体废物排放量、处理能力及与污染物的匹配性
公司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
理和处置,具体如下:

①危险废物
本次募投项目危险废物主要有化验室废液、废机油、废树脂等,集中贮存在
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②一般工业固废
本次募投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有污水处理站污泥、竹木屑杂质、废包装袋
等。其中,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在污泥暂存区,由污水处理站集中收集后,作为
肥料厂的原料使用;竹木屑杂质、废包装袋等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③生活垃圾
本次募投项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本次募投项目预计固体废物排放量与处理量情况如下:
单位:吨/年

污染物名称预计排放量预计处置量是否匹配
一般工业固废
4,404.30 4,404.30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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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
43.50 43.50是
生活垃圾
52.30 52.30是


3、本次募投项目环保措施涉及的资金来源和金额情况

本次募投的环保工程建设投资以募集资金投入,具体投资内容包括生产废水
的治理设施、废气的治理设施、降噪设施、厂区绿化及排污口规范化等费用,合
计投资金额
13,515.10万元,占本次募投项目总投资额的
11.26%。具体如下:

污染物类型环保工程建设投资
投资金额
(万元)
资金来源
废水
生产工艺
废水
废水收集管网、储罐及污水处理站设施
3,277.50
募集资金
板框压滤机装置
1,080.00
水循环装置
736.20
生活污水废水收集管网及化粪池
10.80
废气
转炉废气治理设施
7,010.60
布袋除尘
1,040.00
地下水按照防渗分区进行地面防渗处理
60.00
固废危险废物临时暂存场、一般固废临时暂存场
50.00
噪声隔声、减震、消声
50.00
环境风险围堰建设、事故池建设及相应管网等
100.00
绿化厂区绿化
100.00
环保工程建设投资合计
13,515.10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涉及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公
司针对本次募投项目污染排放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充分,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处理后的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符合环
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本次募投项目环保措施涉及的资金来源于本次募集资金。


(十)发行人最近
36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
成重大违法行为,或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
法行为。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通过查阅发行人出具的书面承诺,访谈发行人管理层、
实地走访生产经营场所、查询发行人各经营地环保局网站公告的环保违法违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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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访谈南平市延平区生态环境局、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
等公开信息网站以及环保主管部门的网站、查询发行人营业外支出明细等方式对
发行人最近
36个月的环保合法合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环保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也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或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三、核查结论

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


1、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属于《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中的
鼓励类产业,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导向;


2、本次募投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南平市的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正在办理之中,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不存在
实质性障碍;


3、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


4、本次募投项目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备案、环评审批手续;


5、本次募投项目所用能源为天然气,系清洁能源,不存在燃煤情形,不属
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燃煤项目;


6、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燃煤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情形,项目实施地点位于
南平市延平区炉下镇陈坑至瓦口工业园区,不属于南平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高污染
燃料禁燃区;


7、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南平元力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在
有效期内,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8、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为环保用活性炭产品,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
名录(2017年版)》中规定的
885款高污染、高环境危险产品;


9、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涉及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公司针对本次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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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项目污染排放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充分,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与募投项目实
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处理后的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


10、发行人最近
36个月内不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环
保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或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的违法行为。


问题
7

发行人最近一期末货币资金为
58,419.14万元,长期股权投资为
11,695.12
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为
2,200.35万元,其他应收款为
138.78万元,其他流
动资产为
1,766.27万元等,发行人子公司持有福建省南平市信元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信元投资”)100%股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货币资金等持有情况及未来使用计划、资产
负债情况、现金流状况、本次募投项目的预计进度等,进一步说明本次募集资
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2)结合资产负债表相关会计科目具体情况、信元投资
相关业务情况等,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
括类金融业务)情形;(3)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实施或
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4)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
公司是否持有住宅用地、商服用地等情形,如是,请说明取得上述用地及相关
房产的方式和背景,相关土地的开发、使用计划和处置安排,并说明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房地产业务,
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等及后续处置计划。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对(
2)(3)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请发行人律师对(
4)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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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投项目预计进度、
财务性投资情况及是否持有住宅用地、商服用地情形以及信元投资主营业务情况;


2、取得并核查公司财务报表及各期末货币资金明细、前次募投项目资金使
用计划、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取得并核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信元投资)的定期报告、财
务报表、报表附注、会计账簿、对公账户资金流水及相关经营资料,核查公司报
告期内的财务投资情形;


4、取得并核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房产权证,并
核查公司及合并报表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情况;


5、查询国家关于“碳中和”
、“碳达峰”的相关政策及关于煤炭开采相关的
政策文件。


二、核查过程

(一)结合货币资金等持有情况及未来使用计划、资产负债情况、现金流
状况、本次募投项目的预计进度等,进一步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
性;


1、公司现有货币资金主要是前次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未来将专款专用,用
于前次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需要对外募集资金

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58,419.14万元,主要系前次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85,985.33万
元,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前次募投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37,142.74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50,070.16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占公司货币资
金余额的比例为
85.71%。因此,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主
要是前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而可以自由使用的非专户资金较少。


由于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仍在陆续建设之中,需要持续的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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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为了保障前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未来将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将
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专项用于前次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
2022年
6月,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公司前次募
投项目仅少部分产线投产,大部分产线仍在持续投入和建设中,未来仍将产生大
额的募集资金投入,在前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之前,公司无法预计前次募集资金
是否会存在结余,不会将前次募集资金挪用用于其他领域的建设投资。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总投资额
12亿元,用于环保用活性炭产
线的建设,但扣除前次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后,公司自有资金及经营积累不足以支
撑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因此公司需要通过对外募集资金来支持本次环保用活性
炭产线的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具有充分的必要性.


2、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财务安全边际较高,为债务融资预留了充足的空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一季度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

52.83%、36.04%、9.20%和
8.12%,资产负债率逐年降低,财务状况非常稳健,
财务安全边际较高,为公司进行债务融资预留了充足的空间。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公司总资产
206,455.37万元,总负债
16,762.21万元,本次 可转债发行
9
亿元足额到位后,资产负债率将由
8.12%上升至
36.01%,仍属于比较安全的资
产负债率范围内。因此,公司在当前较低的资产负债率状况下,发行 可转债融资
是非常适合的,可以充分利用公司较高的财务安全边际.


3、 可转债期限较长,票面利率远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不仅有助于支撑
项目建设投入,而且可以有效降低财务费用

公司本次环保用活性炭项目总投资
12亿元,项目建设可以使用银行贷款,
也可以发行 可转债融资。但银行贷款期限较短(一般情况下贷款期限为
1年),
不适合长期的建设项目资本性支出;而且银行贷款利率较高,在总投资额较大的
情况下,将产生金额较高的财务费用,特别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尚未产生效益
的情况下,大额的财务费用会对公司盈利状况带来较大压力。


165 / 181


公司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存续期限
6年,根据目前 可转债发行市场状况来看,
可转债发行票面利率远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通过发行 可转债融资,不仅可以
支撑公司长期的项目建设投入,而且可以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整体盈
利水平。


因此,在面临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项目建设资本性支出情况下,采用可转
债融资可以有效匹配项目建设周期需求,也可以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本次通过发
行 可转债融资是必要的.


4、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性净现金流均为正数,现金持续净流入,足以支付可
转债利息,本次 可转债融资符合财务稳健性要求


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一季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分别为
11,844.27万元、1,473.07万元、10,580.45万元和
2,160.98万元,均
为正数,经营性现金持续净流入,财务状况非常稳健。2018-2020年,公司年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
7,965.03万元,足以支付 可转债利息。因此,本次
通过 可转债融资符合财务稳健性要求和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公司自身经营积累
的净现金可以通过支付 可转债利息匹配公司的大额资本性建设支出, 可转债利息
的偿付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可预期的财务压力,本次 可转债融资具有合理性.


5、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预计建设期
3年,发行 可转债可以有效匹配公司募投
项目的建设进度和大额资本性建设支出需求,符合公司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预计建设期
3年,总投资额
12亿元。根据前文所述,报
告期内公司经营性净现金流均为正数,经营性现金持续净流入,年均经营性净现
金流入金额为
7,965.03万元。长期来看,公司可以通过自身的经营积累来支撑“南
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项目”的建设。但自身经营积累所需的时间较长,按照
12
亿元的总投资额和
7,965.03万元的年均经营性净现金流入测算,要满足本次募投
项目的建设资金需求,需要
15年的经营积累,周期很长。


在“碳中和”
、“碳达峰”政策大背景下和国家大力推动
VOCs治理、污水处
理、垃圾焚烧等环保治理的政策环境下,环保用活性炭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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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用活性炭产品供不应求,公司目前环保用活性炭产线已经
100%满产,公司
环保用活性炭项目建设需求较为迫切,而通过自身经营积累来支撑项目建设,资
金积累速度较慢,周期较长,无法有效匹配公司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通过发行
可转债融资,可以有效匹配公司项目建设的即时性资金需求,而且持续的经营性
净现金流入足以支付 可转债利息,从而形成良性的资本循环。


因此,本次通过 可转债融资可以有效匹配公司环保用活性炭项目建设进度,
解决公司项目建设较为迫切的大额资本性建设资金需求,再通过经营性净现金流
入支付 可转债利息,实现良性资本循环,符合公司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经营需
要,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6、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不仅可以实现对林产“三剩物”竹屑的回收利用,
依托南平当地优势竹产业资源,拉动南平当地经济发展;而且本次募投项目产
品可以实现对“煤质炭”的有效替代,符合国家“碳中和”的政策导向

(1)本次募投项目可以实现对竹材下脚料等林产“三剩物”竹屑的回收利
用,有利于拉动“中国竹子之乡”南平的经济发展
南平市是中国最大的竹产业基地,国家林业部(现更名为“国家林业和草原
局”)评出的“中国十大竹子之乡”(县级市)中,南平市占了
2家(南平市顺昌
县、南平市建瓯市(县级市))。由于毛竹本身较细且不规则,加工难度高,所以
与木材相比,竹材的实际利用率非常低,我国竹制家具、竹板材加工过程中,竹
材的利用率普遍仅为
30%~35%,也就是绝大部分竹材作为“下脚料”被丢弃掉
或作为竹柴烧掉,浪费非常严重。


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环保用活性炭产品所用的主要原材料为竹屑,主要是竹制
品加工过程中剩余的下脚料,属于国家林产政策重点鼓励的对林产“三剩物”综
合利用的领域。竹材与普通木材相比,材料的强度高,非常适合生产颗粒炭,从
而应用于
VOCs回收利用、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环保领域。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可以充分利用南平当地丰富的竹产业 资源优势,
实现对林产“三剩物”的回收利用,拉动南平当地经济的发展,项目实施具有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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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的必要性。


(2)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可以实现对“煤质炭”的有效替代,符合国家“碳
中和”的政策导向
长期以来,木质活性炭由于强度较低,更适宜生产粉状炭,更适合应用于液
相吸附领域,广泛应用于食品、饮料、调味品、制药、化工等领域,用作脱色、
除臭、去杂、提纯、精制等用途。而
VOCs回收处理、垃圾焚烧等气相吸附领域,
对活性炭的直径、强度要求更高,目前主要应用煤质颗粒炭,原材料主要是煤炭,
煤质活性炭强度高于木质活性炭,更适用于“造粒”并应用于气相吸附等环保领
域。


发行人已经是中国木质活性炭龙头企业,连续多年木质活性炭产销量位居全
国第一名,市场占有率超过
30%。但“木质炭”市场空间远低于“煤质炭”市场
空间,如何提高“木质炭”的强度以实现对“煤质炭”的替代是发行人长期以来
研发的重要方向。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已经实现木质颗粒炭(竹基为主)
的技术突破,并实现了竹基木质颗粒炭的成功量产,竹基颗粒炭在产品强度、吸
附效果等方面达到甚至超过了煤质炭的效果,公司产品送样也得到了环保领域客
户的广泛认可,并已开始批量供货,可以实现对煤质炭的有效替代。


与“煤质炭”相比,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竹基颗粒炭”具有多方面的优势:

①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符合“碳中和”的政策导向
“煤质炭”以煤炭为原材料,属于高耗能、高污染领域,而且煤炭属于不可
再生资源,煤质炭的生产不仅不环保,而且与国家“碳中和”
、“碳达峰”的政策
导向相违背,未来“煤质炭”的生产将受到较多限制。


而竹材属于可再生资源,生长周期快,一般
3-5年即可成材,属于可持续采
伐资源,而且“竹基颗粒炭”以林产“三剩物”竹屑为主要原材料,竹屑主要是
竹家具、竹板材生产过程中剩余的“下脚料”,本来要被丢弃掉或作为竹柴烧掉,
现在用于生产竹基颗粒炭,不会新增碳排放,符合“碳中和”的政策导向,属于
国家重点鼓励的发展方向。


168 / 181


②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与“煤质炭”相比具有成本优势
“煤质炭”以煤炭为原材料,成本较高,而且
2018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
于进一步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的意见》,推动煤炭企业重组整合,不
断关停小煤矿,严格限制新煤矿开采,导致
2019年以来,出现了煤炭供给持续
偏紧的状况,煤炭价格整体呈上涨趋势,也带动了“煤质炭”成本的上升。


而“竹基颗粒炭”以林产“三剩物”竹屑为原材料,发行人周边的福建、浙
江、江西、广东等地区竹林资源非常丰富,竹木加工产业也非常发达,每年产生
大量的竹材“下脚料”(竹屑),竹屑采购价格较低。因此,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
生产的“竹基颗粒炭”量产后,相比“煤质炭”将有非常明显的成本优势。


因此,不论是从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成本优势还是政策导向优势来看,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都将会对“煤质炭”形成有效替代,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具有
充分的必要性。


综上所述,不论是从货币资金持有情况及未来使用计划、资产负债情况、现
金流状况角度,从 可转债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资本性支出需求匹配的
角度,还是从本次募投项目对林产“三剩物”的综合利用及国家“碳中和”政策
导向的角度来看,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都具有充分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二)结合资产负债表相关会计科目具体情况、信元投资相关业务情况等,
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
情形;


1、信元投资相关业务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信元投资除持有赢创嘉联(
EWS)40%的股权及对外出
租一套房产(66.23平方米)外,无其他业务经营。


赢创嘉联(EWS)系发行人与世界
500强企业德国赢创工业集团(Evonik)
合资设立的参股公司,发行人是德国赢创工业集团在中国大陆唯一的沉淀法白炭
黑领域的合作伙伴。发行人通过与德国赢创工业集团合资设立赢创嘉联,从而进
入硅酸钠的下游—白炭黑产业链,该项投资系发行人与德国赢创工业集团在白炭

169 / 181


黑领域的战略合作.


2、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
的情形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 可转债的:“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
资”,“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
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财务性投
资是指:“(一)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
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二)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
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
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三)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
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0%(不包含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公司主要资产科目的核查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账面价值(万元)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1交易性金融资产
0.00否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0.00否
3其他应收款
138.78否
4其他流动资产
1,766.27否
5长期股权投资
11,695.13否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金额为零。

170 / 181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公司可供出售金额资产账面金额为零.
(3)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借予他人款项余额为零。

(4)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系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待摊
费用,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系对赢创嘉联的股权投资,系对
硅酸钠产业链下游—白炭黑的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赢创嘉联是公司控股子
公司信元投资与全球领先的特种化工企业—德国赢创工业集团的合资企业,信元
投资持有赢创嘉联
40%股权。赢创嘉联专业从事硅酸钠下游—白炭黑产品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其消耗的硅酸钠
100%向发行人采购,是发行人硅酸钠业务对产业
链下游的战略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6)类金融业务
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公司无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类金融业
务。


综上所述,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核查,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财务性
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三)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
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2021年
4月
8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171 / 181


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自本次发行董
事会决议日(2021年
4月
8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财
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也不存在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四)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是否持有住宅用地、商服用地等情形,
如是,请说明取得上述用地及相关房产的方式和背景,相关土地的开发、使用
计划和处置安排,并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
产开发、经营、销售等房地产业务,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等及后续处置计
划。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持有住宅用地、商服用地的情形,也不涉及房
地产开发业务

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持有住宅用地、商
服用地的情形。


但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4家子公司因历史承继等原因,存在持有少量住
宅及店面的情形,具体如下:

房屋
建筑面积
序号所有
权人
证书编号房屋坐落
(m 2)
用途
南平闽(2018)南平市不动来舟镇建设桥南路
17住宅(员工
1
元力产权第
0009466号号公寓
1,496.85
宿舍)
2
怀玉
赣(2020)玉山县不动
产权第
0004239号
玉山县冰溪镇玉紫路
180号
5栋
2单元
702

127.63住宅
3
性炭
山活
赣(2020)玉山县不动
产权第
0004240号
玉山县冰溪镇玉紫路
180号
4栋
1单元
703

124.04住宅
元禾南房权证字第
夏道镇夏道村鸠道水尾
住宅(员工
4472.68
化工201406874号1至
3层
宿舍)
5
信元
投资
南房权证字第
200302810号(注)
望辉广场
35/甲店面
66.23店面

注:该房产证对应的分摊土地面积为
20.5平方米,对应的土地权证号为“南国用(
2015)

001737号”。

上述
4家子公司中,南平元力系发行人设立的子公司,是发行人活性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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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块经营主体,其持有的“闽(
2018)南平市不动产权第
0009466号”房产虽然
产权证用途为“住宅”,但实际为厂区内的
6层员工宿舍,该宿舍所在的南平市
延平区来舟镇建设桥南路
17号地块为工业用地(土地证书编号:闽(
2018)南
平市不动产权第
0009466号)。


另外
3家子公司怀玉山活性炭、元禾化工、信元投资均为发行人对外收购取
得的子公司,因历史承继原因,上述
3家子公司存在持有少量住宅及店面的情形。

其中:

(1)怀玉山活性炭是南平元力的全资子公司,是发行人于
2011年对外收购
的子公司,专业从事木质活性炭的生产和销售。在收购当时,怀玉山活性炭工厂
原建有员工宿舍,
2020年怀玉山活性炭工厂员工宿舍所在区域因拆迁改造,当
地政府将员工宿舍所在地块收储后补偿
2套商品房。

(2)元禾化工是发行人于
2015年对外收购的控股子公司,专业从事硅酸钠
的生产和销售,其持有的“南房权证字第
201406874号”房产虽然产权证用途为
“住宅”,但实际为厂区内的
3层员工宿舍,该宿舍所在的南平市延平区夏道镇
夏道村鸠道水尾地块为工业用地(土地证书编号:南国用(2014)第
006697号)。

(3)信元投资是元禾化工的全资子公司,发行人
2015年收购元禾化工的同
时间接控股信元投资,信元投资除持有赢创嘉联(
EWS)40%的股权及对外出租
一套房产(
66.23平方米)外,无其他业务经营。该房产系因发行人在
2015收购
元禾化工的控制权后,自然承继所得,发行人并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综上所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持有住宅用地、商服用地的情形,但因
历史承继等原因,发行人子公司存在持有少量住宅及店面的情形,但不涉及房地
产开发业务.


2、发行人参股公司赢创嘉联不存在持有住宅用地、商服用地的情形,也不
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通过访谈赢创嘉联董事长、到南平市延平区不动产登
记中心查档、查询赢创嘉联工商登记资料等方式对参股公司赢创嘉联持有的土地

173 / 181


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赢创嘉联专业从事白炭黑的生产和销售,是发行人硅酸钠业务的下
游领域,赢创嘉联不存在持有住宅用地、商服用地的情形,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
质,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也不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


3、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
等房地产业务,也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不涉
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房地产业务,也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具体如下:

是否具
序公司性有房地
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号质产开发
资质
活性炭系列产品【含食品添加剂、植物木质活性
1南平元力子公司活性炭(木质活性炭)
】、原料药、药用炭的生产否
辅料的生产、销售。和销售
2元禾化工子公司
硅酸钠、白炭黑的生产、销售。(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硅酸钠
(水玻
璃)的生
产和销售

3
荔元活性

子公司
活性炭系列产品生产[含食品添加剂、植
物活性炭(木质活性炭)],销售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木质活性
炭的生产
和销售

4
怀玉山活
性炭
子公司
生产活性炭系列产品;食品添加剂、植
物活性炭(木质活性炭)的研发、生产
及销售;水生生态系统的环境保护技术、
设备制造;资源再生及综合利用技术、
环境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研发与推广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木质活性
炭的生产
和销售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活性
满洲里活炭系列产品【含食品添加剂、植物活性
木质活性
5子公司炭的生产否
性炭炭(木质活性炭)】的生产、销售;进出
和销售
口贸易;木屑收购。

6
元力环境
工程
子公司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燃煤烟尘治理;废
气处理及利用;废水处理;土壤改良;
木质活性
炭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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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性炭销售;活性炭再生; 环境治理工和销售
程项目咨询、设计、建设、运营及投资;
其他 环境治理的研究及应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7
上海新金

子公司
活性炭分包装,销售活性炭,从事货物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从事活性炭领域
内技术研究、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木质活性
炭的采购
和销售

8
元禾水玻

子公司
生产、销售水玻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硅酸钠
(水玻
璃)的生
产和销售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持有
9信元投资子公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EWS40%否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的股权
10
赢创嘉联
(EWS)
参股公

制造白炭黑、硅酸盐以及主要专用于合
资公司自身生产白炭黑所用的硅酸钠,
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销售自产产品,并
为合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

白炭黑的
生产和销



三、核查结论


1、经保荐机构核查:

不论是从货币资金持有情况及未来使用计划、资产负债情况、现金流状况角
度,从 可转债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资本性支出需求匹配的角度,还是
从本次募投项目对林产“三剩物”的综合利用及国家“碳中和”政策导向的角度
来看,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都具有充分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2、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核查:

(1)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2)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
2021年
4月
8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出
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也不存在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
及类金融业务.
3、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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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不存在持有住宅用地、商服用地的情形;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不存在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
销售房地产业务的情形,不存在房地产开发资质,不存在涉房情形。

问题
8

发行人于
2021年
4月
23日召开股东大会通过相关发行议案,公司本次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
准文件,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请发行人规范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动延期条款内容和相关表述,并履行
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核查程序


1、查询《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相关法规及规则;


2、取得并查阅公司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债的董事会决议、股东
大会决议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


3、查询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债的相关三会决议文件,并
与公司三会决议文件进行对比。


二、核查过程

发行人于
2021年
4月
23日召开的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各子议案,其中关于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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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
自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
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
日”。


鉴于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动延期条款内容和相关表述不符合上市公
司再融资的一般惯例和相关法规规范要求,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之
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调整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不再设置自动延期条款。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调整。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发行人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专区和巨潮资讯网履行了信息披露义
务。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对发行方案中关于本次发行
决议有效期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调整
后的关于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问题
9

请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重新撰写与本次发行及发行
人自身密切相关的重要风险因素,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
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


回复: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重新撰写与本次发行及发行人
自身密切相关的重要风险因素,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信息

177 / 181


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178 / 181


179 / 181


180 / 181


181 /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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